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船打算长期停航不营运了,就可以不用配船员了吧?”很多船东都有这个疑问。但其实这是思想上的误区!
开船跟开车可不一样,汽车不开了就可以停在停车位不管了,可是船舶不行。哪怕是停航不营运了也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停泊情况、船舶类型和值班特点,配备足够的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班船员,并定期对关键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一、执法案例
2023年3月7日,舟山沈家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Z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无船员在船值班,不符合值班要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长期在沈家门内港停泊,期间未配备船员在船保持安全值班,存在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停航船舶也是海上交通安全的参与者,会给正常营运船舶安全航行、作业、停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还面临船舶走锚、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风险和消防安全风险。
接下来,小编将通过两个典型事故案例,帮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停航船舶的隐藏风险。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2年8月,台风“达维”袭击北方某港,锚地的停航船舶“**168”轮受台风影响,长时间走锚,最大速度达2.8节,横穿京唐港主航道及危险品船舶锚地,方向直奔海底石油管线,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后经海事部门及时应急处理,险情得以有效处置。
案例二:2017年10月9日,印度尼西亚籍“XIN X”轮自舟山开往三亚途中,在漳州东山以东约28海里附近水域发生自沉事故。经调查发现,该轮曾经长期停航,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航行时遭遇恶劣天气,机舱舱底船体受风浪外力作用发生破损,导致机舱进水。
三、注意事项
船舶停航需注意:
①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或划定的码头、锚地、停泊区内停泊,并配备足够的掌握相应安全知识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对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操纵的船员;
②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不能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③确保无线电设备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AIS保持正常开启,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
④对船上关键性设备做好维护保养;
⑤船舶系泊要稳固,能够抵御大风寒潮等恶劣天气的影响;
⑥遵守相关安全与防污染规定要求,防止船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⑦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
⑧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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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提醒
停航不缺配,观念要转变。
船员不能少,安全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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