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重视的SEEMP,否则船舶被滞留、限制营运,甚至拆解都有可能!
近期,某船在某港口接受PSC检查时,发现船上没有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Part II 部分,船舶被滞留。
其实,SEEMP Part II部分的配备并不是新的要求,国际海事组织(IMO)第70 次环保会MEPC.278(70)决议通过,于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 附则VI 关于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的修正案,就要求主管机关应确保5000 总吨及以上注册船舶报告规定的燃油收集数据,数据应按主管机关制定的程序予以验证,并使用IMO拟制定的标准格式通过电子通信方式传输至IMO 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
同时要求船舶在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对于5000总吨位及以上的船舶,SEEMP应包括用于燃油数据收集方法说明,以及用于向主管机关报告数据的程序,即SEEMP Part II部分内容。
那么,重点来了!
2021年6月10日至17日以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MEPC 76会议,通过了MARPOL附则VI修正案,对SEEMP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对于5000总吨及以上且属于本附则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类别的船舶:
在2023年1月1日或以前,SEEMP应包括:
.1 用于计算船舶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的方法和用于向船舶主管机关报告该值的过程的描述;
.2未来三年的要求的年度营运CII;
.3 记录如何在未来三年达到要求的年度营运CII的实施计划;和
.4 自我评估和改进程序。
SEEMP Part III旨在帮助船东达到所要求的CII。这是一份动态化的文件,需要定期更新和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船舶排放性能及所需采取的措施。
CII 对船舶意味着什么?
自 2019 年以来,IMO根据自己制定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DCS)收集各个船舶的燃料消耗、航行距离和航行小时数据。然后,IMO根据这些数据把船舶分成A、B、C、D、E的 5个等级,其中A级最为环保,污染最严重的获E 等级。当前的要求是:A、B、C属于满足要求,D、E将被视为不合规。如果一艘船的CII评级为E或者连续三年评级为D,则该船舶公司将被要求制定纠正计划并提交修订后的SEEMP。
尽管CII评级为E或者连续三年评级为D的船舶,至少目前不会或很少会使船舶受到惩罚,但是,所有航运利益相关者,如租船人、港口、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和引航等,或都将关注船舶的CII评级,并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在PSC检查时,船舶将会受到更多关注,增加滞留风险。
文首PSC的滞留案例,仅仅是核查了SEEMP的Part II,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到3个月的时间,船舶公司准备好了吗?
如果到那时候,船舶的SEEMP Part III没有完成编制,可能会被滞留;
如果到那时候,船舶的SEEMP Part III没有经验证或审核,可能会被滞留;
如果到那时候,船舶没有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也可能会被滞留。
船舶营运碳强度指标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IMO在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实质性措施,对减排目标进行了量化,船舶公司应充分衡量船舶营运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船舶能效水平。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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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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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