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8 日晚,南京海事局交通管理中心上演了一场紧张的应急处置行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潜在的水上交通安全险情,守护了长江南京段的通航安全。
险情突发:船舶异常航行,信号灯全无
当晚 2014 时许,南京海事局交通管理中心值班员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一艘名为“金**”的干货船在上行过程中,竟然穿越栖霞山油轮锚地。这一区域是危化品船舶锚地,周边水域情况复杂,船舶密度大,一旦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危化品泄漏甚至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更令人揪心的是,该船在夜间航行时未开启任何信号灯,这使得她在茫茫江面上如同“隐形”,极大地增加了与其他船舶碰撞的风险。值班员立即通过甚高频和电话尝试联系“金**”轮,然而多次呼叫均未得到任何回应。情况紧急,险情一触即发!
紧急响应:锁定目标,发布安全信息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南京海事局迅速行动。VTS值班人员通过 CCTV成功锁定“金**的位置,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值班长果断指挥,一方面要求正在栖霞山危险品扩建锚地巡航的“海巡 06227”火速前往相关水域进行现场处置;同时联系该轮管理公司,要求立即与船上取得联系,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另一方面,点对点向栖霞山油轮锚地锚泊的危化品船舶以及南京四桥上行船舶播发紧急安全信息,提醒其他船舶关注该轮动态并注意避让这艘异常航行的船舶。这一系列紧急措施,为周边船舶指明了避险方向,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碰撞事故。
现场处置:海巡艇抵达,查明真相
2040 时许,执法人员抵达现场,迅速对该船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得知,“金**”此前因船主被骗已丢失一年以上,不久前才被公安找回。
然而,在“失而复得”后,这艘船却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驾驶台甲板以上空间遭到切割,部分航行设备缺失,连航行灯都无法正常使用。本航次从泰州开航,准备前往安徽拆解,却在途中险些酿成大祸。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船船员不熟悉航路航法且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在无驾驶台上层建筑的遮蔽下,寒风凛冽摸黑开船,此时气温零下二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化险为夷:临时抛锚,确保安全
针对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金**”在海巡艇的现场维护下,前往新生圩锚地临时抛锚并按规定接受调查处理。后续待相关设备配备检查完毕,并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再前往拆解厂。这一果断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该轮后续航行的安全,同时也有力保障了长江南京段通航环境的平稳有序。
法律链接
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保持甚高频守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十四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并应接受VTS中心的询问。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第二十三条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并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船舶航行或锚泊期间应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甚高频无线电话(VHF)频道守听。
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应处于适航、适任状态,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八条第三款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十四条 值班船员应当按规定升降国旗,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船员应当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法定文书。船长、轮机长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核并签名。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
第二十四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号灯、号型和旗号是否正确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应选择正确航路行驶: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第十四条 小型船舶应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
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当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在与相邻通航分道内船舶主流向保持一致,且与码头前沿水域保持安全距离时,也可紧邻通航分道外侧水域行驶。
航速较高的载运危险货物的小型海船,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后,可选择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第二十五条 停泊
船舶、排筏在锚地锚泊不得超出锚地范围。系靠不得超出规定的尺度。停泊不得遮蔽助航标志、信号。
船舶、排筏禁止在狭窄、弯曲航道或者其他有碍他船航行的水域锚泊、系靠。
除因工作需要外,过往船舶不得在锚地穿行。
安全警示:以案为鉴,严守航行规范
01熟悉航路航法
船员须提前掌握航道特点、锚地分布及通航规则,合理规划航线,避免误入禁航区或危险水域。
02确保航行设备正常并正确使用
开航前需全面检查航行灯、雷达、甚高频等导助航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航行期间严格按规程操作,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应按规定开启航行灯。
03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船员应规范穿戴救生衣,恶劣天气下严禁冒险航行,遇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拨打“12395”向海事部门报告。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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