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舷外作业作为船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船舶正常运行的前提。在高空、舷外作业时,应事先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广州海事局制作的相关安全宣教视频(含普通话、粤语双版本)教您识别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确保高空、舷外作业安全。
一、高空、舷外作业的定义
高空作业:坠落高度为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但不限于:船舶桅杆、起货设备吊柱吊臂、上层建筑、烟囱、货舱等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进行的作业。)
舷外作业:指在水面以上的船体外进行的作业。(主要作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搭设跳板、工作艇筏、吊笼等方式进行的作业。)
二、安全风险
主要体现在作业人员易发生坠落、摔伤、砸伤、踏空、物体打击、淹溺等事故,并且作业工具等的掉落容易伤害到其他人员。
三、进行高空、舷外作业的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工作环境符合作业条件,不得在大风浪、船舶明显摇晃时作业。
2、作业前应填写《高空、舷外作业审批表》报船长批准。
3、作业人员应当选择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高空、舷外工作经验,或在有经验的船员指导或陪同下进行。
4、作业前,安全带、系绳坐板、跳板、绳结等用具应进行检查,确认牢固无误。
5、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挥,不得随意离开,禁止一个人单独进行作业。
6、应穿戴得体的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装备,必要时需张设安全网;舷外作业时还必须穿救生衣,作业现场放置带可浮救生索的救生圈。
7、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同时作业,确实需要同时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上下梯子时,不得多人同时攀爬。
8、作业工具应使用吊桶、吊袋、吊绳系好传运,不准抛掷工具或把工具装在腰间、口袋内,以防伤人。
9、在前、后桅、烟囱及附近工作时,作业组织人员(通常为水手长、机工长)应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以免因突然冒气、吹灰或拉汽笛而影响工作人员安全。在雷达天线附近作业时,应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切断电源,不得启动雷达,采取挂牌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舷外作业前应关闭作业处所舷边出水孔;在船艏作业时,锚必须制牢;在船艉作业时,应通知机舱不得转动螺旋桨,甲板上放置“正在作业”警示牌。
10、利用浮具(包括工作艇筏)进行舷外作业时,大船应显示慢车信号;甲板上协助人员应注意过往船舶掀起的波浪,及时提醒工作人员。
11、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指挥人员监护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逗留或从事其它工作。
温馨提醒
船员朋友们在进行高空舷外作业时一定要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不安全行为,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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