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22年6月6日至10日在线上召开了MEPC 78次会议,本次会议概况如下:
01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1)修订《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
MEPC重申了其承诺,将审议和加强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初步战略,以期在2023年年中通过这项修订战略。会议就修订《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的讨论取得了进展,该讨论由MEPC 77上发起。修订工作将考虑加强《初步战略》雄心水平的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要。
在下一届会议(2022年12月12-16日,MEPC 79)之前,闭会期间温室气体工作组(ISWG-GHG 13)将继续开展进一步工作,并计划在MEPC 80之前举行两届闭会期间温室气体工作组会议,以保持这一势头。
2)制定“一揽子”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MEPC注意到,船舶温室气体减排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GHG 12)在进一步制定“一揽子中期措施”方面取得的进展,该措施融合了各种技术要素(如,温室气体燃料标准和/或加强IMO的碳强度措施)和碳定价要素(如,基于市场的措施)。
MEPC提及了就拟议的中期措施提供额外信息的需求,鼓励相关措施的支持者在闭会期间共同努力,以期探讨在一揽子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范围内融合这些建议的不同内容。同时,邀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ISWG-GHG未来的一届会议提交新的文件,包括为此而需改进的建议。
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GHG 13)将进一步审议拟议的措施。
3)通过了支持实施短期措施的导则
MEPC通过了一系列支持实施短期措施的导则,以使得根据IMO《温室气体初步战略》确定的时间表,达到降低船舶碳强度的目标。该短期措施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引入了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评级和加强型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该导则包括有关EEXI的计算方法、经修订的SEEMP和CII修正系数。
MEPC还核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I附录IX关于向IMO燃油消耗数据采集系统(DCS)报告EEXI和CII值的修正案草案。委员会进一步同意在ISWG-GHG 13的议程中纳入进一步修订IMO数据采集系统(DSC)新工作。
同时,还指示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GHG 13)完成短期措施综合影响评估的经验教训工作,特别是完成《备选措施对国家影响评估的程序》(MEPC.1/Circ.885)的审议工作,以期MEPC 79核准。
4)制定生命周期导则
MEPC提及了ISWG -GHG 11关于制定《海洋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导则》草案(《LCA导则》)进展的讨论,并建立了“海洋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分析”通信组以进一步开展工作。该通信组将向MEPC 79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并向MEPC 80提交导则的最终草案。《LCA导则》将允许与海洋替代燃料的生产和使用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从油井到尾流(Well-to-Wake)的计算,包括,从油井到油罐(Well-to-Tank)和从油罐到尾流(Tank-to-Wake)的排放值。
02 核准地中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MEPC同意将整个地中海定为排放控制区,这意味着从2025年起,船舶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硫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规定。在SOx-ECA中,船上使用的燃油中硫的限值为0.10% (m/m),而在这些区域之外的限值为0.50% m/m。
MEPC核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I的拟议修正案,以期在MEPC 79通过,该修正案将整个地中海作为硫氧化物(SOx-ECA)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该修正案可能于2024年年中生效,新限制要求将于2025年生效。
目前全球有四个指定的SOx-ECAs:波罗的海地区,北海地区,北美地区(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的指定沿海地区)以及美国加勒比海地区(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周围)。
03 《BWM公约》经验积累期及应用
