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艇是船舶上重要的应急救生设备。弃船时救生艇能帮助船员、旅客脱离母船、维持生命、等待救援,在航海史上的各类海难事故中使数以万计的生命得以获救,被视为“生命方舟”。
但近年来有关船舶救生艇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弃船演习中,普遍为救生艇吊钩脱钩、艇架滑轮脱落、吊艇索断裂等释放装置故障引起,以及释放和回收过程中船员未按程序操作导致。由于救生艇释放、回收操作期间附近均有船员在场,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船员及航运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谨防事故发生。
重点关注
典型案例
法规要求
救生艇吊艇架及释放装置常见问题
海事调查官建议
法规要求
案例一
2016年5月23日,“鸿***”轮举行弃船演习期间,当救生艇释放至与救生甲板平齐进行刹车时发生顿挫,焊接在救生艇架上的一只导向定滑轮支架在冲击作用下脱落,砸中附近的1名船员,造成该船员当场死亡。调查发现,脱落的定滑轮支架焊接处事发前早已开裂,仅存的连接部分无法承受放艇产生的顿挫冲力而断裂。
案例二
2020年12月1日,“蓝色***”轮在温哥华附近英吉利湾进行救生演习时,救生艇释放过程中因吊艇索断裂而落入海中,造成艇内2名船员受伤。调查发现,吊艇索日常维护保养状态不良,船员演习前未检查吊艇索情况。
案例三
船员坠落前的姿势重现
事故示意图
2019年11月16日,“ORANGE***”轮在日本歌山下津港进行弃船演习并开展救生艇水上操作,结束后船员将救生艇回收复位,在将救生艇尾的释放吊钩扣到吊艇架的连接环上插入安全销时,吊钩突然松脱,救生艇沿艇架导轨向下滑落约2米后停住,造成站在救生艇尾门口的1名船员坠落至船尾甲板死亡。调查发现,救生艇释放系统吊钩从吊艇架连接环上松脱的原因是吊钩复位时锁定片没有钩到适当位置。
法规要求
2016年5月19日,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第96届会议以MSC.402(96)决议通过了《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配有救生艇/救助艇及降落和释放装置的所有船舶。我国《2020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第5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文件:
船上要有一份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文件,船员按照该文件开展救生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每周的试验和检查:
应对降落设备进行目视检查,天气和海况允许时,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
每月的检查:
月检则在周检的基础上,要将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救生艇在不载人的情况下移离其存放位置。
年度和定期检验:
年度检验时进行彻底检查,以最大降落速度对绞车制动器进行动态试验(所加载荷为救生艇无乘员时的质量)。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降落设备和承载释放装置的载荷操作试验(所加载荷为救生艇满载足额乘员和设备时总质量的1.1倍)。这两项检验一般由船级社认可的机构人员检查和操作。
训练:
每间船员餐室及文娱室,或每间船员室应配有1份训练手册。如果可能,最好用视听教材(录像或幻灯)的形式提高训练的效果。每名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2个星期内接受包括船上救生艇、筏属具在内的救生设备船上培训。船上每两个月应开展全部救生设备的训练,并达到预期训练效果。
演习:
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若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弃船演习,则应在该船离港后24h内举行弃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弃船演习。
不同的救生艇应在逐次演习中降放,每艘救生艇在弃船演习中,应至少每3个月下降一次并每6个月降落下水一次,降落下水后由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练;对自由降落救生艇,可允许将救生艇降放至水面而不作自由降落下水;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应至少每3个月乘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救生艇吊艇架及释放装置常见问题
1.吊艇索
吊艇索使用非防扭转型普通钢索;
吊艇索收紧后在滚筒上排列扭结、变形;
吊艇索末端固定板眼严重锈蚀;
T型钩未挂入吊臂,吊艇索长期受力疲劳。
2.刹车装置
刹车重锤严重下沉;
刹车装置失效。
3.吊艇架、导向滑轮及安全钩(横杠)
吊艇架锈蚀严重、锈穿、断裂;
导向滑轮锈蚀不能正常转动;
安全钩(横杠)不能解脱。
自由降落式吊艇架
1.吊艇架控制系统
控制手柄不能正常回弹归零位;
液压管路渗漏。
2.滑轨和压艇装置
滑轮转动不活络、缺失;
压艇装置不能转动回弹;
压艇装置安装不合理,失去作用。
3.辅助系艇及挂艇装置
救生艇存放状态下辅助系艇装置(可快速解脱除外)与救生艇连接,吊艇滑车与吊艇索连接,影响救生艇的快速释放。
海事调查官建议
船舶管理公司
1.应及时更新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其船舶上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按MSC.402(96)决议、SOLAS第III章20条、《2020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第5节等要求进行。
2.要加强对船舶的监督指导,可通过登轮检查、远程视频等方式,核查船舶上报的救生设备维护保养及演习训练完成情况,切实督促船船舶有效落实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演习演练相关要求。
3.加强安全资金投入,落实船舶维护保养工作所需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对于需要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的检查、试验、维修工作,及时安排提供服务。
船舶
1.加强救生艇设备维护保养
救生艇、降落与回收装置、承载释放装置等的每周、月度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应在高级船员的指导下由船上人员按维护保养手册进行,船长、大副、轮机长等应进行监督指导;日常检查维护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改正;更换配件要严格使用经安全检测的原厂件、合格件;对吊钩系统进行任何维护保养工作前,必须使用牢固的悬挂索,将救生艇系在吊架臂上,防止意外发生。
2.加强船员训练,熟练掌握救生艇释放和操作
船上应加强对负责救生艇释放操作船员的培训,其中,高级船员应掌握降落与回收装置、承载释放装置的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普通船员应熟悉指令、熟练释放和回收操作。
3.按照规定开展演习,规范程序步骤
船长应按照规定时间间隔开展弃船演习,释放和回收救生艇时,应注意采取以下步骤和安全措施:
(1)放艇前,分别在救生艇前后吊艇滑车和吊艇钩副钩之间加挂一个防脱落索,防止救生艇意外坠落。
(2)先将没有载人的救生艇降至一定位置后再收回,以确认释放和回收装置的功能正常后,再开展载人放艇的操作。救生艇空艇释放到水面后,船员再通过登乘梯登艇,进行脱钩和水面操作;回收救生艇时,挂钩后艇上人员通过登乘梯撤离回母船,然后再将救生艇收回。
(3)在释放和回收救生艇时,操作人员应站立在避免意外情况发生时危及自身安全的位置,同时穿戴好安全帽、劳保鞋服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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