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外港口对疫情管控措施(比如,是否允许直靠?是否需要隔离14天?船员是否可以下地?是否可以换班?)等信息可以通过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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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主要介绍国内港口防控措施:
01 国内沿海各主要区域港口
东北地区
港口:大连、丹东、锦州、营口
最新防控措施
1. 所有进出港口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没有问题方可进出。
2. 所有入境船舶和船上有近期到过湖北的船员的船舶,卫检将登轮测量体温和进行其他健康检查,没有问题的才可以人员上下。
3. 所有船员需要填写健康申报卡。无特殊情况,禁止船员更换和登陆。
4. 船舶靠泊前,需书面向引航站和轮驳公司申报船员健康情况。没有异常的船舶给安排引航和拖轮。
5. 代理到联检单位办手续时,需要到门岗体温测量,无异常才可以进到大厅办理手续。
天津
最新防控措施
1. 船员有湖北籍的,登船时间没有超过 14 天的,船公司必须提供相应船员的生活轨迹。有船票机票记录最好,只要能证实他本人离开湖北超过 14 天了,出了隔离期,可以制定进港动态。船员从湖北出省到今日未超过 14 天的,无法提供医疗报告的,不安排动态。
2. 再次强调疫情期间,原则上严禁更换船员,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在天津更换船员的,须提前向码头泊位计划提出申请,写明更换细节,未经允许切勿擅自安排。
3. 船舶物料供应品尽量不在本港安排,以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几率。如有船舶必须补充供给物资,务必提前向码头泊位计划申报,物料上船需由船方派人在岸侧配合使用船舶生活吊,吊装上船,严禁物料供应人员人工搬运上船,所有物料手续交接下船完成。
4. 所有船舶在泊期间,严禁船员随意下船,如必须上下船,则一定请船员配合做测温登记。
5. 所有船舶在泊期间,将安排专人在梯口值守,防止无关人员上下船舶,并对所有上下船的人员(口岸单位、外勤、船员等)进行体温测量,请通知各方理解并配合码头工作。
6. 凡装载有防疫救灾物资的船舶,请告知船公司及代理提前做好申报,提供具体船名、航次、箱号、Bay位等信息,将安排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接卸。
河北地区
港口:
唐山、黄骅、秦皇岛
唐山——最新防控措施
唐山港集团:
1. 所有进出港口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没有问题方可进出。
2. 所有进境船舶和船上有近期到过湖北的船员的船舶,卫检将登轮测量体温和进行其他健康检查,没有问题的才可以人员上下。
3. 所有船员需要填写健康申报卡。无特殊情况,禁止船员更换和登陆。
4. 船舶靠泊前,需书面向引航站和轮驳公司申报船员健康情况。没有异常的船舶给安排引航和拖轮。
5. 代理到联检单位办手续时,需要到门岗体温测量,无异常才可以进到大厅办理手续。
曹妃甸港区:
涉及港口:
首钢京唐港务、国投煤码头、华能煤码头、华电储运、煤炭港务、河钢码头、西港码头、弘毅码头(含联运港务)、通用码头、集装箱码头。要求复工前尽量无纸化办公,减少现场工作人员。
具体要求:
1. 码头
1)船舶靠泊前,通过代理了解船员14天内健康情况并确定船员本人及接触人员无武汉、湖北居留史,旅行史,船员一切正常方能靠泊,如有发烧等情况,待海关检疫部门处理完成后方能安排靠泊。
2)建议船东取消本港船员更换,船东、检验师、家属访船,供应伙食、物料供应等事宜。如必需品,须提前申请,说明来访人员14 天内健康情况并确定本人及接触人员无武汉居留史,旅行史。
3)非必需人员严禁登轮及进入码头,如须进入,需做好个人防护,检测体温,做好登记。
4)船舶靠泊后,非必需严禁船员下地,在甲板工作的船员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2. 联检单位:
1)靠泊前,代理申报船员14天内健康情况并确定船员本人及接触人员无武汉居留史,旅行史。
2)靠、离泊当天,需向海关各提供一份当日船员体温检测表及健康申明卡。
3)靠泊期间,要求船方值班人员对所有登轮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包括联检单位人员)
4)建议取消船员更换,如必需,检测船员体温并做好记录,如有湖北省籍船员,特别时本人及接触人员来自、经过武汉的,检测更加严格。
另外,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尽量减少上下船外出。港方已对所有船舶建立梯口监护和上下船登记制度。如确因业务需要下船时,请填写船员上下船舶证明表,经船方签字盖章后,船员本人持证明至梯口处,由港方监护人员进行登记,填写上下船舶登记表,待船员下船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将证明交至港方监护人员,填写上下船舶登记表。
2) 港区已建立船舶疫情黄旗制度,在船舶靠泊后人员上下船舶前、发现疑似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将在舷梯处摆放黄旗,表示该船舶为存在疑似或疫情船舶,严禁任何人员上下该船舶。
3) 指导员登船后,请配合港方对船员筛查登记、体温监测和填写《城市社区(农村)可疑病例排查情况登记表》、《入唐可疑病例筛查情况登记表》等工作。
4)请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要主动告知港方指导员。
5)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黄骅——最新防控措施
黄骅港:
根据神华港务公司疫情防控最新通知要求,港区自即日起施行封闭管理,船员因公下船出港(含报关等业务) 需向港方(值班主任 5380071)报备同意后放行,因私出港一律禁止。落实船舶途径路线最近是否经过湖北, 尤其武汉,所有船舶从抛锚开始直至离港每天汇报船员健康情况,如有湖北籍船员,要注明上船时间。请各代理公司按通知要求尽快落实。未经许可擅自出港将追究代理责任。
秦皇岛——最新防控措施
