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冷暖交替频繁,洋山港及附近水域雨雾天气较多,对辖区船舶安全航行造成较大影响。洋山VTS提醒辖区进出港及过境船舶,务必做好预防预控,遵守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等安全规定,保障船舶、人命安全。
影响洋山辖区的以平流雾最为常见,往往雾区范围大,雾气浓厚,持续时间长。
典型案例
小编节选了一些雾航典型事故案例,通过案例,警醒各位船长及船舶驾驶员汲取事故教训,在雾航之前做好防范措施,遵守相关雾航规定,不要冒险航行,防止船舶事故的发生。
01 2018年1月16日0547时左右,由泰州驶往东莞的散装化学品船“F”轮驶抵上海宝山灯船附近水域时,与一艘从彭泽驶往闵行的干货船“H”轮发生碰撞,“H”轮沉没,所幸人员全部救起。
事故发生前,长江上海段水域遭遇大雾,事发地点能见度100-300米左右,交管发布大雾和交通管制信息,两船事发前却仍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冒雾航行,埋下事故隐患。
“H”轮沉没前
02 2016年5月7日0334时左右,马耳他籍散货船“C”轮从连云港驶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在宁波象山沿海南韭山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水域概位(29°33′.1N,123°35′.4E)与中国石岛籍渔船“RLY”轮雾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RLY”轮沉没,船上19人中14人死亡5人失踪,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发时事故水域能见距离 200 米左右,“C”轮 与“RLY”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适用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C”轮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航行,当班二副未及时通知船长,未采取鸣放雾号、备车等雾航安全措施,在雾中航行未尽到应有的谨慎,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相关雾航规定的要求。“RLY”轮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航行,未采取鸣放雾号的雾航安全措施,未尽到应有的谨慎。
03 2017年9月19日0400时许,散货船“T”轮空载自舟山驶往黄骅途中,与木质渔船“L”在37°19′.9N/122°52′.9E位置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L”船翻扣,船上6人死亡、4人失踪。
船舶碰撞水域位于黄海中部,事故发生时该海域西南风4-5级、中浪中涌、浓雾、能见度不足1海里。事故发生时该海域正值渔汛期,商渔船交通流密集。
04 2013年3月17日1116时左右,香港籍集装箱船“A”轮从宁波驶往上海途中,在航经峙头洋小猫岛东北侧水域时,与正在采砂作业的“B”轮及并靠在右舷外档的运砂船“C”轮船组雾中发生碰撞,造成三船不同程度损坏。事发水域能见度不足1000米。
上述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保障辖区船舶雾季航行安全,洋山VTS提醒船员朋友们:
●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航经水域及前方能见度情况及预警信息,密切关注能见度变化,严格遵守雾航规定;
●熟悉沿线相关通航管理规定,多途径掌握水上交通管控情况;
●根据能见度情况及水上交通管制情况,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洋山水域雾航注意事项
01 保持甚高频CH13/14/16有效守听,正确开启AIS,获取气象预警信息和交通管控信息(含洋山水域及南北槽管控信息)。
02 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设施通过东海大桥。拟通过东海大桥的船舶及时调整航行计划,沿金山航道、警戒区南下或者北上。
03 长江口南北槽交通管制时,未进入警戒区的北上进江船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抛锚避雾。
04 长江口南北槽交通管制时,已在洋山水域航行的进江船舶可至南槽锚地抛锚避雾。
05 南支灯船至南槽锚地之间水域为进江主要通道。船舶密度大、船舶种类多、交通流复杂、船况参差不齐,疏港时压力更大,且该水域为事故多发水域!所有船舶均不得在此水域锚泊!
06 在洋山辖区,除重点区域能见度小于500米限航外,其它水域,船长可综合评估能见度影响情况、船舶操纵性能、船舶设备情况、船员操纵技能等因素自主决定是继续航行还是选择安全水域避雾。
07 对于航行中的船舶,请船长、驾驶员务必采取有效的雾航措施,包括不限于采用安全航速、备车、拉开橫距、纵距、掌握周围船舶动态、对周边船舶高度戒备、及早协调避让确保避让行动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等等。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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