《压载水管理公约》(BWM)已于2017年生效,旨在防止压载水中入侵水生物种的传播。2017年,MEPC 71建立了与《BWM公约》相关的经验积累期(EBP)(决议MEPC.290(71)),以便对《MARPOL公约》进行系统和循证的审查,可引起《公约》的审议和一揽子修正案的制定。在审议了关于EBP的数据分析报告后,MEPC原则上同意制定一份《BWM公约》审议计划(CRP),并建立了《BWM公约》审议通信组,以最终完成《BWM公约》审议计划。
MEPC还核准了经修订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中存活微生物计数的方法指南》(BWM.2/Circ.61/Rev.1)和《压载水管理系统改装后重新评估导则》,并将其作为新的第12章纳入“经修订的GESAMP-Ballast -压载水工作组信息收集和工作开展方法”(BWM.2/Circ.13/Rev.5)中。
04 核准《废气清洗系统(EGCS)排放水导则》
IMO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PPR)一直在考虑与废气清洗系统(EGCS)排放水有关的问题。MEPC核准了以下通函:
1)MEPC关于《2022年废气清洗系统排放水风险和影响评估导则》的通函,为成员国提供了关于风险和影响评估的建议方法,成员国应在制定地方或区域规范时予以考虑,以保护敏感水域/环境免受EGCS排放水的影响。
2)MEPC关于《2022年向港口接收设施输送EGCS残渣和储存排放水指南》通函,该通函提供了最佳实践,旨在协助船舶营运人和港口确保妥善管理和处理EGCS残渣以及从EGCSs储存的排放水到港口接收设施。
2021年,MEPC通过了新版《废气净化系统导则》(MEPC.340(77)),明确了EGCS的测试、检验、认证和验证标准以及排放水质标准。
05 核准了关于燃油交付单中燃油闪点的修正案
MEPC核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I附录V的修正案草案,以供MEPC 79通过,将载明燃油闪点或闪点测量温度为70ºC或以上的声明作为燃油交付单(BDN)中的强制性信息。
06 海洋垃圾:小型船舶《垃圾记录簿》强制性和渔具的标记
MEPC核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草案,规定100总吨及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也必须使用《垃圾记录簿》,以期后续通过。
MEPC注意到PPR分委会正在进行的关于渔具标记的工作,这已被确定为减少因丢失、废弃和其他渔具排放造成的海洋塑料垃圾的关键行动。
经讨论,MEPC指示分委会使用基于目标的方法,制定MARPOL附则V和相关指南的修正案草案,使渔具标记具有强制性。
作为一项短期措施,委员会指示PPR分委会制定一份适当的MEPC通函,以促进渔具标记系统和《粮农组织渔具标记自愿导则》的实施。
2021年,MEPC 77通过了解决来自船舶的海洋塑料垃圾的战略,该战略提出了以下主要目标:减少渔船产生和回收的海洋塑料垃圾;减少航运对海洋塑料垃圾的贡献;以及改善港口接收设施及处理效能,减少海洋塑料垃圾。各方同意在2025年之前完成涉及包括渔船在内的所有船舶的行动。该行动计划支持IMO致力于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14 (SDG 14)中关于海洋的具体目标。
GloLitter伙伴关系是挪威政府、IMO和FAO之间的一个项目,支持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寻找预防和减少海洋垃圾的机会。
07 通过关于水密门,GESAMP危害评估程序的修正案
MEPC通过以下修正案:
1)与水密门相关的《MARPOL公约》附则I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预计分别于2024年1月1日和2024年7月1日生效;和
2)《MARPOL公约》附则II,更新经修订的GESAMP危害评估程序的缩写图例,预计将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
08 保护北极水域——港口接待设施区域性安排
MEPC核准了《MARPOL公约》附则的修正案草案,允许在北极地区拥有港口的国家就港口接收设施达成区域性安排协议,以期后续通过。修正案草案涉及《MARPOL公约》附则I(油类)、II(有毒液体物质)、IV(污水)、V(垃圾)及VI(空气污染)。会议还同意了关于《2012年制定区域接收设施计划指南》(决议MEPC.221(63))的修正案草案。
09 通过了经修订《防污底系统公约》相关的导则
随着2021年通过了关于禁用杀生物剂cybutryne的修正案后,MEPC通过了经修订的相关导则,以支持《AFS公约》的实施。这些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相应修正案涉及:《船舶防污底系统简单取样导则》、《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以及《船舶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和认证导则》。
10 核准了IMO与环境有关公约规定的统一解释
MEPC核准了:《BWM公约》附录I(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格式)关于船舶使用的主要压载水管理方法的统一解释;《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3条适用于生物燃料的统一解释;经修订的《2008年NOx技术规则》第4.4.6.1款的统一解释,使该统一解释(见通函MEPC.1/Circ.895)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发动机系族”的概念。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
04-12 来源:丁一文 邹 婕 世界海运
03-2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1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