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介绍
船舶的AIS系统是一种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是不用雷达探测也能获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未正确开启AIS系统,将会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及VTS有效监控,增加水上交通事故风险。
2023年2月16日1521时,温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洞头大瞿岛水域对珠海XXX游艇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海XXX”艇(总吨107,游艇)进行现场监督时发现该艇AIS系统未保持正常开启状态。
经检查后核实,该艇本航次从珠海开往上海,AIS设备未开启。该艇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最终,该艇所有人珠海XXX游艇租赁有限公司受到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艇船长洪X受到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并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法律分析
上述案件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四十六条: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等通信、导助航设备的船舶应当始终保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抵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警示教育
船舶开启AIS可以被他船识别,以便于他船采取避碰行动,减少事故发生。岸基、船舶还可以通过AIS发送安全信息。
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对船舶AIS设备使用有着明确的要求,AIS设备也是海事部门现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在海事执法实践中,由于部分船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AIS设备对船舶航行停泊安全的重要性,缺乏相关的AIS使用和保养知识,更有甚者,故意不当使用AIS设备,逃避海事监管,以致于关于AIS设备的违章缺陷屡见不鲜。
温州海事提醒各船舶和广大船员朋友,要按要求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加强值班,保持安全航速,积极履行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的义务,如遇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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