短期内靠泊秦皇岛的所有船舶,按照海关要求需要提供以下单据,请及时通知船方:
1)靠泊后,海关登轮检查时提供一份当日海员体温检测表,所有在船人员每人一份健康申明卡;
2)在靠泊期间,需安排人员梯口 24 小时值班,对所有登轮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包括联检单位人员);
3)离泊时,同样提供一份当日船员的体温检测表,及一套全体在船人员的健康申明卡。
以上信息请及时通知船长知晓,并按要求执行,目前暂通知不让船员换班,物料供给等都可正常操作。
山东地区
港口:
青岛、日照、威海、烟台
青岛——最新防控措施
青岛集装箱码头(1 月 28 日晚下达的防控措施):
1. 船公司及其代理,“船舶到港申报”中必须说明该船有无湖北疫区挂靠情况。如有需第一时间上报码头公司。
2. 船公司及其代理向作业码头公司备案来港船船员情况,包括船员人数、健康情况、有无武汉籍及湖北其他地区船员(如有则需注明其登船时间及登船前社会活动轨迹)等。
3. 船舶暂停在青岛更换船员,船员不得私自离船下地活动。若因故必须下船者,需由代理向码头做好备案,并做好体温监测等工作,确保健康状况良好。船员出现疫情疑似情况,需下地诊断治疗,需口岸监管单位审批通过并采取隔离措施后方可下船。
4. 船舶在港期间除生活必需品供应、燃油加注外停止一切杂项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码头审批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后方可作业。
5. 船公司及其代理应向到港船舶发送以上“船舶疫情防控措施”,到港船舶应加强值守。与港方、海关、海事等口岸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最新防控信息, 并根据最新防控要求,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6. 如政府部门有其他管控要求,以政府部门通知为准。
青岛港非班轮:
1. 内(支)贸船舶及船员管控措施
1)要提前摸清到港船舶的来港情况,做好船员管控。各单位通知所有内贸(支)船公司及其代理,“船舶到港申报”中必须申明该船有无疫区挂靠情况,否则不予安排靠泊计划;武汉及湖北等其他疫区来船,需第一时间上报集团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经集团评估同意后方可安排其靠泊计划,严禁瞒报、漏报;要求内贸(支) 船公司及其代理向作业码头公司备案来港船船员情况,包括船员人数、健康情况、有无武汉籍及湖北其他地区船员(如有则需注明其登船时间及登船前社会活动轨迹)。若有武汉及湖北籍或从疫区登轮的其他籍贯的船员,且登轮后未超过14天,相关作业单位必须上报集团生产调度中心;在港船舶避免在青岛码头更换船员;禁止在港船员擅自离船下地活动,若因故必须下船,需由代理向码头做好备案,并做好体温监测等工作,确保健康状况良好。
2)要做好码头登船作业人员管控。
各单位要为登船作业人员配备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并严格制定使用办法;登船前要做好体温监测、健康检查,严禁带病上船;制定登船作业人员作业前后消毒管理办法;严格管控港口登船作业人员在船舶上活动范围,非必要人员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禁止与船员密切接触,因工作需要需进入船员生活区和接触船员的港内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卫生防护措施及消毒措施。
3)加强外来船舶服务人员的管控。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外来船舶服务人员的登记备案、健康检查及其卫生防护措施的检查;向其申明港口防疫管控措施,要求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外来服务人员登船前必须做好体温监测。
4)要明确具体管控责任人员。明确船舶指导员为船舶管控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好船边值守工作;对船员和外来人员上、下船严格登记制度,并对防护用品穿戴和体温进行检查、测量;对港内和外来服务人员在船上的活动情况进行管控。
5)要做好船岸沟通配合工作。各单位应要求所有船公司及其代理向到港船舶发送“港口疫情防控措施明白纸”,要求到港船配合港方及上级机关做好防控工作;密切关注船员健康情况,如发现船员出现发烧、感冒等疫情疑似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码头。
6)暂停港内相关设施服务。各单位如有相关对外服务设施,如外来人员、港区作业人员港区内车辆的接送服务等,能够暂停服务的,应暂停服务,不能暂停的应加强消毒设施,避免交叉病毒感染。
2. 外贸船舶管控措施
1)参照内贸船管控措施。外贸船舶的人员、作业等相关管控措施严格参照内贸船船舶相关管控措施。
2)要配合口岸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各单位要与海关、海事等口岸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最新防控信息,并根据口岸部门最新防范要求,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3)要向外贸船船舶沟通。各单位应要求所有船公司及其代理向到港外贸船舶发送“港口疫情防控措施明白纸”,要求船方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日照——最新防控措施
船舶靠泊前报备船员信息,尤其是有无经过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靠泊后原则上不允许船员下船,特别是湖北籍船员。特殊情况需要下船的提前申请,现场指导员测量体温无异常后安排下船。
威海——最新防控措施
威海港——港口靠泊船舶防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港靠泊船舶对新型冠状病毒防范工作,保障港口生产顺利进行,根据《集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相关作业公司、来往威海港的船舶及其代理。
第二章 船舶预报
第三条 预抵港船舶及代理严格按照《威海港船舶进出管理办法》进行船舶预抵申报,并增加是否存在来自疫区船员的报告。
