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舱临时储存生活污水安全管理建议
青岛海事局 方辉 王永堂
一、背景
按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第9条的规定,船舶应具有适当的结构,配备适当的生活污水系统,以满足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保护海洋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港口或区域禁止船舶排放任何形式的生活污水和灰水,为应对各港口或区域对生活污水和灰水的排放标准高于《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排放限制,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船舶往往选择通过改造压载舱来满足在港口或码头临时储存生活污水和灰水,待航行于海上满足排放要求后再进行排放。压载舱临时储存生活污水和灰水的做法虽然没有明确违背公约的相关要求,但是在目前压载水管理全面实施D-2排放标准背景下,这种做法显然存在较大的安全管理风险。为规范这一做法,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81届会议上批准了《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指南》(BWM.2/Circ.82 通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影响的同时确保船舶上操作的可行性建立统一的程序。为了方便行业内正确理解和合理操作,最大限度满足公约要求,本文通过对该通函进行解析,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二、通函要点解析
1、压载舱临时存储生活污水的注意事项
1)为满足沿海国规定或港口、干坞和码头接收设施不足的特殊情况,船舶可能需要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在压载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应只在限制对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排放的特定港口和区域并且船舶没有足够专用集污舱时作为一个选项临时使用。因此,存储到压载舱的生活污水必须符合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过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只能在排放受限的特定港口和区域、船舶没有足够集污舱及临时存放等限制条件。船舶压载水舱不是《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中列明的集污舱,结构和涂层与专门集污舱存在较大区别,不适合长时间存储生活污水。
2)应避免在压载水舱中混合压载水和生活污水,如果船舶使用压载水舱储存生活污水,在将生活污水转移至压载水舱时,船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压载系统被生活污水污染,并防止在限制水域内意外排放生活污水(例如,关闭阀门或使用盲板、双孔盲法兰、管路盲板或使用已隔离的泵和管路、专用便携式软管,和/或使用上锁/挂牌等)。
2、压载舱临时存储生活污水前的准备工作
1)应充分考虑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生活污水期间船体强度和船舶稳性不会受到影响,包括确定压载水舱不可用时不会影响船舶的安全和操作性能。
2)船舶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包括船舶特定的转换程序,从压载水储存变为生活污水储存再变回压载水储存,包括与双用途压载水舱相关的泵和管系,详细说明如何进行冲洗。用于临时储存生活污水的压载水舱应在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中注明。因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需要主管机关批准,因此,在拟将压载舱临时存储生活污水前还应联系主管机关(或授权认可组织)对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修订和重新批准。
3)储存生活污水前,该压载水舱应完全排空,包括通过压载水处理系统尽实际可行去除任何残留压载水。尽实际可行按导则(G4)(经修正的 MEPC.127(53) 决议)的 A 部分 1.3 去除和处置沉积物。
3、船舶将压载水舱的用途从生活污水临时储存变回压载水储存,船舶应遵循的程序
1)应排放压载水舱的内容物,应使用该舱的常规最大容量冲洗压载水舱、管道和双用途泵。
2)冲洗液舱的水不应通过压载水处理装置排放,以避免生活污水的残余物进入压载水处理装置,进而可能导致压载水处理装置的损坏。
3)排放和冲洗后,压载水舱应与压载系统重新连接,并且应再次使用经处理的压载水冲洗该舱以替换残余水,以此确保该压载舱按压载水管理公约要求可随时返回压载作业。
三、安全管理建议
1、船长应组织相关船员加强对《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指南》的学习,确认本船是否存在将生活污水临时储存于压载舱的情况。如果存在,应严格按照《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指南》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本船压载水管理计划是否已修订并经主管部门或授权认可组织重新批准;2)避免压载水与生活污水混合的措施是否符合要求;3)主管船员是否熟悉从压载水储存变为生活污水储存再变回压载水储存的相关程序和操作;4)每一次操作是否在压载水记录簿中按照要求记录。
除此之外,责任船员还应加强对储存于压载舱的生活污水的日常管理,避免因满舱导致生活污水从甲板上的透气帽涌出;定期检查这些压载水舱的涂层,并采取防止产生影响的措施。
2、航运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应不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积极跟踪公约及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将《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指南》相关文件通知到各船,结合每一条船的航线特征,指导船舶按照《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指南》要求做好船舶生活污水管理工作,掌握并经常核查船舶对于《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指南》的遵守和符合情况。
3、海事管理机构应积极履约、严格监管,加大对涉及生活污水临时储存于压载舱情况的安全和防污染检查力度,对于不符合《在压载水舱中临时储存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或灰水指南》的情况可考虑开具缺陷,确保船舶安全及防污染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06-15 来源:信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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