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长江流域降水总体与常年同期持平、局地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水位涨落频繁,流态紊乱、流速大,航道通航条件复杂,船员操作不当、麻痹大意易引发事故。同时,8月正值高温季节,火灾/爆炸事故风险明显上升。
以下是近年来长江干线八月份发生的部分典型事故案例:
碰撞事故
2023年8月19日0056时许,“Y”轮(载小麦7200吨,泰兴至江津)上行至青石洞水道杉木埌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151.1公里),驾驶室副操舵手柄突发故障、船舶持续向左转向。由于当班大副应急处置不当,未果断停车、倒车、转应急舵,加之船长未履行危险水域监航职责,导致该轮与下行的“K”轮(载水泥4848吨,忠县至武汉)发生碰撞,造成两轮船体不同程度受损。
(受损的“K”轮)
2021年8月20日0139时许,“Q”轮(载黄砂3516吨,芜湖高安至三山港区头棚锚地)在高安中桩物流二期码头离泊掉头下水过程中,与下行的“YC”轮(载水泥熟料1546吨,铜陵至嘉兴)在黑南水道#201-1红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77公里)发生碰撞,导致“Q”轮船体破损、“YC”轮沉没。经查,“Q”轮在未保持正规了望的情况下,未主动避让下行的“YC”轮,且未根据水流等环境状况正确操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示意图)
触礁事故
2021年8月26日2014时许,“JX”轮(载砂石2919吨,秭归至枝江)上行至二道溪水道老鹰岩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237.6公里)时,下行至三峡两坝间石牌弯道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23公里)时,由于驾驶员航路选择不当、加之未保持正规了望,导致船舶落弯触礁,造成该轮艏尖舱破损进水。
触碰事故
2017年8月1日0234时许,“X”轮(载钢材1420吨,江阴至厦门)航行至白茆沙北水道#B1黑浮附近水域时,触碰处于翻扣漂移状态的“C”轮,造成“X”轮沉没,在船8人全部落水,其中6人死亡、2人失踪。经查,“X”轮未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长江太仓段交通管制指令,擅自选择沿白茆沙北水道航行、驶入交通管制水域,最终触碰沉船。
(打捞出水的“X”轮)
搁浅事故
2022年8月1日0553时许,“L”轮(载球团矿22209吨,黄骅至芜湖)上行至江心洲水道小黄洲洲头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02公里)时,因超吃水航行,导致船舶在航道内搁浅。
(正在过驳的“L”轮)
火灾/爆炸事故
2023年8月6日0445时许,“XH”轮(载甲基叔丁基醚1000吨,南京至九江)在九江新港油轮锚地(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780公里)准备起锚的过程中,船艏左侧空舱发生闪爆,1人死亡。经查,该轮液货舱舱舱口和观察口密封胶条破损,货物(甲基叔丁基醚)蒸气由此泄漏并在船艏左侧空舱内聚集,加之该舱室内违规设置锚机发电机,船员进入该舱室前未通风、测氧、测爆,启动发电机时产生火花,发生闪爆。
(“XH”轮液货舱舱口、观察口密封胶条)
2022年8月14日1200时许,正在#245号红浮附近航道外(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561公里)锚泊的“H”轮发生火灾,导致船艉生活舱及货舱帆布损毁。经查,生活舱内存放的打火机、灭蚊喷雾等易燃物在持续高温影响下发生自燃,进而蔓延成灾。
2020年8月20日1155时许,“G”轮(载矿石6140吨、江阴至重庆)上行至乌江水道单向上行航道#11白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398公里)时,机舱集控室配电柜一号屏内线路短路引发火情,由于值班人员未落实值班制度、船上人员不熟悉应变部署职责,导致未及早发现火情、未有效自救,最终造成该轮上层建筑、机舱全部烧毁。
2016年8月23日1440时许,客渡船“W”轮在枞阳县藕山镇扫帚沟渡口停泊期间,位于该轮空气舱入口处的船用电瓶自燃、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加之值班人员在船舶停泊时没有对机舱保持正规巡查,错失灭火时机。事故导致“J”轮机舱、船艉上层建筑全部烧毁,船体变形受损。
