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利益驱使,我国沿海海域发生多起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引发的水上交通事故,造成多艘船舶沉没、多人死亡失踪。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作业,严重威胁船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今天听小达来说一说,内河船舶为什么不适合海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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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河船舶结构、装备不适合海上航行
内河船的设计、建造是依据内河船设计、建造规范,其结构、强度、抗风浪能力、储备浮力不满足海上安全航行条件,如干舷较低、无舱盖、多为平底、船底强度不够、通信导航系统配备标准低,消防救生设备不足等。
2河海环境差异大,内河船舶无法适应
内河船舶航行在内河水域,水文气象条件比较稳定,而海上气象条件相对恶劣,风急浪高,且受潮流影响大。内河船舶稳性差、抗风浪能力低,很多内河船舶运输中还存在超载行为,在海上航行时,甲板容易上浪,货舱容易进水,极易发生倾斜翻扣、风灾等事故。
3内河船员技能不适任海上航行
海船船员培训发证要求与内河船员相比要求更高,需要具备的能力也更多,但当内河船舶超航区进入沿海水域时,内河船船员无法及时应对复杂的海上突发局面。内河船涉海运输过程中配员不足,或船上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呈普遍现象,这些船上人员没有海上航行经验,不熟悉海上通航状况和通航规则,极易引发水上交通运输事故。
4安全管理混乱,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
内河船舶多为个体经营,船东、船员等安全意识淡薄,即便挂靠公司也经常“挂而不管”,无法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部分内河船舶被反复倒卖、转手,造成船舶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法律地位不清,一旦发生事故船上人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警示案例
●2018年2月28日约0302时,林某所有的湖南岳阳籍内河散货船“X”轮载运约2017吨石子自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开往黄骅方向途中,在航行至渤海西部水域倾覆沉没,船上7人失踪。
●2020年8月20日凌晨3时39分,一艘载运约3000吨汽油的油船与一艘内河砂石料船在长江口灯船东南约1.5海里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甲板起火;砂石料船沉没,造成14人失踪。
●2021年1月17日,内河船“万胜XX”轮,超过参考载重吨限额违规载运570吨货物,违法在沿海区域航行。受海上风浪影响,该船货舱、左右空舱和机舱上浪,大量进水,0910时,发生自沉事故。
●2021年9月21日6时许,两艘内河船舶“豪阳XX”与“兴航XX”分别载运10000吨和4000吨石子在辽宁大连普兰店湾距岸约2海里处受海上风浪影响,发生自沉事故。
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施行,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大幅提高了针对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原来的2倍。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各有关单位、船舶应该如何自觉参与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行动?
各有关单位、船舶应主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航行规定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的危害,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法经营,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01内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主动做出不从事海上运输的信用承诺,并严格遵守承诺。
02从事砂石运输的船舶应主动提供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砂石转运(过驳)证明、海砂来源证明等单证备查,并提供近15天连续AIS轨迹。
03码头单位应主动做出不为涉海运输内河船舶装卸作业的信用承诺,对于内河砂石运输船舶无合法来源证明或无法提供相应AIS轨迹证据的,不得安排卸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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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张家港海事局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1强化现场监管,严查涉海行为
充分发挥全要素“水上大交管”作用,通过VTS、AIS、CCTV、无人机、船舶智能监控与指挥平台、行政检查系统等技术手段,多维感知辖区船舶动态,开展立体化巡航巡查,重点对3000总吨以上或船长100米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舶跟踪核查,强化在港船核查、在航船管控,严查上行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严防下行内河船舶出江入海。
2强化联动执法,压实主体责任
与交通运输、长航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码头、船舶、船员核查,严厉打击码头为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舶装卸作业、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3加强科技应用,赋能航运监管
完善智能抓拍系统,综合运用信息化系统,对重点内河干散货船舶进行识别、筛选、跟踪、自动报警。
4加强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管理
对涉海运输内河船舶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移交长航公安,必要时对船舶实施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将查获的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船员信息录入“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发函通报船籍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海事提醒】
告诫广大内河船船东及内河船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请严格按照船舶核定航区航行,切勿铤而走险非法从事内河船海上运输。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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