为积极落实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烟台莱州海事处迅速开展中小型船舶拉网式、起底式风险隐患检查,全面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于12月14日,对一艘中小型散货船依法实施滞留。
12月14日上午,烟台莱州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莱州朱旺港的“山海*”轮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油水分离器故障不可用,因该轮在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根据《船舶安全监督程序》相关规定,随即对该轮启动船旗国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轮存在主机高压油管泄露报警故障、左舷救生艇规定时间内无法启动、辅机隔离供油的装置设置在机旁失火时无法靠近操作、辅机回油管路为塑料软管等11项缺陷,其中4项为滞留缺陷。因该轮在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处于不适航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轮实施滞留。
下一步,烟台莱州海事处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加大对中小型船舶和“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船舶冒险航行,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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