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从促进海上交通安全出发,对2019年宁波辖区发生的34件水上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从人、船、环境、管理等角度提出了安全提醒,望各航运企业、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导 读
事故特点
1 碰撞类事故件数占比最高
2 砂石船事故仍趋严峻,事故损害较大
3 沿海船舶总体呈“船小风险高”态势
4 象山沿海是事故重灾区,商渔事故不容小觑
5 三月份事故件数最多,0-4时间段事故发生概率大
6 机械性故障类险情相对多发
事故原因
1 事故船员“三宗最”
2 事故船舶“负能量满满”
3 海上航行“水土不服”
4 船公司管理“形同虚设”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9年,宁波辖区共发生各类等级水上交通事故34件,其中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8件,小事故26件,造成死亡失踪人数19人,沉船10艘。
2019年宁波辖区事故分布图
二、事故特点
1 碰撞类事故件数占比最高
详细数据
2019年宁波辖区事故涉及7种事故类型,其中碰撞事故19件,触碰事故5件,火灾事故4件,自沉事故3件,触礁事故1件,人员落水事故1件,操作性污染事故1件。
种类事故分布图
2 砂石船事故仍趋严峻
详细数据
2019年辖区发生的事故中,砂石运输船事故13.5件,占事故总数的39.7%,共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4人。
3 沿海船舶总体呈“船小风险高”态势
详细数据
500总吨以下船舶事故13件,占总数的38.2%;500总吨至3000总吨船舶事故11.5件,占总数的33.8%;3000总吨以上船舶事故9.5件,占总数的28.0%。
事故船舶吨位分布统计
4 象山沿海重灾区,商渔事故不容小觑
详细数据
象山沿海发生事故9件,其中5件是商渔碰撞事故,其次是甬江水域和大榭港区,分别发生6件、5件,甬江口发生事故3件,穿山港区、梅山港区、象山港、石浦港各发生事故2件,奉化江、北仑港区、虾峙门南锚地各发生事故1件。
象山港水域事故分布图
5 3月份、0-4时事故发生概率大
详细数据
从事故发生月份来看,3、4月、11月事故相对较多,分别发生事故5件、4件、4件。
事故月度分布图
从事故发生时间段来看,0-4时间段共发生10件事故,其次是16-20和20-24时间段。
事故时段分布图
6 机械性故障类险情相对多发
详细数据
全年接报机械性故障类险情共发生40件,其中主机故障33件,舵机故障4件,锚机故障3件。
三、事故原因
1 事故船员“三宗最”
违章违规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应变能力不足“最”常见。人们常说,事故防范关键在人,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也是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关键也在人。回顾2019年,事故船员“三宗最”值得我们警醒。
案例分享
某采砂船人员落水失踪事故中,该轮7名船员均无证任职,船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救生衣等装备。
某碰撞事故中,当事船在离码头时,违反港章规定未待周围环境允许即行掉头,进而导致妨碍他船航行。
外锚地某碰撞事故中,当事船在淌航等待引水期间麻痹大意,“随意淌航”,应变操作不当,导致碰撞周边船舶。
提醒
抓牢人为因素这根主线。船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技能,注重个人安全防护,持证上船服务,遵守避碰规则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高个人安全意识。行船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2 事故船舶“负能量满满”
事故船舶多存在超航区航行、超载、开航前检查未有效落实、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俗话说,行船三分险,然而有些船舶却是“险上加险”。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对法律视而不见,对生命安全不以为然,对船舶安全心存侥幸,“负能量爆棚”,最终酿成大祸而害人害己。
案例分享
某内河船与渔船碰撞事故中,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船舶超航区航行。
船舶自沉的3个案例中,事故船舶自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结构缺陷等问题,导致船体进水而沉没。
如某轮火灾事故,该轮机舱电线布置混乱,维护不到位,因线路短路而引发火灾。
提醒
摒弃违规作业这类侥幸。船舶航行应杜绝超航区航行,内河船不参与海上运输,避免船舶超载,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做好船舶开航前自查,及时发现船舶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 海上航行“水土不服”
受大风、浓雾等恶劣气象海况影响而发生事故。船舶之所以会出现 “水土不服”,因恶劣气象海况影响而发生事故,一方面是船舶未能提前有效掌握恶劣气象信息,对特定水域、码头等环境情况不熟悉,另一方面是船舶未能有效应对恶劣气象海况影响,或者应急应变能力不足,就实际事故案例来看,这种情况不可掉以轻心。
案例分享
某起碰撞事故中,事发海域起有大雾,造成能见度不良,当事船未能及早了解海域环境并有效落实雾航举措,会遇中产生误判而发生事故。
某靠泊船碰撞事故中,靠泊船对大风影响估计不足,拖轮未能及时发挥作用,导致无法控制船位而碰撞附近船舶。
招宝山大桥下游至甬江口水域发生碰撞类事故4件,象山沿海商渔事故发生5件,双屿门北口、铜瓦门等航门发生2件。这些水域均为辖区船舶密度大,会遇局面复杂的水域,事故风险较高。
提醒
养成“出门看天色”的习惯。船员、公司应加强气象海况、航经环境信息的收集,避免冒雾航行,大风期间靠离泊加强拖轮的协调配合,对航经水域礁石、水文情况足够掌握,避免因气象海况、通航环境影响发生事故。
4 船公司管理“形同虚设”
管理流于形式,制度运行自觉性差,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船公司管理本应为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系统化保障,对相关责任落实发挥促进作用,然而有些公司管理成效却很不理想,管理流于形式,制度运行自觉性差,与执行严重脱节,最终付出了惨重的生命财产代价。
案例分享
某内河船碰撞事故,公司管理流于形式,对船舶超航区航行的严重违章未能有效监控和防范。
小型船舶事故,尤其是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应急预案不健全,公司岸基检查,督促船舶自查自纠不够。
某轮污染事故中,船舶、码头及管理公司均存在未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的情况,管理公司未落实体系文件要求,未及时启动应急反应程序、体系文件缺少关键性操作等情况,公司管理不到位。
提醒
夯实公司管理这份职责。船公司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招募无证人员上船任职,配备足够合格船员,加强岸基支持,加强船舶管理,避免船舶超航区违法违规航行,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或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责任到人,建立应急预案、关键操作须知,为船舶安全航行运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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