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稳翻沉从险情发生到沉没时间仅几分钟,船上人员难以及时启用救生设备,极易发生人员伤亡。除天气恶劣和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以外,船舶装载不当导致的船舶失稳或船舶稳性不足是造成这类事故的重要原因。
长江镇江段位于长江干线与京杭运河两条黄金水道“十字”交汇水域,船舶交通流复杂、通航密度饱和。本次以长江镇江段发生的两起翻沉事故为例,希望广大港航企业、船员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2年8月31日1025时许,微山县Y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鲁济宁货30XX”轮载运钢材787.32吨由徐州驶往常州,在从京杭运河六圩河口出口进入长江航行过程中,因装载不当,大角度转向操作时船舶发生右倾翻沉,船上3人全部落水,其中2人获救,1人死亡。
图1 船员张某财被海巡艇救起
图2 轮机员孙某凤被从舱内救出
案例分析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鲁济宁货30XX”轮货物系固不当、未保持正规了望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货物系固不当。
“鲁济宁货30XX”轮本航次在货舱内装载钢材盘圆,货物高6层,其中舱口以上高度为两层半。在货物绑扎时,舱口以上约20排的盘圆中只有货舱前后各3排用尼龙绳进行了绑扎,未能起到固定货物和防止货物横向移动的作用。由于货物绑扎不牢,造成船舶在向左大角度转向过程中,货物右移,并最终造成船舶右倾沉没。
二是未保持正规了望。
该轮在出六圩河口前未对河口水域船舶通航情况保持正规了望,未能谨慎选择合适时机横越航道,而是错误地选择从2艘上行船舶中间水域穿行,以致在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该轮大角度向左转向,造成货物移动而导致船舶倾斜沉没。
(下图中,装载钢材盘圆的内河船同样存在货物系固不当的问题,与翻沉的“鲁济宁货30XX”轮的装载情况类似,有极大安全隐患。)
案例二
2021年10月31日17时30分许,淮滨县Y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豫信货103XX” 轮在Z码头1号泊位装货作业过程中发生翻沉,船上4人(3名船员,1名码头工人)落水,其中2人获救,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50万元。
“豫信货103XX” 轮正在码头装卸作业
案例分析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发生在港口作业区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豫信货103XX”轮在装载过程中船舶货物积载重心偏高。经计算,该轮在当前排水量情况下最大许用重心高度为2.72米,实际重心高度为4.578米,大于该排水量对应的最大许用重心高度,导致船舶失稳翻沉,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缺失、船员安全意识差、码头工作人员违规作业是次要原因。
事故警示
1船舶方面
1.装载货物时应科学编制积载计划,保证货物积载满足要求。装载货物时应注意尽量降低船舶重心的高度或适当压载,货物不要过远地离开船舶中心线位置,以避免产生过大的倾斜力矩。尤其要关注货物密度较小、积载超出舱口围的情况,加强稳性计算。
2.开航前应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装载位置、甲板焊接、绑扎、系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船舶航行过程中因货物滑动或移位造成船舶倾斜,对船舶稳性和浮态产生不利的影响。
3.在航途中应保持安全航速,采取良好船艺,避免大角度转向,防止因货物移位造成重心不稳,导致船舶翻沉事故。
4.船员临水作业时应规范穿戴救生衣。事实证明,当发生沉船事故时,船员规范穿着救生衣,获救几率会大大增加。
2航运公司方面
1.应通过教育培训强化船员风险意识,提高船员货物装载和系固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能,确保船员适任。
3码头方面
1.应加强装卸工人的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水平。在船舶装卸货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发现涉嫌超载、积载不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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