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几周中,几艘Gard的入会船舶已经被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拘留和处以罚款,原因是它们在没有获得当局许可的情况下在柔佛州东水域抛锚。
据报道,马来西亚当局最近针对未得到马来西亚海事处处长事先书面许可,停泊在柔佛州东海域的船舶实施了一项名为“Jangkar Haram”的特别行动。
马来西亚柔佛州东岸海域范围
在Gard处理的几乎所有案件中,船员们都错误地认为船舶的停泊地点在马来西亚领海之外。据Gard的通代Spica称,在他们最近的通告中,这片水域有时被称为新加坡东港界外锚地EOPL,有时甚至被称为国际水域。
马来西亚的管辖法即2012年领海法案(TSA)规定了其领海的界限。为了确定一艘船舶是否进入了马来西亚领海,马来西亚海事执法部门(MMEA)和马来西亚海事处依据的是“1979年领海图”。协会复制了自2012年关于这一主题预警的图像,仅仅是为了说明船舶被扣留的区域,在下面的图表中用蓝色阴影表示。这一区域可能没有在商船常用的航海图上标记,这导致了船员之间对该区域缺乏清晰的认识。因此,建议船舶通过其当地代理人取得一份马来西亚“1979年领海图”。
《1952年商船条例》和《1953年联邦灯塔费法案》
所有最近的拘留都是根据1952年马来西亚商船条例(MSO)第491B(1)条。本条规定,船舶在马来西亚水域内从事各种活动时,必须向海事处申请许可。本节中有关船舶被海事处扣留的相关条文为491B(1)(l),属总括条款,“任何由海事处处长确定的其他活动”均须获得批准。这一条款措辞广泛,很难提出质疑。
马来西亚航运通告MSN 05/2014(参以下链接)旨在澄清“任何其他活动”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闲置;电焊等热工;在非锚地抛锚;以及任何形式的水下作业。该通知的目的是,被扣押船舶的船东现在更难争辩说,他们不知道在锚泊前需要获得许可的事实。
https://www.marine.gov.my/jlm/admin/assets/uploads/files/notis/16405-npm052014.pdf
协会以前也曾看到有船舶被MMEA扣押,原因是据称未支付灯塔费。《1953年联邦灯塔费法案》第3(1)条要求靠泊马来西亚半岛内任何港口或地方的每艘船舶的船东、代理人或船长支付灯塔费。
船舶扣留和船员陈述
一旦船舶被扣留,船东可预期MMEA将采取以下调查步骤:
◆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通常会被带到MMEA的办公室进行陈述;
◆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可能会被询问他们的资格和经验、航行细节以及在特定地点抛锚的原因等;
◆ 船员的护照和船舶文件也会被MMEA没收。
船东必须指定一个马来西亚当地代理,并且建议船东代表(当地代理、通代或律师)在MMEA调查官员听取船员陈述时全程陪同,即时提供翻译服务,并代表船东与当局交涉。
调查可能需要1-3天,甚至更长时间,船东可能必须通过当地代理安排船长在岸上过夜。
释放船舶
一旦从船员那里获得陈述,MMEA将把案件移交给海事处。为确保释放该船舶,可在当地法庭受审。根据《刑事诉讼法》(CPC)第413条,船东通常由律师代表出席聆讯,并须支付保证金以释放船舶。保证金是船东为释放船舶而支付的一种担保,作为日后确定的罚款或和解的担保。保证金以法院指定受托人(通常为本地代理人)的名义开立帐户,以定期存款支付。
一旦支付了保证金,船舶文件将会被归还,表明船舶已被释放。然后,可以决定是否承认责任并支付和解费用,即支付较低的罚款,以换取承认对指控的责任,或对指控提出异议。每一项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10万里亚尔(约24,000美元)。
整个释放船舶的过程可能需要几天到几周的时间。
建议
◆ 建议船东通过当地代理获取一份马来西亚“1979年领海图”;
◆ 如果锚泊地点在1979年领海图的边界内,建议船东在马来西亚指定当地代理;
◆ 海员必须向指定的当地代理确认,在抛锚前已通知当地海事处办公室,并获得书面许可;
◆ 根据Gard协会P&I条款47,这种性质的罚款可能不在承保范围内。尽管如此,如果有船舶被拘留或逮捕,鼓励会员及时联系其所在协会寻求帮助。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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