第四条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做好船员的体温检测及登记工作。
第五条 涉客船舶做好航行途中旅客的体温检测及登记工作,并将所有旅客的《旅客体温信息检测表》报给国际客运中心,否则不安排靠泊;同时船方在旅客下船过程中应督促旅客戴好口罩,维护好下船秩序,保证旅客的安全。
第六条 涉客船舶受天气、疫情等影响需要需要调整航班时,应至少提前将“客滚船舶停复航计划”以电邮或传真件的形式发送至调度指挥中心,以便调度指挥中心及时了解船舶抵港动态,做好泊位安排。
第三章 船舶靠泊
第七条 船舶应在抵达第一报告线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并申请靠泊计划。船舶报告时,应将船上人员及旅客的体温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做简单说明。
第八条 如船上人员及旅客的体温无异常,调度指挥中心根据船舶进出港计划安排船舶直接进港或到锚地锚泊等候进港通知。
第九条 如船上人员及旅客的体温异常,调度指挥中心应安排船舶直接到锚地锚泊,并立即上报集团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指令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条 船舶靠泊后,非生产需要,所有船舶禁止将舷梯放下。
第十一条 严禁船员下船,港口生产所需数据、单据, 能用网络传送的用网络传送,不能用网络传送的由船舶代理代为办理;船舶所需物资,由船舶代理代为采购。
第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需要船员下船, 由船方向现场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现场管理人员测量体温,确认正常后放行,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应立即上报集团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指令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三条 非生产需要,我港员工禁止登轮;必须登轮的员工,应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登轮后严禁进入船员生活区;作业结束,登轮员工下船后需要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
第十四条 船舶作业结束后,相关手续应由船舶代理代为办理。船舶代理进入港区前,应在门岗处按要求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经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港区。
第十五条 对不配合港口进行检测的船员、代理等,应及时报告集团疫情防控指挥部,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 巡查、考核措施
第十六条 各作业公司根据集团相关规定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现场管控。各作业公司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有船舶私放舷梯、船员下地等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调度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有船舶私放舷梯、船员下地等违规行为,立即通知相应作业公司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港口事业部将不定时对各作业公司的管控措施、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严、现场管控不力、登记记录不全的作业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作业公司包括:散杂货码头运营中心、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查验服务中心、国际客运中心。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港口事业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烟台——最新防控措施
烟台港: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通畅各单位要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接到物资转运通知后,立即开辟疫情物资作业“绿色通道”,挑选精干人员,优化装卸工艺, 对载运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船舶,要第一时间安排靠泊、第一时间装卸作业、第一时间组织集疏运,确保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二、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组织预案
各单位要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不误。一是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春运后半程准备工作,加强与渤海轮渡、中远海运客运等船公司沟通交流,做好旅客、车辆市场态势预判,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做到防疫、保通两不误;二是滚装物流公司要暂停来自疫区的商品车运输业务,其他区域集疏港车辆及司机要做好疫情防控;三是做好春节期间和节后的生产作业,根据船舶作业及集疏港情况,提前做好劳力、机械和司机调整,合理安排人员班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强化落实特殊安全管控措施;四是要强化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向码头、船舶现场作业职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配备疫情防控护具,对客运站、候船厅、客户服务中心、候工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每日进行多次通风、消毒,有效避免交叉感染。
