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2届会议(MEPC 82)的即将到来,有关IMO中期减排措施的讨论再次被推至聚光灯下。
此次IMO中期减排措施的制定将成为几十年国际航运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措施!
ISWG-GHG 16会场
8月下旬,IMO文件官网陆续公布了有关中期减排措施的一系列提案,以“ISWG-GHG 17/2/XX”编号。
IMO的政策提案来自IMO的179个成员国和联系会员,其中以40个理事会成员国最为活跃,同样也可以来自IMO的观察员,包括具备咨商地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当前共93个)和与IMO有合作关系的政府间组织。
此次,IMO同时发布了一份单一的草案工作文件草案,包含目前所有MARPOL公约修正案草案的提案,作为后期谈判的基础。
IMO中期措施的工作自2021年的MEPC 76会议启动,分成三个阶段:措施建议初审;措施的选择和评估;明确措施和实施时间。
在近三年来的提案制定、谈判博弈、合作妥协后,目前主要有5份提案仍在谈判桌上:
1、“国际海事可持续燃料与基金(IMSF&F)方案”:由中国联合挪威、巴西、阿根廷、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厄瓜多尔和安哥拉共同提交,主张制定强制性的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要求,允许使用联合池、储存等方式灵活履约,并对无法满足燃料标准导致的超额温室气体排放收费,所得收益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零/近零燃料、技术与能源,同时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海运脱碳研发部署提供支持,尽可能降低脱碳成本和实施负担,同时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和公平公正转型。
2、日本将其“收费返还”(Feebate)机制与欧盟27国提出的燃料标准(GFS)合并,形成“GFS+GHG税/费”机制,除了燃料标准和灵活履约机制外,还主张对所有GHG排放征收收费,初始价格建议为100$/tCO2e。
3、国际班轮航运公司(如马士基、地中海、达飞等)的代表:世界航运理事会(WSC)提出的绿色平衡机制(Green Balance Mechanism)。
4、联合国“弱势群体”——小岛屿国家的方案:裴济、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瑙鲁、帕劳、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和瓦努阿图,支持建立燃料标准,但反对引入任何灵活机制,同时主张对所有GHG排放征收高额GHG税,起步价格为150$/tCO2e。
5、同样代表部分行业声音的国际航运公会(ICS)与两大头部船旗国:利比里亚和巴哈马。
此次9月底的ISWG-GHG 17和紧接着的MEPC 82会议将成阶段三的关键节点,为更加激烈和更为艰难的MEPC83会议谈判拉开序幕!
参考阅读:《刚刚!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在IMO通过!》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4-12 来源:丁一文 邹 婕 世界海运
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
03-2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4-03 来源: China P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