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重点关注
典型案例
· 案例一 未规范穿着救生衣
· 案例二 未规范穿着安全鞋
· 案例三 未规范佩戴安全帽
关于高空、舷外作业
· 安全带、保险绳使用方法
船员作业安全防护装备的穿戴要规范
行船跑马三分险,时刻盯紧安全弦。船舶因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救生衣、安全帽、安全鞋作为船上工作重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规范穿戴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意外伤害。然而,近期海事执法人员发现不少船员朋友在作业时存在未规范穿戴救生衣、安全帽、安全鞋等行为,本文将为大家梳理救生衣、安全帽、安全鞋等安全防护装备的相关要求。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未规范穿着救生衣
· 现场情况:
2022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水域巡视时发现“民*”轮船员在带缆作业时未穿救生衣;2022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在无人机巡视时发现“华**”轮甲板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2022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在陆域巡视时发现“*福”轮船员在船舷装卸货作业未穿救生衣、未戴安全帽......
· 相关依据:
依据1:《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年9月27日发布 ):
船员舷外作业、系解缆作业、收放舷梯、接送引航员、拆装舷梯、搬运物品、登离船作业、收放救生艇作业、散(杂)货船货物绑(解)扎作业、多用途船装卸作业、在甲板面绑扎高度超过舷墙栏杆的货物、在货物顶部作业、重大件货物的装卸等,应穿戴救生衣,以免在作业过程中失足落水。
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
船用工作救生衣按工作原理,主要分为普通救生衣、充气式救生衣等。
普通救生衣:内衬浮力材料提供浮力。
充气式救生衣:通过手动或自动充气装置充气提供浮力。
· 船用工作救生衣简介:
船用工作救生衣国家标准GB/T 32227-2015规定:
1. 船用工作救生衣以闭孔型发泡材料或其他等效材料为浮力材料。
2. 救生衣的包布颜色应为橙红色。
3. 救生衣表面应有明显的“工作救生衣”字样。
4. 救生衣应能两面穿着或明显只能单面穿着。
5. 救生衣的系固应采用快速系固方式。
6. 救生衣配件应无尖角、毛刺等导致穿着者受伤的缺陷。
7. 穿着救生衣的人员在水中处于静平衡状态时,救生衣上的逆反光材料露出水面的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厘米,两面穿着的救生衣,两面都应满足此要求。
8. 救生衣上应配备声音响度(声压级)达到100dB的哨笛1只。
9. 出厂合格的救生衣应加上标志,标志的内容包括:救生衣的名称和型号;标准号;检验机构检验标志;救生衣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制造厂印记、制造编号、制造日期及批号。
案例二 未规范穿着安全鞋
执法人员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时,船员随意穿拖鞋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船员应立即更换安全鞋。
多名船员在船舶接受检查时穿拖鞋。
·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1079-2016《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2016年10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附录C:
5.1.b)船员在任何时候都应穿合适的安全鞋;
5.6.b)手部及足部保护应满足:所有船员在工作中应穿适当的安全鞋:鞋和靴子要有结实、防滑的鞋底和加固的鞋头;不应在工作中穿凉鞋和类似的鞋。
案例三 未规范佩戴安全帽
· 现场情况:
事发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船员在进入货舱、机舱或船舶装卸货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均要求立即整改。
船员装卸货作业未佩戴安全帽。
· 相关依据:
《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年9月27日发布)
以下作业应戴安全帽:高空及舷外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各种船舶的洗舱,清舱作业和货物装卸作业、系解缆作业,抛起锚作业,收放舷梯、引水梯作业,引航员登离船作业,收放救生艇作业,主、辅机吊缸(检修)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作业,砂轮作业,手持电(气)动工具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1079-2016《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2016年10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附录C:5.2 头部保护应满足:
a)头盔可设计用作不同的目的,用以保护头部免受高空坠物所伤;
b)用于保护船员免受化学品的溅泼,船上应携带不同种类的头盔;
c)头盔的外壳一般应是一体式结构,头盔内有可调节的护架提供头部的承托作用,并用下巴绑带防止头盔掉落;
d)戴上头盔后,应适当调整护架和下巴绑带以确保松紧合适。
· 使用安全帽注意事项:
使用安全帽应注意查看标识、外观及有效期。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2019规定,安全帽的永久标识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标准编号;
②制造厂名;
③生产日期(年、月);
④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⑤产品的分类标记;
⑥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关于高空、舷外作业
高空作业又称高处作业、上高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的作业。
高空、舷外作业具体预防措施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其中,一定注意安全带、保险绳的使用。
安全带、保险绳使用方法
安全带应悬挂在作业者的正上方有足够强度的牢固装置上,安全带连接于速差式防坠器,且不宜过长。
安全带、保险绳不得与坐板同系一处,两人的安全带、保险绳不得同系一处。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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