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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计划将减少航运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条款纳入《海洋环境保护法》,同时审议修正案草案。
该修正案已于周二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 年通过,已经修改过四次——最后一次是在 2017年,也就是中国宣布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的三年前。
“随着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亟待修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尧说。周二,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报了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为减少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中国将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并逐步淘汰有排放的老旧高耗能船舶。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港口船舶岸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规划。
该文件指出:“港口的岸电供应能力应足以满足停靠船舶的需求。”
停靠船舶应按照政府规定使用岸电。港口运营商和岸电供应商应为船舶提供电力接入。
船东、港口运营商和岸电供应商如果违反有关岸电消耗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 10,000至500,000元人民币(1,400至70,000美元)的罚款。
修正案草案还拟规定,沿海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岸电供电设施升级改造运营、新能源或清洁动力船舶建造等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
航运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国际海事组织 2020 年的一项研究估计,2018 年航运排放了 10.56 亿公吨二氧化碳,几乎占当年全球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2.9%。
来源:中国日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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