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现场执法的角度总结梳理船舶能耗数据监管的要素,创造性地提出“CARBON”要点核查法。结合我国船舶能耗数据管理现状,介绍“CARBON”要点核查法的内涵、实践和成效,分析船舶能耗数据海事监管的要点,提出运用“CARBON”要点核查法提升船舶能耗数据海事监管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船舶;碳排放;能耗数据;海洋环境保护;海事管理
一、引言
2020年,中国提出“双碳”目标: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船舶作为水上运输的重要工具,在航行过程中会产生碳排放。通过核查船舶能耗数据,可以识别高能耗、高碳排放的船舶,以便采取减排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能耗数据有助于优化船舶能源管理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还可提高能耗数据可靠性,有利于船舶能耗数据管理和碳强度评级,助力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近年来,船舶能效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国内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数量逐年增加,海事管理机构如何对船舶能耗数据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简称《海环法》) 第88条第二款明确提出:“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海环法》第110条规定:对于船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达到有关规定的行为,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相应罚款。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提升船舶能效水平作出规定,明确了船舶应该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的法定义务,为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能耗数据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能耗数据监管的时间较短,还未形成在全国层面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方法。2023年12月成立的上海海事局船舶能效管理中心是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家船舶能效管理中心,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负责船舶能效管理有关制度研究和全国船舶能耗数据的验证、统计、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该中心指导宝山海事局从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和现场执法的角度对船舶能耗数据监管的相关要素进行梳理,创造性地提出了“CARBON”要点核查法。本文结合我国船 舶能耗数据管理现状,介绍“CARBON”要点核查法的内涵、实践和成效,分析船舶能耗数据海事监管的要点,提出运用“CARBON”要点核查法提升船舶能耗数据海事监管能力的建议。
二、船舶能耗数据监管现状
( 一 ) 国内船舶能耗数据报告现状
自2022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负责船舶能耗数据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碳强度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能耗数据收集、报告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因此,按照《办法》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当如实报告船舶能耗数据及船舶能效指数数据,并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前,各地海事管理机构主要采取远程核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监督管理工作。2022年全国共接收船舶航次报告670 619艘次,月度报告23 171艘次,年度报告15 818艘次;2023年全国共接收船舶航次报告813 119艘次,月度报告27 766艘次,年度报告36 676艘次。全国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数量呈现迅速增加的态势,2023年的船舶航次报告、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数量分别比2022年增加了21.25%、19.83%和131.86%。
( 二 ) 2023年上海海事局船舶能耗数据监管情况
2023年上海海事局共对2 494艘船舶开展了船舶能耗数据现场检查,开具船舶能耗报告相关缺陷或者违章1 572艘次。其中能耗报告未记录的船舶597艘次,占比37.98%;报告不准确的船舶534艘次,占比33.97%;未报告能耗数据的船舶409艘次,占比26.02%;其他缺陷类型32艘次,占比2.03%。由此可见,船舶能耗数据报告不规范的问题仍较突出。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与传统的船舶营运要求相比,船舶能耗数据管理属于新的领域,部分船公司和船员对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要求了解不足,导致其在数据采集、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二是当前大部分船舶缺乏自动化的数据采集系统和能源监控设备,无法实时收集、监测并分析能耗数据,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船舶能耗数据配套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比如新修订的《海环法》指出“船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达到有关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未对“未能提高船舶能效水平”的具体表现作明确说明。因此,在船舶能耗数据现场核查方面,还需要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指导现场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以增强海事监管效能。
三、“CARBON”要点核查法
( 一 ) “CARBON”要点核查法的内涵
在上海海事局船舶能效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通过梳理能效现场监管中发现的各类常见问题,宝山海事局总结出一套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能效数据核查方法——“CARBON”要点核查法。“CARBON”是“碳”,与行业脱碳的主题契合。这套核查法基本覆盖了能效相关的重点要素,在开展现场监管时具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特点,能更好地保证核查效果。“CARBON”要点核查法中每个字母都是其中一个核查要点英文单词的首字母,见表1。
表1 “CARBON”要点核查法内涵
( 二 )“CARBON”要点核查法的具体实践
1.证书文书 ( Certificate ) 核查
船舶能效证书是用来界定船舶是否满足能效管理要求的基本要素之一,既是船舶检验合格的证明,又是证明船舶能效技术状况的文件。船舶能效类文书是船舶证书的必要补充和说明,也是证书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海事执法人员登轮后首先应根据船舶的船型、总吨等特点对船舶能效相关的证书、文书开展核查。适用国际航行船舶的主要检查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船舶能效相关证书文书核查内容
