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8时,汉口水位已降至1.95米,宜昌0.84米、九江1.73米、芜湖1.66米。
受降水减少和三峡蓄水等因素影响,长江干线中下游水位快速回落,部分船舶对水位变化情况估计不足,极易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
长江海事局提醒各港航企业和船员朋友,在航行、停泊、作业时要对枯水期通航环境作出充分估计,注意收集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警)告信息,留足富余水深航行,切实保障航行安全。
一、及时掌握气象水位变化。船舶可以通过航行通(警)告、网络、水上信息台等形式,定时收集所航经航段气象、水位变化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严禁冒雾、冒险和超吃水航行,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调度和指挥,保障自身和其它船舶安全。
二、提前收集航经航段的通航数据资料,了解航道通航能力、水深等信息。超通航能力的区域不要冒险进入,防范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内河水域桥梁众多,船碰桥事故时有发生,要时刻引起高度重视。
三、合理配载积载。保障船舶实际吃水不超过所航行经航段最浅点的水深,并留足富余水深;按照规定实施进出港报告,如实填报船舶吃水和载货吨位等动态信息,保障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四、船舶在运送大宗货物时,可以采取分段转运的方式,在通过浅区前减载或过驳到位,防止船舶“超吃水”通过浅区航段。
五、遵守航行规定,严格开展开航前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驾驶员已熟练掌握途径航线、通过桥梁通航条件和通过重点桥梁的注意事项,必要时,船长须亲上驾驶台指挥操作。
六、落实安全措施,谨慎通过险区。经过狭窄航道、弯曲水道,应保持正规瞭望,加强与周围其他船舶的联系,明确会让意图,不冒险追越、争先抢航,禁止在桥梁水域追越、并排航行、掉头、横驶、穿越禁航桥孔或在桥梁水域附近锚泊。
七、船舶一旦发生搁浅或触礁事故,应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并使用甚高频不间断发布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查清船舶周围水深情况,了解船舶搁浅地点的河床底质,避免盲目用车用舵,造成船体破损或二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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