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高温季节
船舶运输危化品火灾、爆炸等事故偶有发生
小编收集了一系列
《运输散装危化品船舶爆炸事故案例》
希望危化品港航企业
及有关从业人员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全力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运输散装危化品船舶爆炸事故案例》
分为
人员违规操作篇
船舶设备缺陷篇
违规洗舱驱气篇
违规供受燃油篇
今天,我们为大家解读的典型案例是
人员违规操作篇之
无视安全管理和设备保养规章制度
造成货泵舱爆炸
一、案例简况
2015年3月2日1523时左右,舟山籍油船“D”轮在货泵舱机械通风故障,货油泵轴承长期未润滑和换新保养,货油泵轴封泄露失修的情形下,在舟山朱家尖岛东南水域锚泊期间违规清洗舱,货泵舱发生爆炸,造成“D”轮1人失踪、4人受伤,货泵舱局部设施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4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原因分析
现场勘验调查
“D”轮货泵舱内电气电缆布置较为完整,无明显特征性烧焦迹象,可排除电气设备短路所引起火灾爆炸;其次,无证据表明因当事人操作不慎或违规操作直接引起明火或静电火花。
爆炸的着火源分析
本起爆炸事故的着火源为2号货油泵轴承过热或产生的火花。事故后,对两台货油泵进行了解体,均发现轴承内金属滚球缺失不全,轴承内无润滑油脂,致使货油泵在运行时金属滚球会相互撞击及轴承干摩擦;其次从泵舱内燃烧的迹象和2号货油泵轴承高温探头发黑有过热迹象的分析,火光最先从2号货油泵附近出现。
爆炸的可燃物分析
“D”轮事故前最近几个航次装卸过柴油和汽油,2号货油泵在天津港卸载柴油时漏油并停止使用,货泵舱机械通风在营口鲅鱼圈装载汽油时故障。另据当事人陈述以及现场勘查,事故前后泵舱内充斥着较高浓度的油气。由此认定爆炸的可燃物是经2号货油泵渗漏至货泵舱的货油产生一定浓度的混合油气以及长时间积聚在货泵舱重油柜隔热层内的油气。
爆炸的助燃物分析
“D”轮抵达嘉兴港后,一直使用移动式风机通风,该风机绑扎在货泵舱第一层的栏杆上,又未有通风筒软管连接,长时间的通风造成了泵舱内一定数量空气流动,由此认定爆炸的助燃物是货泵舱内一定数量的空气,事实证明爆炸燃烧时间较短。
综合上述分析,调查组认为“D”轮货泵舱爆炸系由货泵舱内存在大量的可燃气体,在一定量的空气助燃下,可燃气体遇2号货油泵轴承干磨时产生的过热或火花所致。
三、责任认定
“D”轮船长
1.事发前“D”轮未按规定报告洗舱作业清洗舱作业,船长作为本次清洗舱作业的组织和实施者,对违章事实完全知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2.违反规定程序组织船舶清洗舱作业。在本次清洗舱作业中,船长未严格实施船舶清洗舱作业程序,未制定船舶清洗舱作业计划,对船舶货油泵故障、货油舱存有高浓度油气等特别风险未采取特别防范措施,违反了管理公司制定的《油轮洗舱操作须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3.未向船舶管理人报告货油泵故障及风机故障不符合规定情况。调查表明,“D”轮事发航次前已明显存在货泵漏油和机械通风机故障,船长作为责任人,未按规定向船舶管理人报告“D”轮重要设备故障等不符合规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第九章、第十章以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程序》的相关规定。
“D”轮大副
1.违反相关规定安装移动式通风机不安全行为。油轮的货泵舱作为高危险区域,禁止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设备在舱内安装及使用。大副在明知货泵舱作为高危险区域且存在高油气浓度情况下,仍在货泵舱内安装、使用移动式风机,存在着极大的潜在危险,违反了《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4.5.12和4.5.13等条款的规定,以及《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未组织人员对货泵舱封闭场所进行测氧测爆。大副作为“D”轮本次清洗舱作业的实施者和现场负责人,未履行相应的职责,未组织人员对货泵舱封闭场所进行测氧测爆,违反了管理公司制定的《安全职责手册》《进入封闭场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等相关规定。
3.未对船舶清洗舱作业进行有效监视。对水手长等人违反操作程序进入货泵舱封闭场所未进行有效监督,值班期间违反值班规定,违反了管理公司制定的《安全职责手册》《进入封闭场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等相关规定。
综合分析以上过失及对事故原因构成的程度,船长和大副为本起事故的责任人,两人过失程度相当。
案例警示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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