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两周,印度洋备忘录(3月20日)和巴黎备忘录(3月26日)紧跟东京备忘录(3月12日),发布了在疫情影响验船师登船检验的情况下,允许船舶检验/检查推后最多3个月的务实政策。该政策不仅针对船舶检验,也针对海事劳工证书(MLC)检查、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检查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检查。
东京备忘录和其后的印度洋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制定放宽政策的意义就在于此。三个备忘录发布通告,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允许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超过窗口期最后一天最长达3个月,这期间,船舶证书不会被认为中止有效而受到港口国检查的控制措施。而且,该政策同样也适用于换证检验,当换证检验届满时,可以推迟检验长达3个月,而不需要进行常规的展期操作。
上述三个备忘录同意船舶检验推后的前提条件大致一样:都需要船旗国或其授权组织进行批准,且船舶要制定3个月后恢复到正常检验轨道上来的检验安排计划、程序。在这2点的基础上,东京备忘录和印度洋备忘录进一步提出,船旗国需要为船舶出具豁免信,供船舶在接受PSC检查时出具。巴黎备忘录还强调,具体是否执行公约的控制要求,最终决定权在于各缔约国的港口国监督官员。
值得注意的是,3个备忘录关于检验推迟的政策也覆盖MLC、SMC、ISSC检查,这给近期需要开展MLC、SMC、ISSC检查的船舶解了燃眉之急。按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在临时MLC证书到期后不得再续发临时MLC证书,公约对MLC证书的中间检查和换证检查并未给出展期途径。按照国际ISM规则和国际ISPS规则,允许主管机关对SMC临时证书展期6个月,对ISSC临时证书继续签发临时证书,对上述两个证书的全期证书展期3个月,但对中间审核亦均未给出任何展期途径。
上述需要开展MLC、SMC、ISSC检查的船舶均有一定数量。仅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为例,据悉,2020年3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ISSC及MLC证书到期的即有50艘,中间审核/检查到期的有19艘。这些船舶由于疫情管控而引起的审核和检查无法实施的问题较为突出。
另一方面,自疫情发生以来,各船旗国主管机关也陆续发布了应对疫情的临时举措,如授权认可组织展期证书和签发短期证书等。例如,新加坡、库克群岛、利比里亚要求船东向主管机关申请检验延期,申请需附上RO的建议,但未明确推迟检验的期限。圣文森特、巴哈马和伯利兹主管机关要求船东向主管部门申请,并明确了推迟检验的期限:圣文森特、巴哈马为推迟3个月以内,伯利兹为推迟到最晚5月31日。
巴黎备忘录Press release Paris MoU guidance regarding the impact of COVID-19 (26 March 2020).pdf
东京备忘录Press Release on Guidance relating to the outbreak of COVID-19.pdf
印度洋备忘录guidance_covid19_imoconventions.pdf
印度洋备忘录实施意见pressrelease_covid19.pdf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信德海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media@xindemarine.com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01-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22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20 来源: 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0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8-01 来源:蓝盾安检
02-25 来源:阳光安检
06-03 来源:信德海事网
12-31 来源:阳光安检
07-17 来源:CAPT.ZHAO 大新船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