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第12次会间工作组会议(下称“ISWG-GHG 12”)以视频会的形式召开。会议就“碳强度降低通信工作组报告及相关问题”、“中长期措施建议及影响评估”和“航运温室气体减排审议后续工作安排及应对建议”3个议题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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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碳强度降低通信工作组报告及相关问题
为配合技术能效和营运能效短期减排措施的实施,MEPC 77会后成立了由中国、日本和欧盟共同担任协调人的碳强度降低通信工作组,就EEXI和CII等短期措施实施所需的各技术导则进行审议和制定,并就已完成工作向MEPC 78提交了工作组报告。
按照工作要求,工作组完成了以下工作:
● SEEMP制定导则的修订和对SEEMP验证导则的制定
● 船舶燃油消耗数据验证导则、IMO船舶燃料油消耗数据库开发和管理导则及IMO DCS数据上传程序三份DCS相关文件的修订
● 港口国控制程序的修订
● CII计算修正G5导则的制定和CII其它相关技术文件的修订
● EEXI计算和验证导则的修订
本次ISWG-GHG 12对工作组报告及提交至本次会议和MEPC 78的本议题下的相关提案进行了集中审议。经过讨论,大会建议MEPC 78审议并通过通信工作组制定完成的SEEMP、DCS、CII和EEXI相关技术文件,建议由III 8对通信工作组给出的港口国控制程序,尤其是其中的船舶未能有效实施能效改进是否算作滞留项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并向MEPC 79给出建议。
02 中长期措施建议及影响评估
根据MEPC 76通过的针对中长期措施审议的“措施建议初审(2021年—2022年春)——措施的选择和评估(2022年春—2023年春)——明确措施和实施时间”的三阶段工作计划,本次ISWG-GHG 12作为中长期措施审议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的标志性会议,分别对欧洲等国提出的温室气体燃料标准(GFS)、挪威提出的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ECTS)方案、船东组织联合部分成员国提出的国际海事研发基金(IMRB/IMRF)方案、马绍尔等国提出的碳税(Carbon Levy)措施、中国等国提出的国际海事可持续基金和奖励机制(IMSF&R)、日本提出的零排放船舶激励计划(ZEVs)等市场措施方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对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总体上支持后续对集技术和经济要素于一体的“一揽子”中期减排候选措施的制定,同时指出在接下来第二阶段的工作中要着重开展对各项措施可行性、实现长期目标的有效性及“一揽子”中期减排候选措施对各国潜在影响的评估。
03 航运温室气体减排审议后续工作安排及应对建议
面对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该工作的紧迫性,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技术能力、人员、资金、资源等不足的情况,各成员国对后续航运温室气体减排审议工作推进提出了各自的建议。鉴于会上各方没有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会议请各方就这一问题继续提出提案用于后续审议。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
04-12 来源:丁一文 邹 婕 世界海运
03-2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1 来源:信德海事网