三、加强进出港船舶随行船员管理
在疫情攻坚时期,各单位要加强对进出港船舶随行船员的管理,原则上不允许随行船员上下船、不允许非作业人员登船。确有需要下船、登船的,各单位要充分评估防控条件,做好上下船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充分掌握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船员下船及返回时间、下船去向, 做到“无一遗漏”;要做好上下船人员体温测量及登记工作,严禁体温异常人员上下船;各码头公司与船代公司要充分沟通,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口岸查验单位做好监管检查工作。
江苏地区
港口:
连云港、张家港
连云港——最新防控措施
一、对船舶船员把控
1. 船舶靠泊前掌握该船舶近期轨迹,如来自疫区或途径疫区的船舶,要提前向海事部门、集团卫环站报告,无异常情况方可安排靠泊。(责任人:生产计划员)
2. 对于计划靠泊船舶,由船代提前报告船上船员情况, 是否有来自疫区船员,如有来自疫区船员,向海事、集团卫生站报告,无异常情况方可进港。(责任人:生产值班员)
3. 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在泊船舶上船员不得随意下船或更换船员,确需下船或更换船员的,要向海事部门报告。(责任人:各船代单位)
4. 在泊船舶实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要求所有船代每天下午16:00前报告在泊船舶船员动态。(责任人:生产值班人员)
5. 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集团卫环站报告,并全力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责任人:生产业务部)
二、对集港车辆、货物的把控
1. 所有进港货物在办理进港手续时,必须说明来源地及途径地,如有来自疫区或途径疫区货物,在进港前由货代联系相关机构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进港。(责任人: 各码头公司)
2. 所有进港车辆(含司机及随行人员)在进港前登记来源地和途径地,如来自或途径疫区立即向卫环站和生产业务部报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港。(责任人:蓝宝星球、公路港、公管公司)如有异常情况,各方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对各码头公司及相关单位要求
1. 各码头公司及相关协助单位,要全力做好对在泊船舶、船员、外来人员车辆检查工作,如有异常第一时间向生产业务部汇报。
2. 各码头公司及相关协助单位人员除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外,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
四、相关要求
1. 生产业务部设置 24 小时值班电话和信息反馈邮箱,并做到 24 小时值守,留有信息记录。
2. 如有异常情况突发,第一时间向上级及相关部门反馈,并相应采取临时应对措施,具体措施视具体情况由生产业务部负责人临时制定。
张家港——最新防控措施
1. 张家港海力肯定进不去,其它码头需要代理协调。
2. 常熟港只允许本地检验师上船。
3. 上海是进港测体温,一般没有问题。
4. 其它口岸基本上都是只要戴口罩,防护到位就行。
5. 除了码头,有些船舶要求检验人写保证书,戴口罩,不得进入船上生活区,不得在船上住宿,各船要求不一。(上述通过理赔途径了解,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上海
上海港——最新防控措施
1. 进入办公区域有专人测体温,现场办理业务须佩戴防护用具。代理、船公司进码头必须戴口罩,量体温, 无问题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工作,在办公楼内不要串门, 自己待在各自办公室。
2. 用好网络办公资源,减少接触式办公。号召员工尽量不出门,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返回办公室区域须先做好消毒措施。
3. 要求船代每天 1530 前提供次日 24 小时靠离泊船舶信息(船舶靠离动态预报表、船员背景信息表、船舶上下信息表)提前确认在船及上下船人员信息。
4. 要求船方人员不得随意下船,确实有必要下船的需一事一报;口岸单位(海事)原则上不同意上海港上下船员,坚持下人情况,提前报备联检单位,经许可后下来;《市委疫情防控中心会议精神》如下:
1)本市货运码头应采用电子技术手段与船方交接,避免与船方人员接触;
2)来沪货运船舶之船员原则上一律不得上岸, 确需上岸的需由港口经营人安排专人负责测温并做记录(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上岸时间,上岸事由,姓名, 实测体温,身份证号,手机,船名,始发港信息,回船时间,测温记录人),相关记录报码头中心辖区监督站备案,确无测温条件的向属地卫健部门提出测温需求,由卫健部门指定专人测温。未经测温及记录一律不得上岸,实测体温超过 37.5℃的船员应通知 120 或区指挥部采取相关措施;
3)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注意作业安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野蛮装卸。
5. 各集装箱码头班车停运,代理、船公司进箱区、码头前沿须直接联系码头控制室,由控制室临时安排。
6. 若有船舶运输防疫物资抵港,码头会给予船舶直靠, 海事、海关等联检单位手续可提前办理,箱子提离港区给予便利。
7. 物料供应单位进港申请流程不变(须经各码头安监部审批),相关人员须戴口罩、量体温。另外海事PSC 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上海各非班轮港口相关防控措施