2.船员操作能力 ( Ability ) 核查
船员操作能力是提高船舶能效水平的重要因素,需要在现场监管中重点关注。以下问题较为常见:船员对船舶能效相关数据记录不准确、不真实、不连续;有的船员对新生效的能效管理法规不熟悉,未接受相关培训;部分高级船员对SEEMP第III部分的生效不了解,依旧认为SEEMP仅有两部分;甲板部船员常认为SEEMP非本部门责任而未进行系统学习;部分船舶已制订针对营运碳强度评级的自我评估和改进计划,但实际未实施[1]。具体核查项目见表3。
表3 船员操作能力核查内容
3.能耗数据报告 ( Report ) 核查
不同的船舶种类、航区对应的船舶能效报告要求、报告频次也不尽相同,能耗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船舶做好能效数据报送工作的基础及核心,也是海事执法人员核查的重点。
核查分两步进行:首先核查能耗数据报告的方式是否准确,具体要求见表4;其次核查船舶能耗数据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具体信息见表5。
表4 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方式
表5 能耗数据报告信息核查内容
4.燃油供应单 ( BDN ) 核查
BDN是船舶加注燃油时的重要凭证,根据法规要求需在船保存3年。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船舶收集年度燃料消耗数据的方法是“BDNs累加法”,因此BDN是了解船用燃料种类并计算燃油消耗量的依据。BDN是必不可少的文书资料,对船舶开展能效核查时应注意燃油种类与报告是否一致,燃油数量与记录、报告是否一致,加注日期、港口、供油单位等信息与记录是否一致。
5.燃油消耗量 ( Oil consumption ) 核查
燃油消耗量是能效管理的核心数据之一,关系到船舶所有指标的计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海事管理机构可采用船舶燃料收集流量计法、燃料舱柜监测法及每日燃料消耗量累加法进行核查。核查船舶实际收集方法与报告的方法是否一致,船舶设施设备是否支持该收集方法,报告期内是否采用过替代措施。每种类型的燃油消耗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国家标准《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 第1部分:海洋船舶计算方法》( GB/T 7187.1—2021 )[2]。
6.航行距离 ( Nautical mile ) 核查
航行距离关系到船舶营运CII的计算结果,在现场监管时可通过查阅船舶电子设备和文书记录,或通过技术手段调取船舶航行轨迹,测算航行距离,再与船舶收集记录的航行距离相比对,以核查航行距离收集的准确性,具体内容见表6。
表6 航行距离核查内容
( 三 ) 实施成效
2022年宝山海事局开展船舶能耗数据核查325艘次,查处了船舶能耗违章84起,其中未报告82起,占比97.62%,报告不准确2起,占比2.38%。2023年宝山局开展船舶能耗数据核查330艘次,运用“CARBON”要点核查法查处了能耗违章102起,其中未报告24起,占比23.53%,报告不准确78起,占比76.47%。
数据显示,在船舶能耗数据核查艘次相对稳定的背景下,海事管理机构运用“CARBON”要点核查法,把海事监管由能耗是否报告核查转向了能耗数据报告细节核查。2023年,在查处能耗报告违章总量提升的基础上,能耗报告不准确违章占比由2022年的2.38%提升至2023年的76.47%,提升了船舶能效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有助于船舶能耗数据报告质量的提升。
四、提升船舶能耗数据海事监管能力的建议
( 一 ) 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以《海环法》生效为契机,尽快完善我国船舶能耗监管相关的法规体系,明确船舶、航运公司、港口、码头、企业等各方在提高船舶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的责任和分工,明确提高船舶能效管理方面的奖惩机制和监督管理规定等,使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能耗数据的监管有据可依。
( 二 ) 加强船舶能耗数据融合及应用
“CARBON”要点核查法对于船舶能耗数据的核查依赖相关技术平台对于数据的收集,海事管理机构可加强与相关技术部门的合作,将国内船舶能耗数据一网通办平台、国际航行船舶能耗数据平台等相关数据融合,形成统一的船舶能效数据库,不断研发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更便利的报告方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24年3月推出“海事通”APP,可用于办理船舶能耗报告,但暂未实现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能耗报告的功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为船员提供便利。
( 三 ) 加强船舶能耗数据管理宣贯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航运公司和相关船员普及船舶能耗数据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使其熟悉船舶能耗数据监管的重点,督促船舶落实能耗数据报告主体责任。“CARBON”要点核查法重点明确,操作简洁,可以帮助执法人员迅速了解船舶能耗数据核查的工作要求。同样,“CARBON”要点核查法也可以用作船上船员培训的参考内容。
( 四 ) 推广应用“CARBON”要点核查法
2023年,“CARBON”要点核查法以上海海事局危防建议案的方式得到推广。该局依托海事惠民服务点开展相关的普法宣贯,指导船舶正确开展能耗数据管理,助力上海港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并计划向全国推广该方法。海事执法人员可通过学习“CARBON”要点核查法,掌握船舶能耗数据监管要点;可通过报告内容提前了解船舶基本信息、静态信息、动态信息等情况;可按照“CARBON”要点核查法对船舶能耗数据重点项目逐项进行现场检查;可总结反思检查流程,针对船上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改进,不断完 善“CARBON”要点核查法。
五、结语
提升船舶能效、降低航运业碳排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根据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执法经验,宝山海事局总结提出“CARBON”要点核查法,为船舶能耗数据海事监管提供了重要思路。海事管理机构可据此制定相关的检查表格和程序,以此强化本辖区船舶能耗数据监管。此外,“CARBON”要点核查法的内容也可供业界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 刘畅.碳强度评级下的船舶能效管理分析与建议[J].中国海事,2023(6):49-52.
[2] 薛树业.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数据核查若干问题[J].世界海运,2022(10):11-14.
作者简介:
蒋智,宝山海事局海区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海军,宝山海事局罗泾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艺迈,宝山海事局海区海巡执法大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钱灵艳,宝山海事局海区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
本文刊发于《世界海运》2024年第5期,转发须注明作者和原文出处。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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