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谈国际航行船舶CO2灭火系统释放控制装置
作者:深圳海事局, 郑鹭峰
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控制装置是整个灭火系统的关键部分,航海者全面深入了解释放控制装置机理和要求将有助于提高船舶消防安全水平。以下从规则要求、适用船舶和常见方式三方面进行讨论。
一、相关要求与适用
国际公约规则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是船舶技术状况、性能指标、关键设备的主要参照。
(一)要求
1、《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第5章/2.2.2.1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控制装置相关要求最早源于MSC.98(73)决议,于2002年7月1日强制实施。
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启动。
首先,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然后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
2、2006年MSC.206(81)对以上内容进行修正,增加额外条件(应提供积极的手段,使其只能按照该顺序操作),并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
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启动。首先,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然后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上述控制装置应设计成能确保按照此顺序操作。
3、根据《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第5章/2.2.2,固定CO2灭火系统释放控制装置细节要求通过脚注的形式引入两个参考,分别是MSC.1/CIRC.1456通函和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UI SC252。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发布的统一解释UI SC252:FSS Code/第5章/2.2.2.1所提及的释放控制装置顺序操作的“积极的措施”应通过机械和/或电气联锁实现,这种联锁不依赖于任何操作程序来实现正确的操作顺序。该解释适用于2012年7月1日签订建造合同船舶。
2013年6月24日发布的MSC.1/CIRC.1456对FSS Code部分内容进行统一解释(UNIFIED INTERPRETATIONS OF SOLAS CHAPTER II-2 AND THE FSS AND FTP CODES),对第5章/2.2.2.1固定CO2灭火系统的释放控制装置顺序操作的“积极的措施”进行了明确,即通过机械装置和/或电气装置连锁实现,而不能通过任何操作性程序来确保达到正确的操作顺序。
MSC.1/CIRC.1456通函只提出技术解释,未对强制执行时间提出明确要求。FSS CODE通过脚注引入IACS UI SC252,所以船舶适用不同要求的具体日期应结合FSS规则2006修正案生效日期和IACS统一解释共同确定。
本统一解释应由国际船级社协会于2012年7月1日或之后订立建造合同的船舶上统一实施。
小结一下,目前释放控制装置按照顺序释放的常见技术形式主要为机械联锁、电气联锁和操作性程序,船舶的适用时间以MSC.206(81)决议和IACS UI SC252作为分界点,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目前常见的释放控制装置
常见的释放控制装置包括机械联锁、电气联锁和操作性程序。
(一)机械联锁:主要通过物理上的联锁实现
(二)电气联锁:主要通过电磁瓶头阀和电路上中间继电器实现
(三)操作性程序:通过数字标识和操作说明配合完成
三、结论
上述从规则要求、适用船舶和常见方式三方面内容对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释放控制装置进行整理说明。应特别注意的是,国际航行特别是2012年7月1日或之后订立建造合同的船舶应避免仍然使用通过数字识别释放顺序实现CO2灭火系统释放控制,减少缺陷滞留的风险。从可靠性角度看,物理或是电气联锁机制要大大优于人为控制的程序,符合公约减少人误操作上一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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