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电波,无处不在——水上篇(三)船舶无线电设备使用不能太随意,法律法规要遵守!
1 常见的无线电类违章有哪些?
(1)船舶未按规定在甚高频等通信频道守听
(2)船舶未按规定申请或随船携带无线电相关证照,或证照已失效
(3)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或未配备足够的无线电设备
(4)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5)非法使用大功率设备
(6)船员不熟悉无线电设备基本操作
典型案例
案例一: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
2024年4月10日,海事执法人员对在宁波一散杂货码头靠泊的“润**”轮现场检查发现,该轮未按照船舶电台执照要求,未经许可擅自增配使用一台型号为TM-271(最大功率可达65W)的大功率甚高频VHF无线电设备,执法人员要求船方现场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
2023年10月24日,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海**”轮现场调查时发现,该轮在进港期间,宁波VTS值班员在VHF28/14/16频道多次呼叫该轮,该轮均未应答。该轮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执法人员对当事船员进行警示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破坏无线电秩序者,严重的可判刑!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通信需要使用岸基无线电台(站)转接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置的境内海岸无线电台(站)或者卫星关口站进行转接。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不得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影响海上搜救的身份识别。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1个月至3个月:
(一)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影响海上搜救的身份识别;
(三)其他违反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船舶无线电设备值班要求
船上的无线电设备配备了很多,平时只用到个别设备,其他的可以关闭吗?
不可以,船舶无线电设备还有值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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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四章要求,船舶必须保证无线电设备的连续值班,每艘船舶在海上时:
(1)安装有V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如具有VHF-DSC功能,应在VHF的DSC70频道保持连续值班;
(2)安装有M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在DSC遇险和安全频率2187.5kHz上保持连续值班;
(3)安装有MF/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在DSC遇险和安全频率2187.5kHz和8414.5kHz频率上以及至少在DSC遇险和安全频率4207.5kHz、6312kHz、12577kHz和16804.5kHz中的一个频率上保持连续值班,视一天中的适当时间和船舶所在的地理位置而定。可用扫描接收机来保持该值班;
(4)安装有INMARSAT船舶地面站的船舶,应对卫星岸对船的遇险报警保持连续值班。
4 船舶无线电设备正确使用六个注意事项
1.船舶开航前必须对船上VHF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保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设备证书处于有效无误状态,无线电操作员持证并熟悉该设备的各项功能。
2.当船舶进管辖水域前,必须认真学习、了解该水域的VHF通信规则。尽量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频道,应及时协调对方更换占用率较少的频道,避免受干扰或干扰他船。
3.VHF使用的语言为普通话、英语。语言要简明、扼要、清晰,通信应采用《IMO标准航海通信用语》,把控好通话的时间,调控好音量及静噪,避免噪音的干扰。
4.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通信秩序和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航行安全无关的通话,不得故意干扰VHF的通信;当有遇险及海难救助紧急通话时,其它船舶应避免影响。
5.船舶无线电设备需按时间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留存好相应证明和报告。
6.如在使用无线电设备时错误发送报警信息,需第一时间报告海事主管部门,并对报警信息进行删除。
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人人有责!
无线电技术日新月异,不断有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投入使用,在为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要求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无线电频谱环境,确保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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