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渔船作业区与商船航线相互交叉重叠,商渔船碰撞事故时有发生,是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对此,如何避免商渔船碰撞事故尤为重要。新一季海丰保险【专题研究】,将以防范商渔船碰撞为主题,从一些近年来商渔船碰撞的典型案例出发,剖析事故特征及原因,以案示警、从多个方面探讨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措施与有效建议。
沿海商渔船碰撞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2013年12月18日中午,“X 船”与渔船“粤斗门 X”在西江下游虎跳水道海心沙附近水域发生碰撞,造成渔船全损,船上1人受伤。
2014年2月21日晚,自卸砂船“X”从江门开往中山,在西江下游荷塘水道与一无名渔船发生碰撞,造成无名渔船沉没,船上一人受伤,一人落水死亡。
2015年4月28日约2154时,散货船“S”轮在东海海域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因值班驾驶员对正横前的渔船“Y”轮采取向左转向、了望疏忽、未核实避让行动的有效性、未保持安全航速,与“Y”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Y”轮沉没,8人死亡、7人失踪。
2015年8月3日2时20分,“闽东渔63285”与巴拿马籍商船“ULTRA VANSCOY”轮在古雷以东约40海里附近海域发生碰撞,渔船沉没,船上8名船员全部落水,3人获救,2人死亡,3人失踪。
2016年02月27日0040时许,散货船“X”轮,因值班驾驶员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时未能保持正规瞭望、使用安全航速航行和及早避让,紧迫危险局面下采取的避让行动不当,在朝连岛以南约18海里处与渔船“L”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L”轮沉没,8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2017年4月6日约1841时,货轮“X”从珠海空载始发开往珠海斗门井岸,在磨刀门水道4号浮标上游约600米水域,由于货轮“X”驾驶员、值班人员以及渔船上人员在航行或作业期间,均未保持正规了望,未能及早察觉碰撞危险和采取避碰措施,与一艘占用航道违规捕鱼的渔船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该渔船上2名人员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死亡。
2017年12月21日2239时左右,在长江口南报告线以南约2海里处,中国籍油船“HLY1”与江苏灌南籍渔船“苏灌渔XXX”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灌渔XXX”当场沉没,2人死亡、2人失踪。
2019年1月1日2110时许,一艘173米长的香港籍空载油船由大连开往上海途中,在黄海中部海域与一艘山东荣成籍渔船(船长37米)发生碰撞,导致渔船沉没,船上11人全部落水,其中2人获救、9人失踪。
2019年4月9日0323时左右,一艘88米长的台州籍散货船装载约3300吨石子从福建宁德驶往浙江嘉兴途中,航经舟山桃花岛以东约9海里处水域时,与一艘舟山嵊泗籍捕捞辅助船(船长39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捕捞辅助船沉没,船上10人中5人获救,1人死亡,4人失踪。
2020年11月13日,在舟山嵊山以东水域新加坡籍散货船“X5”轮与“浙嵊渔E”碰撞,造成渔船10人失联,就是商船为了避让网位仪而造成的。沿海许多渔民为标识和保护渔网,会在渔网上安装网位仪,但该设备发射的信号与普通渔船完全一样,导致商船无法识别该信号是渔网还是渔船,进一步增加了商渔碰撞的风险。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水上交通商渔船碰撞的事故多有发生,每年的2-5月份是我国沿海的雾季,同时也是渔汛季节,能见度不良加上渔船作业密集,给船舶的安全航行带来较大的威胁,易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这些事故轻者造成船舶损坏,产生船舶修理费、检验费代理费以及因修理造成的租船损失、养殖产品损坏、渔具损坏;重则造成船舶沉没,人员伤亡。为此,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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