自沉事故
2020年8月13日0533时许,“XJ”轮(载鹅卵石约1888吨,澧县至监利)上行至观音洲水道七洲横流浮标附近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37公里)时,由于当班驾驶员不熟悉水势流态、未有效控制船位,加之船舶固定压载缺失、货物自然堆积超出货舱围板且未平舱,致使船舶翻覆,在船6人全部落水,其中5人死亡、1人失踪。
2017年8月20日0420时许,“J”轮在江阴某码头1号泊位装载铁矿粉的过程中自沉。经查,码头作业值班人员违反作业值班规定,未密切关注船舶受载进度,造成码头装船机停留在货舱前部进行较长时间的加装货物,加之“J”轮值班船员未有效履行值班职责,未及早发现和纠正货舱不均衡载货,导致船舶因货舱前部过量载货而沉没。
其他事故
2022年8月19日0641时许,“B”轮(载石子6000吨,万州至南通)下行通过三峡南线船闸三闸室(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45.5公里)时,一名船员落水溺亡。经查,该船员在甲板带缆作业期间未穿救生衣,加之操作不当导致身体摇晃并最终落水。
(涉事“B”轮)
2017年8月28日2047时许,“HJ”轮(载集装箱269TEU,泸州至上海)下行至黄草峡水道深沱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73.9公里)时,由于当班驾驶员引航操作不当,忽视深沱水域泡漩多发的特点,导致船舶驶入泡漩并持续向左转向,加之临危处置不当,未及时减速、盲目采取大角度右舵转向,致使船舶瞬时右倾加大,所载23个集装箱因系缆断裂落入江中、40个在船集装箱发生移位或相互挤压。
2016年8月31日2023时许,“P”轮(载煤炭1810吨)在长江FB#14黑浮北侧水域锚泊期间,该轮自用艇接上岸的押货人员陆某回船,航行期间由于受到风浪影响,加之陆某在未穿着救生衣的情况下突然站立,导致其身体失稳、落水死亡。
(涉事自用艇)
请各船公司、船员深刻吸取教训,始终牢记“绝不能盲目相信自己,绝不能过度相信他人,绝不能轻易相信事故不会发生”,针对性强化事故防控:
一是强化风险辨识。
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信息,针对拟经河段特点及船舶性能制定操作措施、选择正确航路,规范车舵使用,特别要注意大流速、乱流态对船舶航行操作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倒头、落弯、“歪船扎驳”引发事故。
二是严守安全规定。
认真执行航行、停泊、作业等各项安全规定,落实事故预防预控措施:
加强了望、联系,及时核对、修正船位,严防错走航路;严格遵守避让规则,及早判明周围船舶动向,履行让路船主动避让、被让路船协助避让义务;主动收集临时交通管制等安全信息,遵守管制要求,防止冒险航行引发事故。
落实值班职责,加强船舶停泊、装卸货作业期间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船舶倾斜、火情等异常情况。
按航道维护尺度为船舶安排运输任务,留足富余水深,防止水位持续下降时超吃水航行造成搁浅。装货前结合船舶实际,与码头共同制定具体方案,装货期间及时扒堆平舱,避免集中一侧受载引发危险。
载运闪点60℃以下危险货物的船舶,当日最高预报气温超过28℃时,应采取喷淋降温措施;预报气温超过35℃时,1100-1600时禁止开展装卸作业。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
加强机舱油/电路、舵系等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防止油管爆裂、电路短路产生火情,防止操舵装置突发故障导致船舶失控。及时清理闲置的燃气罐、乙炔瓶及船员舱室内杀虫剂、打火机等物品,防止持续高温引发设备自燃、爆炸。加强载货处所、封闭空间的检查,及早纠处货舱密封圈破损、违规设置机器、未设置固定压载等安全隐患。
四是提升安全意识。
严格落实舷边作业、乘坐自用艇穿戴救生衣要求,谨慎操作,防止意外落水产生不测。
五是加强应变训练。
按照“把演习当成实战”要求,强化船舶失控、火灾、碰撞等各类紧急情况的训练,确保船员人人熟悉应变职责、人人掌握应急处置技能;要及时发现并处置险情,防范事故损失扩大。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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