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船员进入密闭舱室窒息死亡事故。2021年8月4日,天津籍“祥**6”轮在福建莆田水域锚泊期间,3名船员进入右舷压载边舱中毒死亡。2021年5月28日,广西籍“武**9”轮途经桂平东塔水域待闸期间,2名船员进入货舱隔舱检修时窒息死亡。2022年10月1日,“湘**6”轮在长江岳阳招商液化气码头卸货作业期间,2名船员下泵舱检查时窒息死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能力,下面小编从辖区典型事故案例入手,和各位船员朋友们聊聊船舶密闭空间作业安全。
No. 1 船上的密闭空间有哪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说法,密闭空间是指船上具有以下任何特征之一的空间:
1.有限的出入口;
2.通风不足;
3.不是为人员连续工作而设计的场所。
主要指干隔舱、液货舱、压载舱、淡水舱、燃油舱、滑油舱、污水舱、箱型龙骨、电缆管、主机扫气箱、锅炉内部等密闭的空间。此类空间长期与外界隔绝,空气流通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风险较高。
No. 2 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23年6月6日约1140时,巴拿马籍重载杂货船“GB”轮在长江口1号锚地东侧约2海里水域锚泊时,船上2名船员被发现在1号货舱内货物上昏迷。经抢救大副已恢复生命体征,并送医院急救,但遗憾的是,木匠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暴露的主要原因
1.船员违反密闭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该轮1号货舱内底部装载了大量包装焦炭,挥发出有大量有毒气体,会导致人员出现昏迷现象。船员在进入货舱前,首先应按体系要求获得船长许可;其次要对货舱进行充分通风,经测氧测爆符合进入准许条件后,按规定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等个人安全装备,做好安全防护;另外,应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该轮船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发生窒息事故,说明船员缺乏足够的安全警惕意识,对进入封闭舱室潜在的安全风险与隐患认识不足。
2.船舶未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该轮未严格落实进入密闭空间等关键性操作要求,未对船员有效开展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教育,造成船员违规进入密闭空间引发事故。
3.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航运公司未能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对体系文件在船实际运行情况监督不到位,对船长等关键船员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空档”,没有进一步完善责任“闭环”,消灭安全管理的盲区。
No. 3 安全提醒
1.船员方面:
(1)切实提升密闭空间安全警惕认知
密闭空间内有毒气体无色无味,或者存在缺氧等情况,仅凭视力无法察觉,需要借助专业设备进行检测。船员务必提高对密闭空间潜在风险隐患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安全操作意识和能力,切勿擅自冒险进入密闭空间。
(2)严格遵守密闭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船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2021)和本船《进入封闭处所作业安全须知》等要求,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规范进行测氧、测定有害气体含量、正确选择佩戴合适的呼吸保护器具、使用安全带(绳)、安排监护人员等措施,严格遵守密闭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2.船舶方面
(1)建立密闭空间清单,设置密闭空间安全警示
船舶应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本船密闭空间清单,并依清单在每个密闭空间的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密闭空间未经许可不得擅入。通往密闭空间的门和舱口应保持常态化关闭状态,如需打开进行通风时,应按规定悬挂警示灯或警示标,以免其他船员误入。
(2)严格按照体系要求,执行密闭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船舶应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的相关管理制度,未经船长或指定负责人员许可,船上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做好通风、测氧与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准备等。
(3)强化密闭空间演练,提升船员应急救助操作能力
船上应定期开展密闭空间应急演练,切实提升船员应急救助操作能力。当进入密闭空间的人员发生危险时,在确定可以安全进入舱室实施救援之前,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舱室施救;进入作业现场参与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并有专人配合,谨防发生二次事故。
3.公司方面
(1)建立健全密闭空间安全管理体系
航运公司要按照《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等要求制定完善密闭空间作业相关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密闭空间作业等关键性操作的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闭环”,消灭安全管理的盲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评价
航运公司要加大岸基对船舶的监控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所属船舶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船舶切实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制度有效性评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根据自身结构与布置情况全面识别船上的封闭处所,建立相应的密闭空间清单,做好密闭处所标识,督促船舶严格落实进入密闭空间等关键性操作要求。
(3)督促船舶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培训
航运公司要督促船舶加强船员安全培训,按照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含监护人员)的不同标准,指导其熟悉所有密闭处所,掌握相应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进一步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同时,航运公司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船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转自:上海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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