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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船东都应该关注的灵活履约机制
目前,除了斐济、帕劳、马绍尔、所罗门群岛等组成的小岛屿国家提案,其他大部分提案都支持灵活履约机制。
中国、巴西、挪威等国的可持续燃料与基金机制(IMSF&F)中对灵活履约机制进行了部分更新。
目前的提案中提供了三种灵活的履约方法,即联营(Pooling)、储存(banking)和缴纳基金摊款(fund contribution ),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和负担确保世界船队的总体合规,并为该部门的快速燃料过渡建立经济激励。
对于不合规的船舶,其所有赤字单位(RU)需要由等量的盈余单位(SU)来抵消,这即是联营(Pooling)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联营方法本质上是船舶(公司)之间的交易。
当然,超过合规目标的船舶可以将盈余单位(SU) 储存(banking)到下一个年使用,也可以自愿放弃。而没有找到联营(Pooling)的船舶则需要为盈余单位付费,将对应的金额缴纳到可持续航运基金(SSF)中。
IMO将建立一个名为GHG燃料强度登记处(GFI登记处)的在线数据管理平台,以促进合规过程并维护相关信息,同时为可持续航运基金(SSF)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和理事会进行管理。
毫无疑问,灵活性履约机制对于中小型船东公司意义重大。
中小型船东往往难以获取绿色船燃,或者其可获得的绿色船燃价格难以具备竞争优势。选择与头部公司合规联营(Pooling)可以在避免向基金缴纳捐款的情况下实现最经济的合规履约。
联营(Pooling)同样可以用在新造的绿色燃料船舶和传统的老旧船舶之前,实现整体船队的有序更新,而不必为现有的老旧船舶过度担心。
而大型航运公司选择与中小航运公司联营也可以聚集绿色船燃的需求,以更大规模获取更经济性的燃料供应,同时也可以分摊早期投资绿色船燃的风险。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4-12 来源:丁一文 邹 婕 世界海运
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04-03 来源: China PSC
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
03-21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