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直强调海船进江风险
海船进江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凸显,进江海船因船舶关键性设备技术条件、水流特性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维护保养不当和对水流影响估计不足易导致船舶失控险情发生,且失控险情后果严重,因船舶吨位大,沿江风险源多,一旦应急处置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进江海船在长江江苏段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给人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们通过梳理出近5年的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各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驾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进江海船安全航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辖区近五年海轮事故险情分布热力图
典型案例一
一、案例背景
2020年2月25日1439时许,“S”轮(本航次装载煤炭由秦皇岛驶往张家港系靠FN#12黑浮北侧系船浮筒)航行过程中,在福姜沙南水道长江FN#10黑浮附近水域,与南岸江海粮油码头#4泊位靠泊的挪威籍“C”轮(本航次载运菜籽油由加拿大驶往张家港)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S”轮船首左舷局部凹陷变形;“C”轮右舷局部凹陷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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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环境图片1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航环境不熟悉
本起事故发生在转向角达约110度的福姜沙南水道弯曲航段,事发时为涨潮时段,受航道深泓走势的影响,存在大范围的压岸水流区域。该轮重载在深水航道航行过程中,船体与水流方向存在一定的夹角,涨潮期间,上行大型重载海轮右舷受流压作用易造成船舶向左偏转。
调查表明,该轮本航次进江航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海图作业定位,当班驾驶员不掌握福姜沙南水道航道走向和弯曲程度,不熟悉该航段涨落潮流向变化、水流顶冲点位置,未具体分析研究涨落潮的不同特点和操纵要领,未制定和采取针对性的操作措施。
2.在弯曲航段操纵不当
该轮作为深吃水受限船舶,驶入福姜沙南水道时,未落实受限海轮进江航行安全保障措施,未充分考虑事发时段航道弯曲特点及约1.5节的涨潮流影响,选择在弯曲狭窄弯曲航段减速停车准备系带拖轮,受本船右舷流压和舵效降低共同影响,船舶出现左转向趋势,无法有效稳定船位。
3.对水手舵令执行情况未有效监督
事发前不久,停车状态下该轮航速约7节,船首朝向FN#10黑浮、值班水手误认为有触碰浮筒危险,擅自操“左舵15”予以避让。船长未及时监督核对水手舵令执行情况,事后发现船首向左偏转,虽采取加车、右满舵等措施,船舶仍继续快速左转,直至碰撞江海粮油码头靠泊船“C”轮。
三、案例警示
上述事故反映了部分进江海船船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进江海船在航行时应加强瞭望,充分利用视觉、听觉和雷达观测等手段,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航行动态,谨慎驾驶,在经过复杂航段、能见度不良、船舶盲区较大等情况下时,应安排人员在船首瞭头或适当增加驾驶台值班瞭望人员。
2进江海船在与他船对驶、交叉相遇避让时,应遵守“车让为主、舵让为辅”的原则。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避让意图不统一时,应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以控制本船航速和留足避让余地。采取的避让行动应当及早、明确,并运用良好的船艺,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3进江海船在追越他船时,应提前取得被追越船同意,按规定鸣放追越声号,与被追越船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追越应在航道和船流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谨慎实施。被追越海轮在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允许时,应积极采取减速、让出一部分航道等措施配合追越。
4进江海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引航。对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不熟悉或者自行驾驶船舶航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进江海船,应向引航机构或航行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引航或航行技术服务。
5进江海船船员应加强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等航行规则的学习,提前熟悉长江通航环境和航行操作要领,尤其是汛期水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进江海船应严格遵守《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长江江苏段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航速限制标准,保持船舶具有良好的航行操纵性能。
6各航运公司要全面加强船员、船舶、公司管理,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船员遵守长江江苏段有关航行规定、航路航法等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进江海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确保所属船员严格执行进江海船安全管理年专项活动中的各项要求。
典型案例二
一、案例背景
2020年10月27日, “H”轮(本航次装载铁矿石110500吨由宁波驶往江阴)航行追越过程中,在长江#57黑浮上游约500米附近,与 “X”轮(本航次装载集装箱301个标箱由宁波驶往南京)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船不同程度受损。
现场照片1
现场照片2
二、事故原因分析
疏忽了望,未充分估计追越安全风险
作为追越船,“H”轮在追越“X”过程中,盲目同意后方“Y”轮不当追越请求,致使本船长时间在航道中间航行,与“X”轮横距不断缩小,导致两船发生船吸。
在“X”轮及周围船舶多次高频提醒告诫的情况下,“H”轮未及时中止后方“Y”轮的追越行为,也未及时运用良好船艺摆脱船吸,致使最终碰撞事故的发生。
调查表明,“X”轮配合追越时未采取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的航行规定要求,未给 “H”轮留足安全追越水域,也未采取提前减速的措施,而是错误的选择向左转向,致使两船横距进一步缩小。
事故原因照片
三、案例警示
1海船进江航行时保持安全航速,采取多方位、多角度的瞭望措施,有效观察船舶动态,预留充足的反应时间;
2海船在狭窄、弯曲、桥梁水域和渡运水域不得追越他船;
3海船追越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鸣放声号取得前船同意后追越,在通过港口作业区、桥区等重点水域时,应安排船首瞭望,保持安全船距,避免多船舶长时间并行或会遇;
4航运公司可多渠道收集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宣传,切实增强船员安全意识,促进船员合理使用安全航速并加强瞭望;
5航运公司应细化海轮追越操作须知,制定追越行为操作要点,明确相关措施要求,不断提升船员操作水平;
6航运公司应积极探索建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瞭望效果的措施,有效减少视角盲区,切实落实追越操作须知。
典型案例三
一、案例背景
2020年7月5日0825时许, “E”轮(本航次装载6600吨三元素复合肥由张家港永恒码头驶往菲律宾)航行过程中,因舵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船中左舷触碰张家港海力6#码头上端,后又碰撞挤压靠泊的“Y”轮。事故造成两船和码头不同程度受损。
现场照片1
现场照片2
二、事故原因分析
舵效失灵导致船舶失控。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轮舵机控制换向电磁阀卡阻,导致舵效失灵,最终导致该轮以“左满舵”状态向码头偏转并最终触碰码头。
另外应急操作不当。本航次从离港到事发前,该轮舵机已发生两次卡阻现象,在第二次卡阻后,船舶已经通过用车和抛锚控制住船位,但船员在舵机未彻底消除故障情况下,冒然起锚,最终导致船舶撞击码头和其他船舶。
三、案例警示
1航运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海船进江航行安全风险辨识机制,对辨识的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获取海事、气象、航道等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指导船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2航运公司应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船舶关键性设备安全投入到位,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到位,船舶配员到位,督促船舶进江前操作性检查到位。
3海船进江前应认真开展开航前自查,保证主辅机动力装置、操舵装置、电力系统、锚机设备等关键性设备检查到位。
4受限进江海船应严格遵守《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江前提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目的港海事管理机构。
5进江海船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应遵守长江江苏段有关航行规定、航路航法、避让规则,规范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横越、追越等重点航行行为,养成“车让为主、舵让为辅”和“遇到情况不明情形,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的良好航行习惯。
6进江海船发生失控险情,应第一时间上报险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不得瞒报、漏报。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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