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更正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构成高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中表示,在中国武汉爆发的疫情,对全球构成了“高风险”,并承认该组织此前指风险“中等”的说法不正确。
世卫组织在1月26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中指出,“中国面对的疫情风险非常高,而在区域与全球的风险水平属高。”
世卫组织在报告脚注中表示,该组织于本月23日、24日及25日发布的报告中称疫情风险“中等”是不正确的。
26日、27日的报告中,对全球风险的措辞均已使用“高”。世卫组织发言人沙伊布(Fadela Chaib)表示,此前是“用词上的错误”。
世卫组织在27日的报告中称,截至当天共收到37例中国以外11国的确诊病例,据不完全统计,患者年龄在2岁到74岁之间,中位数为45岁,71%的患者为男性。
按照目前得到的信息,患者中有36人在确诊前不久有中国旅行史,其中34人曾赴武汉、或与曾前往武汉的确诊病例有过流行病学接触,剩余两人的旅行史还在调查中。36人外的最后一个越南病例,是在家庭接触中出现了人传人。
北京时间28日,德国和斯里兰卡也分别出现了该国的首个确诊病例。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当地时间27日也把针对中国的旅行预防措施提升至“警告”的最高级别。
世界卫生组织就中国疫情召开紧急会议
2020年1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的声明》,准备在十天内(即2020年2月2日之前)再次举行会议,讨论是否随着疫情发展宣布存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
2020年1月27日,一位Richard Hordon(据称为WHO独立专家审查小组成员、《柳叶刀》主编)发文称,“当前亟需召集WHO应急委员会再次重新审视是否宣布存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证据。指针正在偏向于肯定。”(It’s now imperative torecall WHO’s IHR Emergency Committee to review once again the evidence for andagainst declaring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TheNeedle is moving towards the affirmative.)
如果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如何?
微信公众号外土司资讯介绍到,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介绍,一旦某种疫情被世卫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当于向世界各国发出一个明显的信号: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应对行动,疫情将无法被妥善控制。
一旦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被世卫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会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交流产生重大影响,其列举条例表示: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议
1. 若按第十二条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2. 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3. 临时建议可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第十六条长期建议
世卫组织可根据第五十三条提出关于常规或定期采取适宜卫生措施的长期建议。缔约国可针对正发生的特定公共卫生危害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采取措施,其目的为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世卫组织可根据第五十三条适时修改或撤销长期建议。
第十八条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
1. 世卫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2. 世卫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
也就是说,如果被列入的话,中国将被界定为实质上的疫区国。
外土司资讯认为,这一“标签”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恐慌,从而导致国际社会中断与疫区国家的旅游或贸易,其效果不亚于一场国际经济制裁。任何他国的车船飞机等多种交通工具经停我国,将视为经过疫区,事后必须接受特殊疫区观察。一旦疫情失控,中国的出口货物都将视为疫区国产品,被世界市场所排斥,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将受到极大的打击,对于国家的负面冲击或将远超中美贸易战的影响。
不过,信德海事网专栏作者海事专业律师任雁冰向信德海事网表示,“就海运及跨境贸易而言,《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包括相关规定,其第二条“目的和范围”明确,相关应对措施系“针对公共卫生危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在此原则下,其他具体措施对海运及跨境贸易预计会产生一定影响,包括采取额外卫生措施并支付相关费用,但其影响程度不应对海运及跨境贸易产生实质性阻碍。”
中国疫情尚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日会议结束后,现任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记者会上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毫无疑问在中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尚未变成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目前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时尚早,主要原因是中国之外的感染人数还比较有限,而且中国政府已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防控措施。
但,委员会专家之间存在分歧,10天后将再度召集会议。
一些委员专家认为已经发生大规模人传人现象,而一些专家认为还需要更多人传人的确切信息才能作出判断。根据声明,突发事件委员会准备大约10天后再度召集会议,或应谭德塞的要求提前召集会议;谭德塞在发言中表示,他将根据疫情发展随时提请突发事件委员会召集会议。
也就是说,接下去的10天内,世卫组织将根据中国疫情传播和控制的情况,来再审议是否要将中国列入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切还要取决于中国的防疫结果。
只要疫情在可控范围内,就不会触发中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就是不会宣布中国为疫区。
不过,另一件事情却引起关注。
同样根据土司资讯介绍到,随着海外社交媒体对中国疫情的的报道、传播和扩散,也有一些不实信息和抹黑的,已经有国外消费者开始拒收中国的产品了!
这条信息我们马上进行了核实。印尼贸易部与卫生部正在协商,决定是否要对中国的进口产品实施进口限制。但海关尚未正式发布。
昨晚11点,该平台紧急对之前上过课的两千位外贸老总做了问询调查,的确有非常多的客户关切。
包括我公司自己的客户也是。
目前综合的反馈情况是:
要求退款退货,或明确拒绝中国商品的是很小的一小部分。其中已合作客户较少,而未合作客户占比更多;另一方面,C端零售的客户更明显,而B端批发的客户情况稍好。
但是,这种情况随着疫情信息的更广泛传播,会逐渐增多。有相当一部分的客户已经表示比较担忧中国目前的状况。
这一点需要重视,可能会多起来。客户也需要时间消化。
鉴于上述情况,任雁冰律师建议说明到:
1,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正在通力合作进行应对,国际社会包括我国均应遵循《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据我们了解,我国一直在履行自身的义务,各国也并未因为这次疫情而对来自中国的贸易设置法律和行政壁垒。
2,假如有国外贸易方以我国目前疫情为由要求取消或者变更贸易合同,那么应提供证据证明这次疫情使其所在国实际出台了禁止性强制规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货物本身品质下降以致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出现了其它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的约定或法定事由。否则,境外买方就无权以这次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变更贸易合同。
3,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相信我国有能力采取公约要求的针对这次疫情的卫生措施,保证运输和货物安全。
据联合国新闻,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与该组织西太平洋区域主任葛西健27日抵达北京,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及卫生专家讨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谭德塞同时表示,对中国政府防控疫情的能力充满信心。据新华社最新消息,谭德塞28日在北京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高度赞赏并充分肯定中国政府采取的果断措施,感谢中方为阻止疫情蔓延所做的巨大努力。我们注意到有国家提出希望撤侨,世卫组织不主张这么做。在当前形势下应保持镇定,没有必要过度反应。世卫组织对中国政府防控疫情的能力充满信心。
资料来源:新华社、WHO、界面新闻、外土司资讯(ID:waitusi)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信德海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media@xindemarine.com
01-29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13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28 来源:港口圈
01-28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16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31 来源:克拉克森研究
11-04 来源: Huatai Marine
03-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8-16 来源: 海丰保险
02-07 来源:中国船东互保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