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拿马船旗国针对滞留采取了严格的措施。以下是巴拿马106-183-DGMM决议的重点内容,主要涉及巴拿马采取的减少滞留的措施和要求的相应检验和审核以及经济处罚或者取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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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过去24个月内检查历史存在的不符合国际公约可能存在被滞留的船舶,不论船龄或建造时间,都可能被要求由签发构造安全、载重线证书和设备安全证书或客船安全证书的RO进行临时检验;
2. 如果经过临时检验被滞留,将采取针对RO的措施;
3. 12个月内被 USCG、不同备忘录的港口国被滞留2次,将受到经济处罚或取消注册;
4. 由第2和第3条情况的船舶需要采到下列行动:
1) 必须出示证明在过去12个月中对港口国控制报告检查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了整改的证据。此类整改必须以商船通告380中规定的格式进行;
2) 必须进行初次范围的SMC附加审核。如果有不符合项必须遵从,并且如果需要进行跟踪审核,则必须在该附加审核后三个月内3内进行,和/或,
3) 如有必要,应对公司进行初次范围的附加审核。如果有不符合项必须遵从,并且如果需要进行跟踪审核,则必须在该附加审核后三个月内3,和/或
4) 由巴拿马指定的验船师对船舶进行常规状况验证;
5) 根据实际情况,巴拿马将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6) 审核由签发SMC、DOC的RO根据ISM规则要求进行,在指示发出的15内完成;
7) 审核报告在审核后不超过15天内提交给Navigiation and Maritime Safety Deparment, 并由其部门主管指派的技术组进行分析;
8)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管理公司或经营人全额支付。
5. 在美国水域补滞留,由RO和巴拿马指定的检验师共同完成;
6. 在其它备忘录港口国被滞留,由巴拿马指定的验船师完成审核;
7. 存在以下情况的船舶,可能被拒绝注册:
1) 被USCG或不同的备忘录国家驱逐或被拒绝进入港口船舶;
2) 在USCG或不同备忘录内属于高风险或低标准状况的船舶;
3) 由于船舶状况、船龄、背景状况或船舶活动影响了巴拿马国家利益的船舶;
4) 在国际制裁清单中的船舶,被制裁公司所有的船舶。
8. 如果第7条中所述船舶拟在巴拿马注册,必须遵从巴拿巴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
杨成坤
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五年航海经历,中国船级社总部认证处工作五年、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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