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江海事局依托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开设“以案为鉴”专栏,邀请行业权威解读近年来发生的长江干线典型事故案例,力求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一、事故描述
2022年7月25日1700时许,在巫山大宁河江东寺水域(距河口约1公里)锚泊的“H”轮等多船突遇9级大风,随后整体漂移,并与正在并靠他船的“F”轮发生碰撞,造成“H”“F”等四轮船体不同程度程度受损,“F”轮终因进水量过大翻沉。
(事发时船载CCTV截屏)
二、事故暴露的不安全行为
1.事发时,“H”轮与其他10艘船舶顺河道抛锚;“H”轮上游约100米处另有3艘锚泊船(垂直河心抛锚),“F”轮正在并靠下游一侧的锚泊船。
(事发前锚泊示意图)
2.事发前,个别涉事船舶的驾驶、轮机部均无人值班,未能收听到海事部门发布的雷电天气安全预警。
三、事故教训
(一)需及早应对极端大风天气
春夏交替通常是极端大风天气的易发时段,时间短、范围小、突发性、风力强、能见度差,都是极端大风天气的显著特点,且极端大风往往伴有急促、猛烈的短时强降水,极易造成船舶发生失速、横倾、设备故障、结构变形、走锚、进水增加等险情,也可能导致在航船舶发生碰撞。因此,船员、船公司需高度警惕极端大风危害,及早应对:
一是注意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收集与传递,合理安排或调整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计划。
在航船舶应立即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不得冒险航行,并利用VHF等一切有效手段周知本船动态;
锚泊船应结合水流向、与周围船舶位置判断是否存在碰撞、走锚等风险,特别是在多艘船舶并靠停泊的情况下,更应警惕船舶缆绳、锚链等系留力是否足够承受多船重量及风浪冲击力,否则应提早调整锚位、留足安全间距。此外,船员还要及时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必要时抛双锚),机舱备车,以防不测;
作业船应及时停止作业,拆除与码头连接的装卸装置,做好防范措施。
二是加强船舶水密和排水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保养,确认舱盖完整及所有水密门窗完好,封闭舱盖、道门,关闭货舱通风筒和所有水密门;检查疏通甲板出水孔和有关下水道,确保排水畅通。
三是加强通信、助航仪器及主机、辅机和舵机等设备的检查,确保应急及备用设备工况良好。
四是做好货物系固工作,必要时加强系固,防止货物移动。
(二)需认真履行锚泊期间值班职责
本次事故中,个别涉事船舶驾驶、轮机部均无人值班,错失了及时接收海事部门安全预警、提前采取抗风避险措施的机会。锚泊期间,本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船员极易麻痹大意,如出现无人值班的状况,一旦遭遇极端大风等恶劣天气时,难以快速响应、正确处置,进而造成船舶受损。因此,船员应严格按照《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要求,认真履行驾驶、轮机值班职责,了解水流、气象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巡回检查机器运转状况、保持正规了望,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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