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曹德胜局长在全国海事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船籍港管理,日前,辽宁海事局对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境外接受港口国监督(PSC)情况进行梳理和统计分析,做到“底数清”,改变船籍港管理“空转”现象。
一、接受检查情况概述
目前,辽宁海事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为35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有11艘船舶在境外接受PSC检查,共接受检查31艘次,查出缺陷103项,无滞留情况发生,具体船舶名单见表1。
表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接受PSC检查明细
二、检查艘次分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共接受PSC检查31艘次,其中接受东京备忘录PSC检查艘次最多,为27艘次,占比87.1%;检查数量较多的主管机关是韩国和日本,分别为14艘次和8艘次;其中干货船被检查次数最多,为12艘次,占比38.7%。具体艘次分布见图1、图2和图3。
图1-辽宁籍船舶接受PSC检查艘次分布
(按全球各PSC备忘录组织)
图2-辽宁籍船舶接受PSC检查艘次分布
(按主管机关)
图3-辽宁籍船舶接受PSC检查艘次分布
(按船舶类型)
三、缺陷分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在接受PSC检查过程中,共被查出缺陷数量103项,单船平均缺陷3.32项,缺陷类型分布如图4。
图4-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接受PSC检查缺陷类型分布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接受日本和韩国的PSC检查缺陷数量最多,分别为44项和48项,具体分布如下:
图5-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接受PSC检查缺陷分布
(按主管机关)
PSC检查共分为19项内容,其中某些大项还具体分为若干小项,表2为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接受PSC检查缺陷项目明细。
表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接受PSC检查缺陷项目明细
四、相关建议
综合分析近两年辽宁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境外接受PSC检查的情况,可以看出日本和韩国海事主管机关检查的次数最多,占比71%。从日本和韩国检查的共计22份PSC报告来看,建议航运公司重点关注以下“四类缺陷”。
第一类缺陷是较易发现缺陷的类别,如消防、救生、航行安全类缺陷,此3项缺陷为PSC通常都会检查的项目,从日本和韩国检查的情况来看,此3项缺陷共开具41项,占比44.57%,消防和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海图作业和航海资料的配备开具的缺陷较多。
第二类缺陷是压载水方面的缺陷,日本和韩国共检查出防污染类缺陷10项,其中压载水缺陷5项,占比50%,说明日本和韩国较侧重检查压载水方面的缺陷,例如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记录簿、船员针对压载水操作的培训等。
第三类缺陷是工作和起居处所类缺陷,日本和韩国较为侧重船上人性化的检查,一旦发现船员生活区和工作处所不适合生活和工作,较易开具缺陷,例如电缆箱的防护、舷梯周围的人员防护、机舱和餐厅的环境等。
第四类缺陷是水密/风雨密类的缺陷,日韩两国在此类缺陷上开具的也较多,例如船上的通风筒和空气管的保养、甲板上的涂漆和护栏、舷窗周围的固定装置以及各类水密门的密闭性等。
总体而言,如船上任何国际公约要求配备的系统或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根据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必要的行动,且日韩两国更加注重本国PSC的执法权威,检查较为仔细。建议各航运企业及船舶通过IMO网站下载最新的港口国监督程序予以学习研读并熟练掌握,不仅能提前做好准备,还能在关键时刻充分运用该程序所赋予的权利,从而做好自我保护。同时应深入研究有关国际公约及所靠港口的相关规定,如发现船上未解决的缺陷或问题可在接受PSC检查前进行陈述和说明,日常做好船舶维护保养工作,特别关注上述“四类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中国籍船舶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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