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配员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海上交通安全法》
船舶配员一直是海事部门监管的重点,特别是中小型船舶,配员不足情形频有发生,严重影响水上航行安全。本期给大家梳理船舶配员相关要点。
船舶配员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配备船员的数量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二是配备的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并持有合格的证书。
一 导致船舶配员不足的原因
由于船舶种类尺度、技术条件以及航行要素的不同,船舶配员数量也会相应随之变化,若船方未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极有可能导致船舶配员不足。
01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超限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部分)中附加规定的相关要求,一旦船舶超过了规定的连续航行时间,须增加一定数量和职务的船员。
船舶存在此类问题,一是由于忽略附加规定要求;二是对“连续航行时间”理解不正确。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在其附录中对“连续航行时间”做出了相关说明: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海船);船舶在中涂港或水上作业点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内河船)。02 船舶未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三条: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根据规则要求,在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需要持有对应要求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明。
船舶存在此类问题,一是船员实际未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未持有或持假冒培训合格证;二是船员所持有的特殊培训合格证超过有效期限。
03 超出船员适任证书限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七条: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在检查实践中发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背面常见适用限制为“不适用于客船”、“不适用于油船”和“不适用于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和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船舶”等情形。如果实际超出限制范围,则认为适任证书失效,导致不满足配员要求。
04 船舶技术条件发生变更
由于机舱机械设备特定缺陷的存在,导致船舶不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配规则》附加规定内对于机舱部门AUT-0,AUT-1和BRC的减免,而导致船舶配员不足情形的发生。
05 船员自身原因导致不适任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和《内河船员值班规则》均对船员酗酒和药物滥用进行了限制。
·船员不得酗酒。
·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船员不得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如果存在部分船员酗酒或者酒精度超标、滥用药物等情况下,根据值班规则要求,该部分船员在四小时或者更长时间内不能从事值班工作。一旦某船员值班不能屡职,则会直接导致船舶配员不能满足船舶值班的需求。
其次,在一些小型船舶,受伤船员依旧在船担任职务,但已实际不能履行正常的职责。此种情况下,也会认为船舶配员无法满足要求。
二 配员限制条件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了船舶需配备船员的最低标准,那么船员配备数量有无上限呢?
01 船上救生设备配备限制
船舶所配备的船员不应该超出《国内航行海船安全和环保证书》、《内河船舶安全和环保证书》或者《船舶检验簿》中标注的救生设备可供总人数。
02 船员舱室限制
公司在船员数量的配备上要考虑船员舱室等生活条件的配备,避免出现船员生活条件不满足的情况。
03 船上设备的处置能力
公司在船员数量的配备上要考虑船上设备的处置能力的限制,例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等。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01-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22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20 来源: 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0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8-01 来源:蓝盾安检
02-25 来源:阳光安检
06-03 来源:信德海事网
12-31 来源:阳光安检
07-17 来源:CAPT.ZHAO 大新船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