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7.31”碰撞事故
事 故 简 况
2017年7月31日
甲船:巴拿马籍外轮“N S 2”轮
乙船:集装箱船舶“重轮J”轮
甲船本航次载运原木约3010立方米,由日本驶往太仓,乙船本航次载运集装箱183只,由重庆驶往上海。
当夜,多云,东南风5-6级,能见度良好。
2225时许,甲船(在长江#9红浮下游约850米处上行)开始向左转向横越航道,乙船正常下行(在长江#9红浮上游约650米处),两船距离约1600米;
2226时许,甲船进入分隔带;
2227时许,甲船进入下行通航分道(船位位于长江#9红浮下游约350米处),乙船正常下行(在长江#9红浮上游约150米处),两船距离约500米;
2228时许,甲船与乙船在长江#9红浮下游附近的下行通航分道内发生碰撞。
原 因 分 析
综合所有证据材料,经过事故调查组分析研究,认为本起事故原因以下两个方面:
1. 甲船在横越航道过程中,未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船舶、疏忽了望、对局面判断错误、紧迫局面时避让行动不当;
2. 乙船疏忽了望、紧迫危险时避让行动不当。
案 例 警 示
本起事故给我们留下深刻警示:
太仓港“南港北锚”,长江#5-#11南岸集装箱、散货码头林立,航道北侧锚地密布,大型船舶、分流船舶频繁往返于码头与锚地之间,多与顺航道航行船舶产生交汇,易发生碰撞事故。
横越航道警示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航行于长江#5-#11浮之间水域船舶要特别注意:
1.靠离码头、进出锚地等需要横越航道船舶要加强瞭望,对局面进行充分估计,主动避让在规定的航道内行驶船舶;
2.顺航道行驶船舶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瞭望,密切关注横越船舶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
广大船员要总结教训
牢记“安全第一”
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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