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艇艇钩系统
新的SOLAS III/1.5要求:所有船舶的救生艇应载释放机构,要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第一次计划干坞期,且不迟于2019年7月1日,要对不符合LSA 4.4.7.6.4—4.4.7.6.6要求的艇钩系统进行改造或者更换。
救生艇艇钩系统演变
传统救生艇钩的工作原理通常是由钩锁部件锁住钩头,而且钩头由于脱钩复位的需要,常常被设计成非平衡型式。脱钩时,脱钩手柄的动作通过操纵软轴传递至钩锁部件,钩锁部件解除锁定,艇钩翻转脱开,结构原理见下图。
回顾救生艇艇钩系统的公约历史,自SOLAS 1974公约生效以来,主要经历了5代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一代艇钩系统主要适用SOLAS 1974公约的船舶。SOLAS 1974公约适用于1974年1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对于艇钩的要求主要是S74/CIII/R36中的有关要求,该公约生效后满足要求的救生艇以开敞式救生艇为主,此种艇钩系统只能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首尾方能同步脱钩,其释放装置是靠救生艇重力保持释放装置的锁闭。
然而,随着“全封闭式救生艇”的出现,以及海难意外情况的突发,常常导致救生艇悬于半空中不上不下,难以用人力进行脱钩,于是出现了第二代艇钩系统。第二代艇钩系统适用于SOLAS公约1983修正案(MSC.6(48))船舶,该修正案适用于1986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要求每艘必须用单根或多根吊艇索降落的救生艇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脱开机械装置:
(1)该装置的布置应能同时脱开所有吊艇钩;
(2)该装置应具有下列两种脱开能力即正常脱开能力和受载脱开能力;
(3)脱开控制手柄应有明显标志,且与手柄周围颜色有明显的差异。
第二代艇钩系统可以带负荷并通过联动转杆实现首尾同步释放,然而,其没有静水压力释放装置保护,仅设有一个卸载状况下的保护装置(即安全销),一旦船员发生误操作,很容易发生艇钩系统意外脱开的事故。
第三代艇钩系统适用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在第二代的基础上最明显的变化是,引入了静水压力释放装置和复位联锁。其特点有:
(1) 同时能脱开首尾艇钩
(2)能无负荷和带负荷释放
(3) 在无负荷或当救生艇浮于水面时起吊环与吊钩无需人工分离
(4) 带有静水压力释放装置
(5) 释放控制为红色
(6) 设有辅助吊板,至今已有三种型式
(7) 吊钩未复位时,不能承受载荷
但是该时期艇钩系统还存在艇钩是否完全复位难以判断等不安全的因素导致意外脱钩事故。2008年对LSA进行了相应修改,也就相应出现了第四代艇钩系统。第四代艇钩系统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为防止救生艇在回收过程中的意外脱开,机械保护(连锁装置)只在脱开装置适当地、完全地复位时才啮合。第四代艇钩系统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
(1) 吊钩设有可视的锁定指示
(2) 吊钩设有可视的复位指示
(3) 艇内贴有视图的操作说明
(4)辅助吊板的负荷是根据救生艇满载燃油和属具的质量加1000kg
为了防止意外脱钩事故,IMO于2009年还通过《防止坠落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指南》(FPDs)。同时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在第52届会议上对(FPDs)做了以下建议:(FPDs)的使用应该被看做是缓解风险的临时措施,在船长的监督下,仅与现有承载释放钩一起使用,直到释放钩采用充分改进的加强安全的设计。防止坠落装置的设计主要采用锁紧销和带索或吊索二种。该设计或措施被认为是临时性的,所以救生艇钩还需继续改进。
第五代艇钩系统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其中比较关键的有三条要求:
(1)为使艇钩具备稳定性,释放装置须设计成当其完全复位至锁闭位置时,救生艇的重力不应导致任何力被传递到操纵装置;
(2)钩锁部件应设计成不能由于活动钩体载荷引起的力而导致开启;
(3)如设有静水联锁,该联锁应在救生艇从水中被提升时自行复位。
救生艇艇钩检查要点
救生艇艇钩系统经历了五代的演变,SOLAS公约和LSA都经历了数次的修正案修正,PSC检查官在检查具体船舶时一定要关注其相应适用的公约、规则和修正案,如果引用条款不当,容易引发争议。针对符合2013年生效的LSA修正案的第五代艇钩系统(全封闭救生艇),可以重点关注以下检查要点:
(1)机械保护(联锁装置)是否进行正确复位。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每艘船舶都要定期施放救生艇并进行脱钩演示,但部分船舶在回收救生艇前,往往由于疏忽而没有对联锁装置进行正确复位,这就很有可能导致救生艇在回收过程中会意外脱开事故的发生。
当艇钩未复位时,艇钩应不能承受载荷或手柄或安全插销不能恢复到正常位置,且任何指示器不应指示为已经正常复位。
(2)检查艇架及基座结构情况是否良好,无明显锈蚀、卡死现象,特别是检查滑轮背面部分、钢索末端眼板等受力部件的腐蚀,进行机械操纵所使用的连接件(如软轴)的保护情况等。
(3)检查主管船员对相关设备了解情况和操作熟练程度。
船上安全管理建议
近年来,PSC检查对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的检查越来越严格,有较多船舶因涉及救生艇及其承载释放装置缺陷被滞留。其主要原因是未对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正确认识以及救生艇释放连锁保护装置未正确复位引起,另外,船员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当,救生艇吊钩底座腐蚀严重,救生艇和艇架间保护装置磨损,随意更换救生艇的零部件或者对救生艇的一些新要求不甚了解,导致操作不当等,均容易导致船舶被开具缺陷,甚至被滞留。通过全面了解救生艇钩系统演变,加强对相关修正案的理解,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才能使救生艇在应急情况下真正发挥作用,保证人命财产安全。船上安全管理中需注意的事项:
(1) 承载释放装置包括其控制手柄和控制索的状况应每周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航海日志,船上应加强此检查的监控,特别是在每个月的弃船演习时应对其状况进行检查;
(2) 承载释放装置每年检查和试验及每五年的检查报告应留存,船上应保留生产厂家或认可机构进行检查和试验的证书或报告;
(3) 操艇人员在放艇演习时可由登乘梯降落至水面,并在水面进行承载释放(注意艇钩适当承载),在释放和复位时均应仔细检查装置的状况;
(4) 厂家的维护保养说明书中对承载释放装置的日常维护要求应予以执行。
供稿:林新通 编辑:夏文虎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07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苏婉
12-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27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11 来源:曹玉墀 马麟 世界海运
01-08 来源: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07-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27 来源:信德海事网
11-20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