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爆发以来,航运业遭受了较大影响,船员无法正常倒休、证书无法按期换证,这种窘迫的局面下,港口国应该怎么进行操作呢?
一、疫情期间,东京备忘录港口国处理原则
近日,Tokyo-mou针对这种情况,准备下发一则港口国处理导则,具体内容如下:
介绍
东京谅解备忘录各成员国应注意到COVID-19的全球影响并考虑了相关的IMO通函,考虑同意推迟证书检查和审核的周期,并接受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灵活性措施的一般原则,有关港口国当局将视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准则。
港口国监督准则
如果船舶因受疫情影响,未遵守相关公约要求中的检验,检查和审核要求(SOLAS第I条第10条等),则船舶在接受港口国检查时,须向港口国提供由于COVID-19影响,导致特殊延误的船旗国证明,同时应出示详细的船舶检验计划。如果检验过期,船旗国没有签发相应免除或延迟文件,应按照《东京谅解备忘录》的程序以正常方式对待。
对于港口国监督而言,比较务实的做法是:宽限期不超过现有要求的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宽限期的任何船只均应按常规方式处理。
证书有效期
根据现有公约要求,船旗国政府可以将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三个月,也可以签发短期证书,其有效期从满期的原始证书到期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船舶上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已经失效,包括延期,或者上述的短期证书在有效期内失效,则船舶在接受港口国检查时,须向港口国提供由于COVID-19影响,导致特殊延误的船旗国证明,并且该船应制定一个计划,涵盖了计划何时对船进行换证检验和审核。如果检验过期,船旗国没有签发相应免除或延迟文件,应按照《东京谅解备忘录》的程序以正常方式对待。
对于港口国监督而言,比较务实的做法是:宽限期不超过现有要求的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宽限期的任何船只均应按常规方式处理。
压载水处理装置的安装
由于受COVID-19疫情影响,造成船坞不足等原因导致船舶无法满足压载水管理公约B-3条的要求,港口国应寻求船期国的确认,即:船旗国已同意由于受COVID-19的影响进行特殊延迟。同时,应提供证据表明该船有一个计划,涵盖该船将如何遵守BWM公约B-3的要求。
对于港口国监督而言,比较务实的做法是:宽限期不超过现有要求的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宽限期的任何船只均应按常规方式处理。
该指南将定期更新,与COVID-19疫情的发展以及IMO的计划保持一致。
二、低硫油执行要求
这则通告里Tokyo-mou 对证书延期、压载水安装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在船旗国同意的情况下,延期三个月。而对于低硫油的实施和船员倒休等方面却没有进行说明,目前备忘录内各成员国对燃油的执行是严格执行,不给与宽限期,理由是:公约给了充足的履约时间,疫情是刚刚发生,船东有足够的时间对船舶进行改造,按照踩线的原则进行安排,来了疫情耽误了事情,是船东履约不积极导致的,不同情。近期AMSA刚刚滞留的一艘船舶,该轮由于船舶没有使用硫含量低于0.5%的燃油而被滞留。具体缺陷如下:Vessel has fuel oil onboard with Sulphur content in excess of 0.5%. Vessel does not have alternative means of compliance onboard. Vessel has consumed 43.5 cu M of High Sulphur fuel en-route to Brisbane from Norfolk Island. 236.91 Cu M are remaining
港口国监督分委会提前提醒各船东:一定要注意低硫油使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将严格执行IMO关于低硫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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