一、码头
1. 宝钢码头:严禁经由湖北船舶靠泊,不允许船员下船,不允许安排船员交接。所有进出港口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没有问题方可以进出。
2. 其他:码头罗径,张华浜,龙吴等。所有进出港口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没有问题方可以进出。
二、海关
1. 进出境船舶上的人员(包括船员、工作人员、旅客) 均需填写健康申明卡。
2. 在抵港前的2日内,每天检测一次口腔温度,在船员名单上注明检测日期和温度记录,入境船舶在到港前2小时、出境船舶在离境前2小时,船员进行自我测温并将结果记录在《船员名单》侧,以备核查。
3. 休假离船船员进行体温监测,方式:
1)就近由代理带至外港海关船监科测温点进行测温;
2)或由代理监督现场自测,结果记录在《船员名单》侧,代理签字确认。
三、海事
1. 各航运公司、代理公司要督促船舶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全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船上岸。
2. 对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海事政务事项,原则上不办理人工受理,实行不见面办理。
3. 船舶靠泊前,需书面向引航站和轮驳公司申报船员健康情况。没有异常的船舶给安排引航和拖轮。
四、边防
目前未有禁止船员上下及船员更换的规定。(现状:船员遣返人数急剧减少,很多船舶管理公司避免在沪调换人员)
上海港邮轮业务
1. 上海港邮轮自1月29日起全部停航,目前来看,2月恢复可能性不大,原计划中17 个航次已取消大部分,访问港航次也已取消到 3 月份,游艇业务全面停止,预计代理费及延伸服务减收70 万元左右。
2. 上海港码头作业效率下降,导致压港严重。
3. 目前进长江船舶安排引水保持在 12-20 条之间。
4. 代理到联检单位办手续时,需要到门岗体温测量, 无异常后才可以进到大厅办理手续。
长江中下游地区
港口:
泰州、扬州、常熟
最新防控措施
对人员上下管控严格,海关要求劝退船东不要在本港换船员和相关人员上下,其他业务正常。
港口:
南通、靖江、太仓、江阴、常州、镇江、南京
最新防控措施
进港带口罩,测体温;
港口部分码头作业效率有下降, 工班不足;
物料伙食供应、船员换班/上下船等各项业务均正常进行。
浙江地区
港口:
宁波、舟山、嘉兴、台州、温州
宁波——最新防控措施
1. 号召员工尽量不出门,不聚餐,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现场办理业务一定要佩戴防护用具,回到办公室前先做好消毒措施。
2. 提前与代理船舶确认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员,确认相关船员1个月内是否有湖北旅史,并且让船方提供证明船员健康的资料(如船员体温表),并发送船员信息给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如有上述情况需进行14 天隔离观察,无问题后方安排靠泊。今日起增加温州籍或14天内去过温州的人员排查。
3. 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建议更换船员,如有需要,须提前向码头和口岸单位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才可安排。
4. 船舶在港期间正常不允许船员下地,如有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向码头和口岸单位报备,待码头相关方面审核通过后才可安排。
5. 物料供应等业务视特殊情况请示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后进行安排。
台州——最新防控措施
1. 号召员工尽量不出门,不聚餐,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现场办理业务一定要佩戴防护用具,回到办公室前先做好消毒措施。
2. 提前与代理船舶确认船舶近期是否挂靠过湖北,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员,确认相关船员 1 个月内是否有湖北旅史,并且让船方提供证明船员健康的资料(如船员体温表、健康申报卡),并发送船员信息给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海事、海关、边检以及引航)。如有上述情况需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无问题后方安排靠泊。船舶靠泊后海关检疫部门登临检查,如发现异常,且有湖北旅行史的,对异常船员移交地方处理,其余船员自行船上隔离。
3. 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建议更换船员,如有需要,须提前向码头和口岸单位提出申请预约,经允许后才可安排。中国籍船船更换船员海事解职预约办理(可委托个人集中办理,不用每个船员都去现场)
4. 船舶在港期间正常不允许船员下地,如有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向码头和口岸单位报备,待码头相关方面审核通过后才可安排。
5. 物料供应等业务视特殊情况请示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后进行安排。
舟山——最新防控措施
1. 排查挂靠过湖北地区的船舶,排查湖北籍以及近段时间有过湖北接触史的船员。
2. 在港船上船员每日测量体温并上报,不允许船员下地。
3. 船员换班业务暂停。
4. 物料供应类业务暂停。
嘉兴——最新防控措施
1. 引航站:无限期暂停提供海引航服务
2. 要求员工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登记和体温测量。要经常性开展通风、消毒、测量体温等防控工作。
3. 提前与代理船舶确认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员,确认相关船员 14 天内是否来自武汉或者接触过武汉籍人员,14 天内有无船员下地情况,目前有无发热,咳嗽症状,船舶及船员健康信息确认表需要在靠泊前至少一天提供,收到后发送给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无问题后方安排靠泊。
