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停!这里是内水!
轮机长
轮机员,我们距离岸边已经12海里了,打开生活污水排海阀,让我们把污水排干净!
收到!老轨我这就去开。
轮机员
海事执法人员
等一等~老轨,不能开啊,不能开!这是违规排放啊!
海事老师,你别紧张。这里已经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上了,你还年轻,经验没有我丰富,我跑船这么多年哪里会出错呢?
轮机长
海事执法人员
老轨!糊涂啊,糊涂啊!这里是内水!
啥?内水?好端端的外海怎么变成内水了呢?
轮机长
海事执法人员
这里可是渤海湾啊!让我们看看下面两个案例,您就知道您刚才错在哪里了。
案例一
2021年11月26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 “华XXX”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未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仅限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生活污水。但该轮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在渤海内海海域排放生活污水5.8T,上述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第11.1条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5篇第5章5.1.3.1条之规定。
无独有偶,仅隔3天,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案例二
2021年11月29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 “达XX”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仅满足在3海里以外排放生活污水,但该轮在琼州海峡水域内违规排放约1吨的生活污水,其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第11.1条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5篇第5章5.1.3.1条之规定。
海事执法人员
那么,生活污水怎么排放才合法合规?
这里先为大家普及一下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的规定:
5.1.3.1 除下述情况之一外,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01 船舶在距最近陆地 3n mile以外,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应将集污舱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少于4kn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该排放率应按照有关标准予以批准;
02 船上装有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船舶在航行中,同时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的水域中不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使变色。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污水应满足5.1.4中规定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船员
海事老师,那我在离码头12海里排放生活污水。为什么还是被处罚了?
船员朋友,这里必须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 最近陆地”。
海事执法人员
错误理解✦
单纯认为最近陆地就是字面意思,即误认为距岸或者距离码头。导致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真实陆地和自身船位的距离去判定自己是否在可排放区域内。
正确理解✦
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第1.5条规定,“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某领土按照国际法据以划定其领海基线的距离。这也就是说我们排放的起算方式是 从领海基线开始起算的。
而内水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定义为: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一般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内海和历史性海湾等。内水是沿岸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沿岸国家对内水享有与对领陆同样的主权,非经许可,他国的船只不得驶入。
因此,上述案例中的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均 处于领海基线以内,属于我国内水,且其设备不满足排放要求,故对其进行处罚。
船员
海事老师,最近陆地我理解了,但是我还是有个疑问,是不是海船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都不能在内水中进行排放?
这位船员朋友,你可问到点子上了,我来给你讲讲如何处理生活污水才能在这些区域内排放。
海事执法人员
比赛结果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
目前,船舶采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收集贮存式、生化处理排放式和粉碎消毒式。
1收集贮存式:通过专设的粪便柜收集贮存含粪尿的厕所冲洗水,集中排放到岸上接收装置或待航行到非限制海域时排放。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的装置,只需从各个厕所汇集粪尿的管路和足够容量的贮存舱柜即可,所以装置十分简单,造价低,但贮存舱柜的容量往往需要很大,特别是长期航行或停泊在禁止排放的海域的船舶,就更是如此。
2生化处理排放式:又称活性污泥处理或曝气处理。其通常是利用好氧性微生物为主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使其变成无机物,然后进行化学药品消毒处理或紫外线消杀后,再排放。
3粉碎消毒式: 船舶生活污水粉碎消毒系统直接接收船上的生活污水,也可以接收经预先处理过的固体残渣,通过装置内的粉碎泵将生活污水反复循环粉碎,并且加入诸如次氯酸钠一类的化学药品杀灭污水中的大肠菌群,达标后排放到舷外。船用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装置操作相对简便,结构紧凑体积小,尤其适合空间较为有限的船舶机舱,但经处理后排放至舷外的生活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总量其实并没有减少,因为装置没有对污水中有机物进行降解转化。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船舶应至少装有如下的设备之一:
1)
01在距最近陆地3nmile以内排放生活污水时,应装有 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装置出水口应安装生活污水取样点,并保持可用;
1)
02如仅需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排放生活污水,船舶应 装有将生活污水进行打碎和消毒的经认可型的装置;
1)
03如仅需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生活污水,可只设集污舱柜,该舱柜应考虑该船在营运期间船上人数以及其他有关的因素具有足够储存全部生活污水的容量。集污舱柜应设有观察生活污水液位的装置。这种装置可以是液位计、观测孔、手工或自动液位测量装置等;
04船上应设有便于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管路,同时该管路上应装有规定的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
各位船员朋友们一定要谨记:在3海里以内排放生活污水,一定要使用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船员
海事老师,如果我的设备经过认可,是不是就可以永久性地在内水随意排放了?
当然不是,想要在内水中排放生活污水,设备是一方面,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限值也要满足相关规定。
海事执法人员
比赛结果
排放限值
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1 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1规定执行。
表1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 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2规定执行。
表2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客运船舶,向内河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3规定执行。
表3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有特殊规定的区域内,不允许排放生活污水,并按规定对控制措施进行记录。
所以,这里建议船方每年定期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对装置的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如果不符合排放标准,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可能会面临海事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第11.1条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5篇第5章5.1.3.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按违法情节轻重,将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2万-10万元的罚款。
船员同志们!生活污水排放需谨慎,内水排放更严格!切记不要让“活水”变“祸水”。
来源:宁波海事局法治服务团队&大榭海事处
作者:彭旭 王玥尊
责编:王珺 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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