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法律严令禁止偷渡者在南非港口下船。许多南非港口的偷渡者来自坦桑尼亚,并且是惯犯。他们反复偷渡的目的似乎是为了船东支付的差旅费,即船东通常支付几百美元以确保偷渡者配合及和平遣返。近日,BIMCO在南非政府主办的一次会议上讨论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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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到29日,南非政府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支持下就偷渡问题举办了一场研讨会。多个南非机构与来自IMO、联合国难民署(UNHCR)、地中海航运(MSC)、马士基航运(Maersk)、国际保赔协会、保赔协会通代、律所的各位代表,以及几位来自南非港口的港口设施安全长官共同参与了本次研讨会。该研讨会极具价值,就偷渡者问题及其带来的特殊挑战,以及移民局、港口设施、船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何应对偷渡问题产生的威胁、处理相应局面进行了开诚布公的对话。
南非法律严令禁止偷渡者在南非港口下船
南非的偷渡政策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政策之一。这些政策在2015年收紧,如今将无合法理由登船的人区分为两类:侵入者和偷渡者,这两类人在法律上受到不同对待。
侵入者一经发现即被勒令下船且由南非当局拘留。
若南非当局在南非港口发现无合法理由登船的人在船,除非船东可以提供相关文件(录像、图片、其他第三方证据,例如来自码头的证据)证明这类侵入者在南非的港口实际登船,否则他们将会被自动归为偷渡者。
作为一项规则,偷渡者不可在南非港口下船。因此他们需要留在船上,直至船舶挂靠偷渡者可以安全下船的港口,此后由船东付费将他们遣返。
有些情况下由于港口国(例如南非)的拒绝,遣返偷渡者相当困难。在成功遣返之前,偷渡者被迫在船上停留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并不罕见。通常情况下,在偷渡者安全抵达其国籍国并被当地移民当局接受之前,不允许船舶离开挂靠港,这也将造成延迟并增加供应链成本。
The Tanzanian connection
与坦桑尼亚的联系
许多在南非的偷渡者来自南非以外的其他国家,大部分被证实来自坦桑尼亚,甚至他们其中大部分人拥有合法的旅行和居住文件。大多数偷渡者来自坦桑尼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因生活条件差而普遍存在的从坦桑尼亚向南非移民的压力。
部分偷渡者勒索船东
许多来自坦桑尼亚的偷渡者被证实是偷渡惯犯,且有时在被遣返几周后又作为侵入者或偷渡者出现在南非港口。反复犯罪的趋势已变得越来越常态化,有理由相信这与向偷渡者支付几百美元的“津贴”或“差旅费”的惯例有关。这类津贴是在偷渡者的要求下支付的,以确保他们全程配合遣返。只有在偷渡者的配合之下遣返才能顺利进行,因此存在偷渡者采用极端手段勒索船东支付该津贴的情况,例如偷渡者在机场候机楼排泄等。偷渡者知道此举会导致航空公司拒绝他们登机,由于船舶只有在偷渡者到达其国籍国并被移民当局接受后才得以离开,这会给船东造成更多延迟。因此,偷渡者利用这点通过行动或简单的威胁对船东进行勒索。在大多数情况下,偷渡者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勒索船东及取得津贴,而并非传统的目的——逃往一个有更好生活前景的国家。
正在改善案件管理中的矛盾
在南非,有许多当局机关介入侵入者和偷渡者的案件管理中,并且涉及此类案件管理时各个港口的程序不尽相同。多机构介入和不同的案件管理方法使得偷渡案件对船东和保赔协会而言相对乏味。因此,值得期待的发展是,南非各机构的代表能够确定正在努力就边境管理和偷渡者案件应对创造更一体化的方法,并共同打造统一的指挥系统和单一的信息交流平台。
从航运业的角度,BIMCO认为,上述不利于解决偷渡案件的矛盾和严格立法与《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FAL公约)的精神相悖。BIMCO指出南非仍非FAL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尚未批准该公约,也并未展望前景发展以期朝着正确方向迈进。BIMCO进一步强调,偷渡者的有效防范应当上至港口边境出入控制、下及船舶出入控制,每一个偷渡案件都代表着这两个方面管控不力。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港口和船舶都需要引入更多的资源和/或更明智的治理概念及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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