4. 船上人员体温未测之前一律不得装卸作业,船上人员不得上岸。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按相关疫情处置流程立即向当地防控办报告,严防船上人员上岸和驶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同时向当地港航部门报告。
5. 疫情期间禁止船员在本港换班,禁止船员上岸,禁止第三方访船。
6. 物料备件供应方面,除美福码头禁止外,其他码头原则上也不建议供应,特殊情况请示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后进行安排。
温州——最新防控措施
1. 号召员工尽量不出门,不聚餐,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现场办理业务一定要佩戴防护用具,回到办公室前先做好消毒措施。
2. 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先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予以办理。
3. 提前与代理船舶确认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员,确认相关船员 1 个月内是否有湖北旅史,并且让船方提供证明船员健康的资料(如船员体温表),并发送船员信息给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如有上述情况需进行14 天隔离观察,无问题后方安排靠泊。
4. 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建议更换船员,如有需要,须提前向码头和口岸单位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才可安排。
5. 船舶在港期间正常不允许船员下地,如有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向码头和口岸单位报备,待码头相关方面审核通过后才可安排。
6. 物料供应等业务视特殊情况请示码头和相关口岸单位后进行安排。
福建地区
港口:
厦门、漳州、古雷、福州、莆田、泉州
厦门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1. 各关检单位严格审查船舶挂港信息及船员健康信息,要求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对更换船员及船员下地进行严格审查;
2. 要求现场办手续人员进出办公场所须佩戴口罩;
3. 所有出入港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
4. 办公场所现场办公人员每天到岗时须测量体温并登记;
5. 乘坐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出入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6. 港航各相关单位均要求要有领导 24 小时在单位值班;
7. 员工返厦或新入厦要填写登记表并申报;
8. 各单位成立各类防控小组,设立紧急联系人,并要求每日定时报送未来 24 小时生产计划及在岗人员情况;
9. 关检单位目前通知 2 月 3 日正常上班,其他港航企业目前通知 2 月 10 日上班;
10. 各党委以成立党员先锋队、服务队等形式组织党员带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漳州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原则上不同意更换船员,船员下地,岸上人员访船受限,手续复杂,操作繁琐。具体:
1. 联检部门要求:即日起所有出入境船员,船舶代理人员,供退物料单位人员均需填写健康申明卡,连同申报材料一起审核方可进出港,中国籍船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进入联检部门各单位需佩戴口罩。
2. 码头公司要求:在港船舶下地需通过代理申请并报备给码头经同意后方可下地,各货主相关单位人员进入码头需佩戴口罩,提前申请等。
古雷港——最新防控措施
1. 船舶设置独立舱室的隔离区
2. 船员全员戴口罩
3. 测体温
4. 海关总署要求,新增一个船员健康申报卡,要求进出境都要填,相当于一个船要填两遍,海关将上船给船员做健康讲解
5. 要求船方做好做好自身防疫和消毒清洁
6. 船员不能登陆,非必要人员不能登轮
7. 进出海腾码头需提前申报
8. 暂停更换船员
福州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福州船员更换业务暂停,船舶在港期间船员不得下地, 相关访船人员(船东代表、机务、检验监测等)登轮手续繁杂、难度大。
莆田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莆田船东服务业务暂停。港口要求量测体温,佩戴口罩办理业务。
泉州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泉州船东服务业务(换船员、送配件、船供)暂停。泉州防控措施:
1. 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2. 暂停在港更换船员、供应物料等作业;
3. 进出联检办公场所接受体温检测;
4. 要求来港船舶做好防护工作,船员不得下地;
5. 条件允许的情况尽可能为船方提供口罩;
6. 船舶进出港需填报船员健康申报表,及时向海关汇报船员身体状况。
广东地区
深圳——最新防控措施
目前深圳港主要由码头企业为主布置防控措施,所有入港人员需要先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海关原则上不建议船员登陆上岸,到港船舶需要事先报告船员体温监控情况,如果有船员就医,必须事先向海关报告。货物进出口秩序正常,外代柜台正常值班,强调外勤卫生防护。现在很少有船员休班交接,湖北籍船员交接班要事先报告海关。
汕头——最新防控措施
潮州亚太码头:
1. 体温异常者不准进入该港口。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进入该港区前需自行测温,并配合港方进行体温监测, 对体温异常或疑似症状者,港方有权劝阻不予入内。
