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从中国海事局网站获悉,威海“4·19”“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发布。(点击此处下载原报告)
2021年4月19日约2206时,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所属滚装客船“中华富强”轮在由威海港驶往大连港途中(概位:37°27′.8N/122°13′.7E),第三甲板汽车舱一辆货车载运的硅泥发生自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中华富强”轮发生爆燃,造成“中华富强”轮第三甲板汽车舱以上船体过火,部分载运车辆及车载货物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9233.25万元,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是由该轮三甲舱一辆货车载运的硅泥发生自燃而引发。该车由牵引车“辽 FL7637”和挂车“辽 F6707挂”组成。
根据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硅泥在与 碱混合、潮湿的特殊环境下,是一种自热物质,具有自燃危险性, 在蓄热条件下会发生自燃。PH 值偏高的含碱硅泥在一定的含水 量条件下,会因为硅泥与碱反应放热并产生氢气,如果积热不散, 会导致温度升高,进一步加速氧化反应以及硅与水放出氢气的反 应,量变引起质变,引发自燃。根据现场勘验,车厢底板存在不 同程度的多个熔化而成的不规则孔洞,车厢中间自车尾向车头方 向形成条形塌陷,其两侧货物断层明显,底层为有金属光泽的燃 烧熔融物,中层为多孔状燃烧残骸,上层为蓬松状燃烧残骸,呈 现下重上轻的内热燃烧痕迹。符合货物自热自燃起火的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该轮在事故后续处置过程中曾出现爆燃情况。
该报告指出“未经充分探火、贸然开舱是发生爆燃、火势蔓延、损失扩 大的直接原因。”
报告进一步解释到,“船舶在封舱、释放二氧化碳后,火情得到有效控制,船舶安 全返港。应急处置过程中使用海水进行灭火和降温,高温硅泥与 海水反应产生氢气,致使舱内氢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积聚。现场救 援人员在未进行充分探火,未测量可燃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贸然开 舱,新鲜空气灌入三甲舱,致可燃气体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 爆炸条件遇明火发生爆燃,造成火势蔓延,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
责任认定
报告认定,本起事故是“中华富强”轮航行途中,三甲舱“辽FL7637,(辽 F6707挂)”车辆载运的货物硅泥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船 舶返港后,因为应急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升级、损失扩大。
天津鹏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胡志豪、丹东泰威镁 业有限公司、东港市宏旭物流有限公司、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 公司、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未认真组织核实火场实际情况,未充分 探火,贸然开舱,对事故升级、损失扩大负有重要责任。
给予船长和海员肯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报告对“中华富强”轮海员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给予了肯定。
报告称,“中华富强”轮船员发现火情后,迅速启动响应,实地查看起火原因和位置,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对硅泥理化特性不了解的情形下,船方充分利用船上可供使用的干粉灭火器、压力水雾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尽最大努力和最积极措施,有效延缓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为船舶顺利返港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船上旅客和船员安全撤离争取了最大的时间窗口,确保了旅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船方在发现车辆着火后,应急处置措施恰当、合理,应急处置过程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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