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一直是海事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尤其是内贸集装箱货物,托运人随意申报货物品名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船舶海上运输带来巨大风险隐患,2021年发生的阿联酋迪拜杰贝阿里港集装箱货轮爆炸、马来西亚巴生港INTERASIA CATALYST轮火灾等事故均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引起,事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近年来,营口海事局一直致力于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查处工作,加强船舶载运内贸集装箱货物日常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营口港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现状
营口港内贸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年平均为500多万TEU。2019年辖区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吞吐量为14786吨 ,719TEU,55艘次,占内贸集装箱总量的1.4‱;2020年,辖区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吞吐量为6852吨,301TEU,66艘次,占内贸集装箱总量的0.6‱。
营口辖区现在集装箱危险货物泊位8座,接卸货种主要为磷酸溶液、氢氧化钾、胺类溶液等8类腐蚀品、9类杂类等危险货物。
营口港从事内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公司主要有大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上海中谷新良物流有限公司、大连信风海运有限公司等内贸班轮公司。
内贸集装箱装卸码头有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分公司、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2家集装箱码头公司,航线主要以鲅鱼圈-南沙、鲅鱼圈-厦门为主要航线。
集装箱谎报瞒报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营口海事局共实施内贸集装箱开箱查验70箱,涉及船舶10余艘次,查获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26箱,实施行政处罚12起,处罚金额36.5万。其中查处“种子饼”等第4.2类易自燃物质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4起,货物起始港均为厦门港,货物主要流向为粮油生产厂、饲料厂。其中查处“汽罐”等2类气体危险货物、“油漆”等第3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等危险货物8起,货物起始港均为广州南沙港,货物主要流向为家具生产厂、汽车厂等,收货人主要在沈阳。
2021年查处的危险货物托运时主要谎报为家具、食品等名,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情况严重。
形势分析
调研表明,船载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现象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市场客观需求。经调研,喷雾气罐、油漆在车辆生产、家具制造等方面用量巨大,种子饼等在粮油生产、动物饲料生产等方面需求较大,而东北地区是车辆生产、粮油生产、动物饲料生产等的重要区域,海上运输需求量大。
二是内贸集装箱管理环节不严密。内贸货物由于不受海关的监管,同时集装箱内装货物的不可见性,使得内贸集装箱货物的托运人可以随意向承运人申报货物品名,比如将喷雾气罐、油漆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同时,作为海上安全监管主管机关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对于瞒报成普通货物的危险货物,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手段欠缺,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水上运输不易被发现。
三是港口缺少危险货物接卸资质。营口港及部分集装箱航运公司在“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采取了限制危险货物运输的措施,造成了第2、3、4类等东北地区需求量较大的危险货物无法通过正规的运输渠道进行运输。
四是铤而走险偷逃经营成本。道路运输及集疏港的限制和费用因素。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运费要高于普通货物,同时,危险货物集装箱在集疏港过程中因仓储、装箱、申报等环节均会产生相应费用提高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成本和可实现性。
对策和措施
应牢牢把握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原则,更好的提升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能效。
一是加强系统治理,构建全面共建共享的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治理新格局。海事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管,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应落实好谎报瞒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举报违法信息;应鼓励和支持各航运公司、码头单位共同参与到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治理工作中,建立企业杜绝谎报瞒报长效机制实现海事、港口行政机构、社会和群众良性互动,共同杜绝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发生。
二是加强依法治理,推动集装箱危险货物多式联运立法。采取港融大数据平台、通报会、避坑指南等方式,积极宣传船载危险货物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培养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从业者法治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等良好氛围,引领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从业者合法托运、依法运输。严格执行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承运人依法启动行政调查。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多种方式相结合共同杜绝谎报瞒报发生。打通海运上下游安全责任链条,与港口码头、兄弟海事局、海关、航运企业、公路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搭建联防联控联管机制,从海事单一执法变为多个政府部门综合运转;加强诚信监管,将谎报瞒报责任托运人纳入诚信监管名单,按照《辽宁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对责任申报员、装箱检查员强化诚信管理;推动港航企业、港口码头对谎报瞒报责任人纳入诚信管理,法治与信誉约束相结合,从运输各个环境杜绝谎报瞒报发生。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理顺海事、港口行政等部门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各航运公司和码头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杜绝内贸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情况发生。港口行政等政府部门应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内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矛盾,疏堵结合,服务相关企业等取得第2、3、4类危险货物作业资质,打通东北需求量较大的“油漆”、“种子饼”等危险货物合法海上运输渠道。
供稿单位:营口海事局
主笔:王超、包亦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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