2. 进入港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进入港区范围,包括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码头闸口、仓库等港内区域须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者, 港方有权劝阻不予入内。
3. 非到港区办理业务的人员,严禁入港。
招商港口属下码头:
1. 所有进出港口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没有问题方可进出。
2. 所有进境船舶和船上有近期到过湖北的船员的船舶,卫检将登轮测量体温和进行其他健康检查,没有问题的才可以人员上下。
3. 所有船员需要填写健康申报卡。无特殊情况,禁止船员更换和登陆。
4. 船舶靠泊前,需书面向引航站和轮驳公司申报船员健康情况。没有异常的船舶给安排引航和拖轮。
5. 代理到联检单位办手续时,需要到门岗体温测量,无异常才可以进到大厅办理手续。
联检单位要求:
加强船舶扺港前和靠泊前的船方体温自查报告,重点关注一个月内换班船员的动态,没其他特殊措施。
湛江——最新防控措施
1. 在港作业人员要求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2. 船员进出港需经船员专用通道进出,并接受健康监测管理。
3. 船员换班需提前一天向海关报备,告知船员是否有武汉居留史,旅行史、经过史及船员体温等相关信息。
4. 在船舶入境和离境海关需要每个船员填写健康声明并签字确认健康状况。
广州——最新防控措施
1. 没有业务需求不建议进出码头;
2. 建议船员尽量不要登陆和出码头;
3. 进出码头需量体温,带口罩,安全帽,反光衣等。
4. 联检单位微信通知当前口岸联检单位要求办理船舶手续时一并申报船员身体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船员是否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是否来自、途径重点疫区等情况。要求代理员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护,代理员及船员来现场办手续时,必须佩戴口罩。码头原则上要求船员没有特别事宜不要下地,需要下地必须提前申请。
东莞——最新防控措施
东莞口岸单位和码头暂未出台书面防控措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要求所有人员进出办公场所、联检大楼、码头之前都要测量体温,做好登记,全程戴口罩。
2. 原则上不允许船员下船,船员换班/访船/油公司检查尽量不安排在本港。
3. 提前了解和排查船上船员是否有湖北居留史,旅行史、近期是否接触过湖北省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
4. 要求所有船员要提供体温信息,在船舶入境和离境前海关需要每个船员填写健康声明并签字确认健康状况。
茂名——最新防控措施
船舶/车辆人员防疫要求:
1. 严禁任何船员上岸。
2. 船方在甲板的船员必须戴防护口罩。
3. 船方的物资补给由代理公司的人员负责代为购买及运送至登船梯前。
4. 外单位(天源、新源、国雅、普天、富源等单位)码头值守人员严禁上船。
5. 运输的车辆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6. 为避免人员大量集中,港口民警中队每批次只放行5辆车进入杂货码头。
7. 杂货码头船舶防疫措施按油品码头船舶的管控措施执行。
8. 海关:边防要等海关做完才上船,另外,海关现在每船都查(之前是系统提示才查),其他正常。
钦州——最新防控措施
1. 码头需要填报每条船的防控工作登记表。
2. 海关需要申报报船员健康申报情况及表格。
3. 船员的任解职由代理代办,船员船边拍照,不到现场,由代理转交资料。
4. 无特别需求不建议船员下地和更换船员,更换船员需经过海关测量体温检查。
5. 人员进出港区,办公楼需要测量体温。
洋浦——最新防控措施
洋浦港口各码头、口岸单位等防控要求:
1. 代理等人员出入码头管理要求:外勤人员及司机进出码头须佩戴口罩并配合码头进行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码头,否则进行通报批评。
2. 船方及相关方人员登轮管理要求:各码头已通知非紧急需要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船员换班,不允许验船师、监卸监装等人员在本港口登轮作业,如果需要,需要提前向码头申请说明原因并告知人员来源地和途经地等信息。
3. 伙食供应管理要求:对于伙食供应的后勤需求。码头要求尽可能只安排供应商运输至码头门口,由船方派人员到码头门口取上船,尽可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码头或登轮。
4. 海关管理要求:在船舶入境和离境时,海关要求每个船员填写健康声明并签字确认健康状况。
5. 洋浦口岸各住宅小区也实施了半封闭化管理,对出入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
江门新会海事处——最新防控措施
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企业延迟到 2 月 9 日 24 时复工的要求。辖区码头企业及浮吊船靠泊作业码头要落实要求,在规定日期前不能开工,禁止水上过驳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复工的码头企业,须提前向地方政府和海事处报备同意后方可作业,其他有关海事窗口业务需预约后进行办理。
二、2 月 9 日 24 时前,禁止海砂船进入辖区水域,各码头企业、船公司和代理注意提前合理安排船舶到港时间,锚泊等候进港船舶要遵守锚泊秩序、让清航道,原则上禁止船员离船。
三、2 月 9 日前我处暂停办理船员任解职。各船员、船舶要做好自身防疫工作,人员如无必要禁止离船上岸,船员与岸上人员接触或办理业务时,必须戴口罩,亦可由代理代办。如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先自行隔离,于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就诊,并及时向海事处报告。
