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货船专项检查指南
检查项目/检查要点
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0月8日,上海港对危险品运输船舶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主要针对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船上值班制度、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船舶的体系的执行情况等。
前期,浦东海事局安检中心通过梳理近期相关船舶的典型缺陷和安全隐患,结合法规对液货船的特殊要求,制定了《浦东海事局液货船专项检查指南》,本期给大家梳理相关要点。
一 船舶法定证书
检查项目:
根据液货船种类,相对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有: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等证书。
检查要点:
1.检查是否持有液货船相关法定检验证书;
2.检查证书有效性(包括检验开展情况);
3.证书中列明的特殊设备或布置处于正常状态。
二 船舶动力及辅助设备
检查项目:
危险处所和区域防爆保护措施、风机和油泵遥控关闭装置、烟囱防火网、接地及绝缘等。
检查要点:
1.危险处所和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相应防爆等级,如油船或气体船舶的危险区域,蓄电池间,油漆间,货泵间,乙炔间等;
2. 强力送风机或抽风机、燃油驳运泵和燃油装置所用的泵以及其他类似的燃油泵的驱动机械,应在有关处所的外部设遥控装置,以便于当风机或泵所在处所失火时可将其停止;
3. 柴油机的排气管不得引向船舷。柴油机排气管及锅炉烟道应设置有效的熄灭火星的设施;
4. 液货船上不应采用接地配电系统(特殊情况例外)。
三 船舶救生设备
检查项目:
耐火救生艇、自备空气补给系统的救生艇、救生圈自亮灯。
检查要点:
1. 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如载运散发有毒蒸汽或毒气的货物,救生艇应自备空气补给系统;
2. 对载运闪点不超过60°C(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救生艇应为耐火救生艇;
3. 自备空气补给系统救生艇空气补给系统是否正常,气瓶压力应满足要求;
4. 耐火救生艇可浮救生浮索是否为耐火型,喷淋系统是否正常;
5. 液货船上的救生圈用自亮灯应为电池型。
四 船舶消防设备
检查项目:
甲板泡沫系统、消防员装备、探火系统、窗、舷窗和门。
检查要点:
1. 4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液货舱应装设泡沫炮,4000载重吨以下的液货舱可装设泡沫枪。对小于 500 总吨的液货船, 可采用可携式泡沫枪;
2. 配备的泡沫枪数量不应少于4 具;
3. 若消防总管构成甲板泡沫的部分,泡沫总管和消防总管之间应装有隔离阀,这些阀应安装在紧接泡沫炮之前。消防总管隔离阀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40m;
4. 500 总吨及以上液货船应配备消防员装备4 套,小于500 总吨液货船应消防员装备2套;
5.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配备4套抗化学侵蚀的全面防护服。还应至少配备2套自给式呼吸器;
6. 500 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应设有认可型的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500 总吨以下的液货船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只需遍设手动报警按钮等。
五 货物安全监控设备
检查项目:
穿过泵舱舱壁的泵轴温度报警、泵舱间通风照明连锁、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报警、泵舱水位监测及报警、便携式易燃蒸气浓度测量仪、高液位报警、惰性气体系统等。
检查要点:
1. 装在液货泵舱内并由穿过泵舱舱壁的轴驱动的液货用的泵,应对其舱壁轴填料函、轴承和泵壳装设温度传感装置。这些温度传感装置应能自动激发连续声光报警信号;
2.除应急照明外,液货泵舱的照明应与通风连锁,使得在开启照明时即开始通风;
3.应安装一个持续监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
4.所有泵舱应安装舱底水位监测装置及设置在适当位置的报警装置;
5. 所有液货船应至少配备1套用于测量易燃蒸气浓度的便携式仪器及足够的备件;
6. 散化船货舱应具备高位(95%)和超高位(98%)两次灯光、铃声等报警功能。液化气船舶应设有超高液位切断传感器。
六 货物管系及通风
检查项目:
货舱除气系统、泵舱通风、透气系统、接地搭接片、液面测量孔等。
检查要点:
1. 设有惰性气体系统液货舱驱气和/或除气的布置应能使由于大气中易燃蒸汽的散布和液货舱内易燃混合气体的存在造成的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2. 未设置惰性气体的,通过在液货舱甲板以上至少2m的出口排气,并且在除气作业期间至少维持30m/s的垂直出气速度;
3. 货泵舱应为机械通风,从通风机排出的油气应引至开敞甲板上的安全地点;
4. 透气系统应设有防止火焰进入液货舱的装置;
5. 是否能防止静电放电危害;
6. 液面测量孔不应用于平衡压力的目的。液面测量孔应装有能自行关闭并密封的盖。在这些开口上不允许设置阻焰器和防火网。
七 船舶配员情况及船员操作性
检查项目: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油船装卸操作手册、程序和布置手册、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等。
检查要点:
1.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2. 凡采用原油洗舱系统的油船,均应备有一本详细说明该系统及设备并列有操作程序的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所有货油舱内不设纵舱壁的双壳油船,应备有油船装卸操作手册。主管驾驶员或大副应将相关操作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3. 所有运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国内航行海船,都应备有经认可的程序和布置手册,船舶高级船员必须遵守手册中与有关有毒液体货物处理、洗舱、污液处理及液货舱压载和减压载的布置和操作程序。主管驾驶员或大副应将相关操作情况记入货物记录簿。
在高温季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减少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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