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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沿海和江河集装箱船事故和险情频发,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难点和重点。相关部门开展了针对集装箱船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集装箱船的系固和超载问题,笔者经过长时间的检查、调研和研究发现,我国沿海和江河集装箱船事故和险情频发的第三个主要原因就是严重影响集装箱船舶稳性和绑扎质量的集装箱重量问题
◆ 业界对集装箱重量条款的不同理解
1、业界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理解为,远洋船舶装运的集装箱才需要提供准确的重量数据,沿海和江河集装箱没有要求;
2、业界普遍认为,对沿海和江河集装箱的重量要求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除外);
3、业界一部分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的影响,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版6-1.1.2.1款6-1.1.2.2款6-1.1.2.3款内容不甚理解,认为不是“集装箱”的要求;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是危险和错误的,难道集装箱的重量不是“货物的适当资料”吗?每个集装箱不是一个货物单元吗?
4、检查和调研发现:由于业界对规则的不同理解,但是,目前我国沿海和江河集装箱申报的重量是“空前高度统一”:空箱3吨,装载货物的箱是30吨或28吨;不管集装箱里装载多少吨货物,报给船上的数据就是30吨或28吨。有一部分集装箱是外贸出口或进口的,它们本来就有 “重量身份”,一旦它们到了国内航行船上就变成了“黑户口”,重28吨或30吨。集装箱重量问题根本不是技术问题,是相关行业对待它的态度问题。
◆ 集装箱重量数据不准确对船舶和监管的危害和影响
1、集装箱重量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船舶稳性
对于集装箱船而言,根据船舶的装载手册,甲板上可以装载一定比例的集装箱,前提条件是,是重量比例,即甲板上的集装箱重量和货舱内的集装箱重量要有一定的比例,才能保证船舶的稳性适度,不是集装箱数量的比例,否则,船舶稳性得不到保障,船舶稳性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集装箱重量数据不准确,对于内河船舶是致命打击,以某内河船舶为例,它能装载96个集装箱,堆满4层,假如有几个重量误差比较大的集装箱装载位置不正确,将给船舶带来致命打击,有可能船毁人亡。
2、集装箱重量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集装箱的绑扎质量
正常情况,集装箱在船上的堆装原理是轻箱压重箱,比如:正常情况,10吨的集装箱堆装在30吨的集装箱上面;由于没有准确的集装箱重量数据做参考,违背集装箱堆放原则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30吨的集装箱堆装在10吨的集装箱上面,船舶在码头没有运动的情况下做了系固工作,一旦船舶航行,船舶摇晃震动,这种违背原则的堆装,上下两个集装箱就成了“头重脚轻根底浅状况”,原先的绑扎状态极易被打破平衡而遭遇到破坏,这就是我们经常听说“掉箱子”的案例。
3、集装箱重量数据不准确影响辖区通航安全
集装箱重量数据不准直接影响船舶稳性,很有可能无法满足船舶稳性要求,给船舶带来不适航的安全隐患,当船舶稳性不足时,船舶容易被浪损浪沉,船舶更容易被其它船舶碰沉,哪怕轻微擦碰,也容易翻沉;近年来,我国沿海水域发生的浪损浪沉、翻沉、碰撞沉、擦碰沉等事故险情的案例不少,导致这些事故险情最根本的原因,就有船舶稳性不足、船舶不适航这种安全隐患。
集装箱重量数据不准给江河和入海口航道添堵,给辖区安全监管带来严重影响,由于集装箱的重量数据不正确,违背集装箱的堆装原则,绑扎状态被破坏,集装箱掉入水中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了打捞清除“掉入水中的集装箱”,给本来拥堵的航道“雪上加霜”,安全监管身心疲惫,任重道远。
◆ 相关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立项,将“沿海和江河集装箱重量”相关要求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将“江河集装箱重量”相关要求纳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使FSCO和相关执法人员有法规可依,请船公司遵循法规依据修改和提供必要的体系文件,并请相关单位提供集装箱的准确数据;
2、船员应该了解集装箱重量的重要性,向码头或代理索要集装箱(重量)申报单,认真做好配载和稳性计算工作,实实在在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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