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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主权,落实港口国监督职责,吴淞海事局根据上级要求,指派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对该船实施检查,期间发现,该轮除非法进入中国内水外,尚存在涉及无船舶法定证书文书、GMDSS主设备故障、舵机控制系统失灵、海图及航次计划缺失等多项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船舶状况明显低于公约要求,属于典型的低标准船舶。PSCO依据港口国监督程序对该轮予以滞留,并结合船舶实际状况,签发了港口国监督“中止检查”报告,要求该轮尽快联系船级社、船东及船旗国主管机关,予以全面整改。这也是国内首次完整实施中止检查的行为。目前船旗国已经复函共同督促相关利益方改善船舶状况。
港口国监督“中止检查”
话说这个专有名词小编真的是第一次听说。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好好说一说港口国监督“中止检查”。
2017年12月5日,IMO大会以决议的方式通过了最新一版的《港口国监督程序》,决议号A.1119(30)。
在程序的第三章,提到了中止检查的要求。
——上海海事局发给船旗国海事机构的邮件截图
中止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PSCO发现船舶及其设备的总体情况明显低于标准时,采取的特殊处理方式,在滞留船舶的前提下,通知船旗国、船级社及船东等相关利益方,共同合作消除船舶严重缺陷的一种行为,有利于引起各方的重视与配合,督促低标准船舶履行公约要求,保障航行安全。
从概念上我们能够看出:中止检查就是将明显低于公约要求、典型低标准船“冷藏”起来的一种手段,等船舶状况在相关方监督下取得明显好转后,海事部门再重启检查程序。这对于船舶来说也是比滞留更加严厉的一种处理方式。
然而由于港口国监督程序中缺乏中止检查的具体操作细则,直接导致了该类检查被忽略的情况出现;已经实施该类检查的,在各成员国之间也没有得到统一。
——船旗国海事机构的邮件回复
《制定PSCO中止检查导则》提案
在2018年召开的“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第29次会议”上,上海海事局代表中国提出了《制定PSCO中止检查导则》的提案,获得大会一致通过,大会指定由中国牵头组成工作组,与日本、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合作,讨论并制定PSCO中止检查导则,让中止检查程序更加规范和更具可操作性。目前,上海海事局已经完成该导则的草稿,正在征求成员国意见。
——《PSCO中止检查导则》部分截图
来源:吴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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