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船舶安检“以案说法”栏目旨在通过安检实际案例,解读公约、法律法规,促进船舶安全检查精准执法,进而深入理解立法含义,推动法律实践和海事履约。
本期导读
船舶对海洋的污染以油类污染最为严重,而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油类污染尤为突出,因此船舶防污染检查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针对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不符合MEPC.107(49) 决议相关要求进行探讨和研究。
MEPC.107(49) 决议适用范围
国际航行船舶:
1.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设施;
2.按合理可行的范围,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所设的新装置。
国内航行船舶:
在2007 年 3 月 1 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滤油设备。
上述滤油设备满足MEPC.107(49)号决议通过的《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设备相关信息均可在船舶IOPP证书附件中查得。
典型案例
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无法从15ppm舱底水分离器的排放管路上提取足够压力和流量的样水时,仍然可以正常运行工作,无法满足MEPC.107(49)号决议通过的《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4.2.10、6.1和6.2 的相关要求。
案例一:
该轮虽然小于10000总吨,但IOPP证书附件显示该轮已安装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15ppm滤油设备,排油设备技术标准符合MEPC.107(49)号决议相关要求。
案例二:
缺陷描述:14107 15PPM BILGE ALARM NOT ACTIVATE AND BILGE DISCHARGE NOT AUTOMATIC STOP WHEN SAMPLE WATER COCK BE CLOSED, WHICH RESULT IN OIL CONTENT METER CANNOT MONITOR THE EFFLUENT FROM 15PPM BILGE SEPARATOR.
专家观点
上述的案例缺陷均是在15ppm舱底水分离器出口的排液垂直部分设有取样管路,而这个管路上安装了截止阀(考克),在查看设备说明书时发现系统方框图中无此截止阀(考克),而在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管系图中发现设置有此阀(如下图所示)。当设备处于内循环运行工作时,当样品管路上的截止阀(考克)被关闭后,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已无法从15ppm舱底水分离器通向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排放管路上提取足够压力和流量具有真实代表性流出物样品的情况下,15ppm舱底水分离仍可正常运转工作,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也无任何报警,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存在人为故意将此截止阀(考克)关闭,随意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舱底水,此种截止阀(考克)应及时拆除,确保提取样水的连续性,并具有足够压力和流量。
行业建议
上述案例缺陷均是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在无法连续地从舱底水分离器的排放管路上提取足够压力和流量样水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工作的典型案例,为了更好地履约,港口国当局应高度重视防污染设备的检查,从设备设计、图纸、检验、实际工作、检查保养等方面加强自身业务学习,船东、船长和船员、船旗国及其认可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对上船组装的重要设备装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设备装置运行正常并符合相关公约、规则的要求。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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