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管理与处理务实
陈新民 船长
(福建省漳州市轮船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世界海洋经济、航运业发展,海上船舶数量不断增长,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垃圾,船上垃圾管理与处理不到位导致违规排放,使得海洋环境进一步的受污染。本文就目前船上垃圾管理和处理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务实建议,以更好实行执行《MARPOL73/78》 附则V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管理之MEPC.277(70)号决议。
关键词:船舶垃圾 管理 退岸处理 监控
图片来源: maritimecyprus
一 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按生产源可以是指船舶营运期间由于日常工作保养,船员生活起居和货物装卸产生的废弃物;按新版的垃圾分类可以分为A-K 11种,A塑料、B食物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二 现行船上垃圾管理与处理
按公约要求,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须配备并执行主管机关或认可的组织批准的垃圾管理计划;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和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须配备《垃圾记录薄》,并在些记录薄完成最后一次记录后须至少保留2年。对于目前船上垃圾管理与处理,按公约规定主要有分类收集,焚烧,倒海和退岸处理:
1)对A、C、D、E、F、H、I、K类垃圾,在任何海域均不允许排放入海,应分类收集并做退岸处理。但是C和F类垃圾部分可以焚烧处理。
2)对B类食品废弃物,当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3海里,应收集退岸处理;当3 海里 <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 ≤12海里的海域,应粉碎或破碎至其直径不大于25mm后可排放入海;当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12海里的海域,可直接排放入海。
3)对G类动物尸体,当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 ≤12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退岸处理;当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 >12 海里的海域可以直接排放入海。
4)对J类对海洋环境无害的货物残留,当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 ≤12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退岸处理;当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 >12 海里的海域可以直接排放入海。
5)也可以参考下表:
三 现实中船舶垃圾管理与处理问题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005 年的估算,全球船舶在运输过程中输入到海洋的塑料垃圾量约达 500 万吨。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到2050年,海洋中漂浮的塑料将超过鱼类。世界每年生产3亿多吨塑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被回收利用。科学家估计,目前至少有5.25万亿个塑料微粒漂浮在海洋中,重达27万吨。尽管于2016.10.28日,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修正案,禁止了大部分船舶垃圾排放入海,并于2018.03.01日正式生效。然而,现实中船舶垃圾管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相关规定不能很好的执行。以本人多年在任船长经历,深有感触,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问题:
1)船员环保意识不够,船上垃圾管理计划得不到充分执行。随着经济发展,船员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船员日常生活物质也极大丰富,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生活垃圾,然而,垃圾处理分类管理意识没有相应提高,船员处理垃圾时各种混装堆积,在甲板上工作时产生垃圾没有及时收集到垃圾站,甚至为了所谓方便随手扔入海中。这些都是船员缺乏环保意识,缺少培训的原故。
2)退岸处理费用高,且不方便。尽管MEPC.277(70)提倡大部分垃圾退岸处理,但是退岸回收需要缴纳不少费用,特别越是发达国家,垃圾回收费用越高。这导致船东不得不做出选择尽量不回收,或减少回收垃圾,仅以应付PSC检查而做最少回收次数。过多垃圾使得船员进行在船焚烧处理,甚至违规焚烧处理:自制简易焚烧炉处理垃圾,混有塑料垃圾焚烧,未达到炉温焚烧等, 更甚者直接抛弃入海。
3)船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支持不够。船公司平时对船员环保培训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对垃圾处理设备配备不到位,比如,提供方便船员收集垃圾的压缩设备,粉碎或破碎设备等。
4)主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主管机关监管检查只注重船舶安全检查,对环保方便检查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如是否有垃圾管理计划,是否有垃圾处理记录和相应垃圾站设施等,然而船舶垃圾产生无据可以算,且可以在船通过焚烧炉焚烧处理,所以主管机关无法做出硬性规定以监管船舶垃圾数量和退岸处理频率以确保般上垃圾没有排放入海,只能按所谓“合理”估算判断是否有一定频率的退岸处理。
四 提高船舶垃圾管理效率务实
1)加强船员环保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充分执行船上垃圾管理计划。
船员的环保意识是船舶垃圾管理的基础,建议船公司或相关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印发一些宣传小册,列明各种垃圾污染危害,回收利用和分类管理知识,不仅增强船员环境保护意识,还可以让船员更熟悉垃圾分类管理知识。船长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中增加环保议题,分析和讨论船上垃圾管理问题,调动船员对垃圾收集管理的积极性,优化船上垃圾回收设备,备有充足的垃圾回收桶,定期对于彭松垃圾进行压缩收集堆积以节省空间,对于玻璃、陶瓷等对海洋环境无害垃圾,建议弃公海处理以节省回收成本。
2)强制垃圾退岸处理,港口使费已包含垃圾回收费。
a)强制垃圾退岸处理是船舶垃圾管理最终方向。除食品和一些对海洋无害垃圾可以在合适海域直接处理以节省回收成本外,其他船舶垃圾强烈建议退岸回收处理,不建议在船焚烧处理。在船焚烧垃圾同时产生污染大气排放,同样污染环境,退岸处理垃圾可以得到集中处理,陆上焚烧厂有成熟的环保技术,比如排放有害气体捕捉回收,热力再利用技术等。
b)建议每个港口有接收船舶垃圾的能力和义务,港口使费已包含船舶垃圾回收费用。主管机关强制船舶到港必须清除船上垃圾,使得船东和船员不得不在每个港口进行垃圾清除,不再将考虑费用问题。
3)主管机关加强监管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港口安全部门和港口国都可以对此进行检查,并可将垃圾回收证明做为船舶申请安全离港证明手续之一。这些主管机关的务实检查可以大大提高船舶垃圾管理效率。
总结:船舶垃圾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认真研究学习现行船舶垃圾管理相关法规,对比目前国际航行船舶的垃圾管理问题和弊端,提出相应务实的解决方案,能提高船舶垃圾管理效率,从面进一步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希望有关主管机关引起重视,加强宣传,监管,健全港口设施以配合船舶垃圾管理。
参考文献:《MARPOL73/78》 公约附则V以及MEPC.277(70)号决议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苏婉
05-07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11 来源:信德海事网
12-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9-24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27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11 来源:曹玉墀 马麟 世界海运
01-27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08 来源: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