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海事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对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常抓不懈,创新船舶安全监管理念,始终保持对低标准船舶的高压监管态势,推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监督管理,敦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州海事局对辖区上半年海船船旗国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以为各航运公司、船舶、船员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检查数据概览
2021年上半年,广州海事局累计开展国内航行海船船旗国监督检查初查561艘次,复查423艘次,发现缺陷共计4128项,滞留57艘次,滞留率10.16%,单船平均缺陷数7.36项。
同比处于疫情期间的2020年上半年,今年上半年在检查艘次、滞留艘次、单船平均缺陷数等数据上都出现了显著的提升。
数据分类分析
01 船舶种类分析
从检查船舶种类来看,散货船检查数量最多,占比45%,其次是干货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液货船,占比依次为:11%、10%、10%、9%。
02 缺陷性质分析
从检查发现的缺陷来看,发现最多的前4类缺陷依次为消防设备、航行安全设备、救生设备、主动力及辅助设备。由此可见,船舶基本安全设备仍然是船旗国监督检查缺陷开具的重灾区。作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船舶基本安全设备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责任船员务必按计划开展定期自查。
滞留数据分析
01 滞留缺陷分析
2021年上半年,广州海事局共开出海船滞留缺陷221条,占据首位的是消防设备的缺陷,其次是防污染和载重线相关缺陷。滞留缺陷的分布与船舶建造过程、船舶维护保养的薄弱环节密切相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直接影响,望各航运公司、船舶、船员予以充分重视。
02 滞留船龄分析
分析今年上半年滞留船舶的船龄分布,可以发现船龄在11-15年的船舶滞留率最高。船龄11-15年的船舶,即2008年“航运黄金期”前后建造的船舶,不论是船舶出厂时已经存在的还是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的滞留缺陷都屡见不鲜,希望各航运公司引起重视,重点加强该船龄阶段船舶的安全管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值得注意的是,船龄低并不能与滞留率低划等号,部分船龄在5年以内的船舶,由于船舶建造时的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其滞留率和其他船龄的船舶不相上下。
典型缺陷案例
01 消防设备
缺陷描述:货舱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路锈断
缺陷依据:除二氧化碳瓶的瓶头阀至集合管的连接管可采用公认标准的金属挠性管以外,二氧化碳管应为无缝钢管。(海20/4篇/2-2章1.4.2)
处理决定:30--禁止离港(滞留)
02 航行设备
缺陷描述:尾灯水平发光弧度不符合法规要求
缺陷依据:尾灯的弧度应自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内,总角度为135°。(海20/4篇/8章8.2.1)
处理决定:30--禁止离港(滞留)
03 载重线
缺陷描述:载重线标志勘划错误
缺陷依据:载重线系船舶按其航行区域和季节而定的载重水线,分别以水平线段表示,勘划在载重线圆环前方。标“R”的线段表示热带载重线;标“Q”的线段表示夏季淡水载重线。根据最小季节干舷计算公式,热带载重线勘划位置应不高于夏季淡水载重线。(海20/3篇/1章1.4.4;海20/3篇/3章3.3.2,3.3.3)
处理决定:30--禁止离港(滞留)
安全建议
各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要绷紧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按计划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自查自纠自省,同时充分重视海事执法人员发现的船旗国监督检查缺陷,按要求及时对缺陷进行整改,消除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船员生命安全。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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