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人员擅自进入船上封闭处所
山东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轮机长宋代光
获悉,昨天某港一条卸棕榈油船5名船员下舱遇险(大概率下舱推舱),已确认死亡4人。
从信德海事最近发布的《聚焦2024海上作业安全风险》我们可以发现,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IMCA)两个组织成员都报告了船上封闭处所安全问题:
1、By-passing Safety Controls:成员报告的21起事件中,存在多种违规情况。未经授权擅自进入密闭空间,将作业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
2、Working at Height: 有6起事件违反了高处作业规则。其中两起是未经授权在密闭空间进行高处作业,还有一起是有人试图在密闭空间高处进行热工作业。
这两个报告中,都提及了封闭处所作业问题,而且都涉及到了未经授权擅自进入封闭处所进行作业。
事实上,在多起船上封闭处所事故中,船上人员以及第三方人员未经授权擅自进入船上封闭处所,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马绍尔群岛海事当局数据:自 2020 年以来,悬挂马绍尔群岛船旗的船舶发生了7 起封闭处所事故,共造成 11 人丧生。海事当局指出这些事故存在的共性包括无视封闭处所风险、对进入危险缺乏认知、进入时未通知高级船员、船上未适当行使停止工作权力以及岸上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等。
而在很多相关案例中,擅自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人员中,甚至不乏高级船员及其他高级管理者。可见未经授权擅自进入封闭处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根据本人粗略估计,把防止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工作做好了,至少能防止三分之一以上的船上封闭处所事故发生。
2023年5月5日在我国张家港锚地发生了一起典型的船员违规擅自进入货舱引发的封闭处所窒息事故。通过当地海事主管机关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来看,在该轮起锚前,水手长和实习生未经许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擅自进入1号货舱,最终两人因窒息抢救无效而死亡。在船上,哪些因素导致船员擅自进入货舱这一危险性很高的封闭处所呢?又该如何预防呢?咱们通过该事故报告来逐一分析。
缺少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
报告中提及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其中发现的一个问题就是:
学习、培训存在弄虚作假。船员对体系文件中的《进入封闭场所作业安全须知》不熟悉,对进入密闭场所的步骤、要点不掌握,安全意识缺乏。事后在《SMS 学习培训记录表》《进入封 闭处所许可证》中补记 “未经船长允许禁止私自进封闭舱室”。2023 年 4 月 22 日进入封闭场所演习未开展。
从该报告内容基本可以确认,船长未按照培训计划对船员进行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这是造成船员对于封闭处所安全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2021)中对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关于封闭处所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明确要求。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船员安全意识的最重要、最有效、最廉价的方法。
如果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对船上封闭处所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其存在的风险有充分认知,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类似的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船长应该按照体系培训计划,按时对船员进行船上封闭处所的培训和演习,切实提高船员针对船上封闭处所的风险认知,熟悉打开或进入该处所需要落实的安全措施。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未经船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或进入船上封闭处所。忽视培训与演练,导致安全意识缺失,是事故频发的根源。
货舱作为封闭处所没有得到有效封闭和警示
报告中对货舱封舱情况有如下描述:
货舱封铅设置于舱盖板处,连接效果良好,小舱口封铅设置于舱盖开关铰链处, 小舱口无锁闭装置,舱盖可在封铅不断裂的前提下抬升约 60 度 角,根据现场勘查和场景还原,舱盖抬升 60 度时成年人可自由进出,封舱效果较差。
报告中对事故过程有如下描述:0952 时许,大副禹某遵在船首NO.1 货舱发现小舱口盖半开, 打开角度约 60 度,扶手由绳索系挂墙壁,铅封完整。
(该图片来自事故调查报告)
从上述两段报告内容可以明显看出,该轮在完货及开航前后未对装有货物的货舱进行有效封闭,也未对货舱舱口进行关于封闭处所的标识,导致船员可以私自通过装有铅封的小舱口轻松进出货舱。
这种封舱措施形同虚设,未能有效提醒并阻止船员进入,暴露出船舶管理上的严重漏洞。船上缺乏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执行力度,使得封舱规定未能落到实处,使船员面对高风险环境时缺乏必要的警惕性,进一步加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在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中有如下描述:
一般预防措施
无需进入时,通向封闭处所的门和舱口应始终锁闭防止进入。
当打开封闭处所的门或舱口盖来提供自然通风时,可能会错误地暗示人员以为里面的空气环境是安全的,因此可以在入口处安排协调员或者使用机械式障碍物,如用绳子或铁链拦在入口处并悬挂警告标识,以防止意外进入。
通过上述建议案的描述我们知道,对于被认定为封闭处所的船上某一处所,在其通道入口应该有明显的标识,并且处于有效的锁闭状态,如果该处所处于开启状态,则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误入或坠入,比如专人看守、悬挂警示牌、设置阻拦装置等等。
同时船上应该制作船上封闭处所清单,清单内列明已认定的船上所有封闭处所,并标明它们的危险性,在船上公共场所及重点场所张贴,让所有船员知道,打开或进入船上的这些处所是非常危险的,需要取得船长许可并落实安全措施。
公司安全管理松懈
在该事故报告中提及船舶管理公司:
未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入船舶密闭舱室窒息死亡事故的警示通报》(海事明电[2021]5 号)文件传达给“R”轮。未按公司体系要求加强所属船舶封闭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未在事发舱室入口处设立警示标识,未为“R”轮配备测氧仪。
通过上述描述,我们可以看出该船舶管理公司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懈怠。
公司因素在船舶安全管理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船舶管理公司要为所管理的船舶建立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体系中就包括对船上封闭处所的认定、风险评估、进入程序、安全措施等等。
船舶管理公司,要严格监督船上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加强包括封闭处所在内的所有高风险作业的监控,并对船上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予以监督和验证,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取得实效。
船舶管理公司为船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选派合格的船员,定期培训船员,及时提供安全相关信息,等等。只有正规并严格管理的公司,才能招聘到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的船长,只有公司层面高度重视,船长才能尽职尽责,船员生命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在该事故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很多单船公司、小公司、小吨位船舶,体系挂靠比较多,船东无底线的压缩安全开支,削弱并限制了船舶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甚至使管理公司对船舶只管体系不管安全。
代而不管这种现象导致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船上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安全措施形同虚设,导致安全事故频发,这是否应该引起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呢?
另外,通过其他的船上封闭处所事故,我们还发现,船上以外的人员比如码头工人,也会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货舱等封闭处所,而且其大部分原因是对封闭处所的无知或轻视,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警示,并且他们进入货舱等封闭处所往往没有经过船员的许可和陪同。
这种情况下,船方与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尤为重要,需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岸上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悲剧。如何防止岸上人员擅自进入船上封闭处所,应该列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重点环节,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
频发的人员擅自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事故告诉我们,要防止人员擅自进入船上封闭处所,我们必须做到:
1、从源头抓起,强化船舶管理公司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加强对船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真正落地,杜绝体系和实际两张皮的现象。
2、主管机关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公司资质和体系运行状况,杜绝“监而不管”和“代而不管”现象。
3、加强对船长及船员的全过程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应急演练,提升船员安全培训质量,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船员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提高辨识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
我们只有多方合力,才能筑牢海上安全防线,保障船员生命安全。
让我们共同关注船员安全,关注船员未来。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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