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至1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综合履约分委会第7次会议(III7)在英国伦敦通过线上视频的形式召开,会议决定,对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则 13 进行修订,将保险凭证信息、保险凭证有效期和财务担保提供者联系方式等包括在PSC 报告中。另外,会议提请各港口国监督备忘录考虑根据《2006 年劳工公约》2014 修正案,开展船员被遗弃财务担保方面的集中大会战(CIC)。
由船东和海员代表联合提议的《2006海事劳工公约》(2013年8月20日生效)的首个修正案(2014修正案),于2014年4月11日被三方专门委员会的首次会议采纳并于2014年6月11日第103届国际劳工会议上以压倒性的赞同票批准通过,该修正案根据公约第XV条的程序要求,将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该修正案主要内容围绕着实施“遣返的财务担保体系和船东责任相关的财务担保体系”,修改了公约规则2.5遣返和规则4.2船东责任。该修正案在进一步保障了海员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给各船旗国主管当局和船东履约带来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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