四、如有报告、报备及其它事宜,请联系江门新会海事处业务大厅电话:0750-6313351。
惠州——最新防控措施
1. 体温异常者不准进入该港口。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进入该港区前需自行测温,并配合港方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或疑似症状者,港方有权劝阻不予入内。
2. 进入港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进入港区范围,包括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码头闸口、仓库等港内区域须全程佩戴口罩,对未未带口罩者,港方有权劝阻不予入内。
3. 非到港区办理业务的人员,严禁入港。
广西地区
防城——最新防控措施
1. 在港作业人员要求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2. 船员如无要紧事情不建议下船。
3. 船员换班需提前一天向海关报备,告知船员是否有武汉居留史,旅行史、经过史及船员体温等相关信息。
4. 在船舶入境和离境海关需要每个船员填写健康声明并签字确认健康状况。
5. 船舶需要填写新冠防控登记表。
6. 海关所有上船工作的人员,包括指导员/指挥手/工人需填写这个健康申明卡并交给代理转交海关,否则不给办理船舶出入境手续。
02 武汉及长江港口情况
03 部分港口企业减免政策
上海港集团
免除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 月 9 日期间,在码头堆存的进港集装箱重箱库场使用费,具体费用直接在客户申请提重箱计划时减免。
山东港口集团
对2020年2月2日零时起,申请提进口重箱(内外贸集装箱)计划的,免除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在码头堆场产生的库场使用费。
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运输的,在原有免堆存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
除自 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在码头堆存的进港集装箱重箱库场使用费,具体费用直接在客户申请提重箱计划时减免。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月31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知称,旗下各集装箱码头公司在原有《关于春节期间延长进出口集装箱货物堆存期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春节假期期间,货物进出口免堆期(具体见各集装箱码头公司的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强调,如有涉及抗疫救援物资的,请及时通知,将全力配合,优先保障,优先作业,优先提运,并将适当减免涉及抗疫救援物资的港口作业费。
天津港集团
2月1日,天津港集团发布通知称,免除自2020年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期间,在所属集装箱码头堆存的进口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集装箱库场使用费。
武汉港务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2月1日,武汉港务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发布通知称,进一步延长春节假期期间货物进出口免堆期。
福港集箱
2月1日,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福建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联合发布通知称,免收在港内、外贸重箱(不含冷藏重箱和危险品重箱)2020年1月24日0时至2020年2月9日24时的库场使用费。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
2月1日,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发布通知称,自 2020年1月31日零时至2020年2月9日24时,免收外贸本地进、出口普通重箱(含冻代干重箱,但冷藏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特种重箱、中转重箱除外)的库场使用费。
将《关于2020 年新海达码头年货箱操作方案的公告》和《关于2020 年海润码头年货箱操作方案的公告》内贸货物"年货箱"的优惠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9日24时。
江苏省港口集团
2月1日,江苏省港口集团发布通知称,免除自 2020年1月24日(大年三十)至2月9日(正月十五)期间,在码头产生的进口集装箱的重箱堆存费。
注意:
1)本文中各港口的防疫措施由截止至2020年2月4日2400时的数据统计而成。
2)由于疫情仍处于发展期,各港口政策亦处于不断变动中,以各港口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策为准。本文仅供会员公司及业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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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来源: Huatai Ma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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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来源:中国船东互保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